數位發展部重申將抖音列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公部門使用之既有規定:但認知作戰或掌控個資的對象涵蓋一般民眾,有賴政府更積極的作為,才能充分保護人民,進而維護國家安全。
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政府要約束國民使用抖音等平台,仍需依循民主治理原則,提出明確的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充分說明溝通,取得國民理解及認同。法條引用也宜周延,讓政府能站穩立場,形成社會共識,免得功虧一簣。
數位發展部將抖音列為「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並禁止公部門使用。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在美國,相關評論提到最可能制約TikTok的做法,是運用隱私或兒童保護規範;從國安威脅角度入手,下達全面禁令的可能性不大。另,TikTok在印第安納州被起訴,理由是違反該州消費者保護法,沒有告知公眾中國政府能接觸到用戶敏感信息,還向青少年推送成年內容。
當然,台灣有自己的處境及法制,可以參酌國際作法,但何者為台灣的最佳處理方式,仍待主政者發揮智慧。
根據報載,行政院將從假訊息國安面向著手處理抖音議題;就目前台灣政治形勢而言,欲取得政黨和社會高度共識,宜有細膩具說服力的適法處理原則。另外,除了認知作戰,當前數位服務尚有網路詐騙、個資濫用與外洩、言論審查與霸凌、第四權弱化等失序現象,民眾的憂慮更為切身,有待政府儘速跳脫晶片身分證和數位中介法未能取得社會支持的挫折,檢討調整做法,展現守護人民的決心。
認知作戰常遊走於灰色地帶,也易受大眾當時對政府施政認同度的影響,處理起來常易事倍功半。若能提高對國民感受較為直接、事證較為明確的數位服務失序案例(網路詐騙、不實廣告、個資外洩等)的處理效率,同時促進新聞媒體數位轉型,維護第四權品質,相信將有助於國民認同政府處理假訊息和認知作戰的做法。
處理數位時代多元而複雜的挑戰,並非容易之事,但無法逃避,政府也沒辦法把人民鎖在網路無塵室中。敝人認為,政府應堅守民主法治原則,公私協力建構全方位台灣數位服務安全網。聯合國相關報告宣示之數位人權立場,可供參考:
- 以人權為基礎的法律和措施,處理非法和有害的線上內容;
- 確保線上安全空間、透明和可問責的內容治理框架,保護言論自由、避免過度限制性做法並保護弱勢群體;
- 資料隱私保護的國內法與其實踐,需以人權為基礎。
網路治理存在著迥異於傳統的多方利害關係人架構,政府宜在此架構中處理前述數位服務事宜。同時,可責成資安相關法人強化對APPs的資安檢測,適時公佈相關警示資訊;也與NGO組織合作,提升全民識讀網路訊息之素養,強化面對數位服務失序現象的韌性。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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