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淨零成口號,新北需要一部什麼樣的自治條例?|投書

不讓淨零成口號,新北需要一部什麼樣的自治條例?|投書
立法應考量各種面向,才能有效協助政府達成淨零減碳的目標。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3-09-12
文・陳詩婷(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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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全球各地的高溫屢破紀錄,超過攝氏40度的紀錄頻傳,特別是許多人口密集、熱島效應嚴重的都會地區,正在承受頻率日漸密集、強度也更大的熱浪。

極端氣候下首當其衝的城市,正是全球邁向淨零的關鍵,不僅因為城市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高達七成,由於能鏈結、整合多元的在地社群與資源,城市能夠透過建立靈活的治理機制,開展比國家層級更有野心且具有擴散性的氣候行動,帶動社會整體淨零轉型。

根據「淨零追蹤器」(Net Zero Tracker)的統計,截至2023年六月為止全球已有超過254個城市宣布或規劃淨零目標,台灣有多個縣市也在其列。而如何不讓政策宣示流於口號,關鍵之一在於完善的法規機制,除了台灣從國家層級制定的《氣候變遷因應法》,縣市的自治條例能夠補足中央難以觸及之處,發揮地方治理的強項,讓各項策略和行動能夠依據在地的需求與條件被整合、落實與擴散。

溫室氣體-淨零碳排-新北市-減碳-熱島效應-城市治理-都市規劃-極端氣候-Net Zero Tracker-淨零追蹤器-氣候變遷-法律-球暖化統計顯示,截至2023年六月為止,全球規劃淨零目標的城市數量持續上升。圖片來源:截自Net Zero Tracker

目前台北市、高雄市的淨零自治條例已通過議會審議,新北市政府也緊接著在上個月召開「新北市氣候變遷因應行動自治條例草案」說明會,邀集產業界、公民團體提供建議。檢視其草案內容,有不少條文具有突破性、值得其他縣市學習;但也仍有多項不完備之處,在社會溝通程序上也明顯不足,僅在草案已通過議會一讀後,才在第二會期進行審議前,用短短一個月時間對外召開說明會,過程缺乏與多元利害關係人更深入的溝通。

我們認為除了環保團體,社區、教育界、青年等領域,都應有針對自治條例表達意見的空間。

具有突破性的建築與運輸淨零策略,值得讚許

新北市2020年的溫室氣體排放來源當中,住商部門與運輸部門加起來就高達63%,成為減量關鍵。建築邁向淨零的路徑,也特別需要從過去長期一貫的設備汰換補助措施往前突破,針對公有建築、既有建築、新建築等不同類型制定階段政策目標與措施。

新北自治條例草案的建築能效專章中,要求新北市新建建築物應預留設置電動車輛充電設備或電池交換設備之管線空間;公有建築物及達一定規模建築物,則應設置智慧化能源調控系統、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及儲能系統,並公開及標示建築能源耗用資訊,都是具有突破性、展現出積極度的規範,我們也期待管制範疇與要求之標準,應有逐年提升之規劃。

在智慧綠色運輸專章中,新北市納入了改善步行空間、降低私人機動車輛等核心原則,並規範計程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汽車貨運業及汽車路線貨運業皆應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且應按年提高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之占比,皆為值得其他縣市學習之處。

在針對公務車電動化的管制上,僅規範轄內政府機關、學校新購、汰購或租賃公務車輛,應優先選擇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而未明定既有公務車電動化的時程,較為可惜。

缺乏中期目標,政策可能淪為口號

雖然新北的自治條例草案在建築與運輸部門的管制,令人耳目一新,但在整體減量目標上,卻僅將最基本的2050淨零排放目標入法,缺乏中期減量目標,顯示其整體管制力道不足,難以明確引導各部門的減量路徑規劃,也無從檢核政策落實之期程是否符合淨零目標。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AR6),若要將溫升限制在1.5°C內,全球2030年需較2019年削減43%碳排。而不同城市在基準排放量、基準人口、人口增長預估與其他社會經濟條件等差異之下,合理的中期減量目標設定也將有所不同。

《高雄市淨零智慧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明定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應較2005年排放量減少30%;《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設定2030年目標為減少40%、2040年減少65%;而新北市政府在《新北市淨零路徑暨氣候行動白皮書》中,設定2030年也僅減量30%,我們認為有必要進行通盤檢討盤點,以科學為基礎進行減量目標評估,並將中期目標納入自治條例。(延伸閱讀|城市如何淨零?新北、桃園提淨零路徑,台北「淨零碳排自治條例」送審,台中喊「2023無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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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規範用電大戶光電義務,應為地方能源轉型標配

目前全台用電量超過800瓩以上的用電大戶耗電量占全國近50%,這些大約5,000家的大量用電者更應負起參與再生能源發展的責任,目前用電大戶條款中已要求用電大戶設置10%再生能源。然而,能源局設定之標準過於寬鬆,僅規範5,000瓩以上、約500家的用電大戶;未來雖將逐漸下修管制範疇,但地方政府能否於自治條例中更積極加嚴規範.仍是讓用電大戶負起再生能源責任的關鍵。

以新北市2022年的數據來看,工業部門中超過800瓩用電大戶的耗電比例就達47%,服務業部門也有21.6%,然而新北市在自治條例草案第27條中,僅提及一定契約容量或用電量以上之能源用戶,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再生能源、儲能設備或購買一定額度之再生能源電力或憑證,卻未明訂所謂「一定契約容量或用電量、裝置容量及額度」為何。

2022新北市各業別用電大戶佔比
  工業部門 服務業部門
總售電量 約61.65億度 約64.63億度
801KW以上售電量 約29億度 約13.97億度
801KW以上用電佔比 47.04% 21.62%

2022年新北市用電超過800瓩的業別,以工業與服務業部門為主。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 製表:未來城市編輯部

我們認為,自治條例中就應明確框列出用電大戶契約容量之範疇,具體設定再生能源義務量,也應考慮更細緻設定800瓩以上、500瓩至800瓩等不同區間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義務量,且應定期檢討設置情形、對外公開資訊,並逐年提高設置之比例,以符合未來淨零目標。(延伸閱讀|達成2050淨零排放 傳統機車行成功轉型是關鍵

公正轉型,誰的轉型?如何不遺落任何一人

公正轉型是邁向淨零轉型的必要原則,地方政府在執行淨零計畫時,將直接影響各類在地社群;如何完善盤點評估受衝擊對象、在各階段落實社會溝通及公民參與,並整合公私部門、跨局處資源,發展在地尺度的支持系統,是影響轉型進程的關鍵要素。

新北市於自治條例草案第3條名詞定義中,寫明「在尊重人權及尊嚴勞動之原則下,向所有因綠色轉型及氣候政策受影響之社群進行諮詢,並協助產業、社區、勞工、消費者及脆弱群體穩定轉型。」然而在後續相關條文中,僅於第50條提及將盤點中低收入戶,並辦理補助或爭取減免措施,以改善脆弱群體能源使用方式與習慣。

這樣的範疇設定與因應做法皆過於狹隘。因為無論在產業、能源、建築、運輸、生活消費等面向的轉型措施,都可能帶來就業型態轉換、經濟模式改變、產業轉型成本轉嫁消費者、加劇區域發展不平衡等等議題。因此地方政府應在自治條例中,更完整納入自身在公正轉型扮演的角色,引導公正轉型成為貫穿政策施行的核心原則。

淨零碳排-新北市-減碳-熱島效應-城市治理-都市規劃-極端氣候-出口貿易-電子製造-台灣出口-工業據經濟部統計,台灣出口大宗的工業部門,電力消費量奪冠。圖片來源:截自《111年度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

地方的氣候調適應以社區為本,不該僅以硬體為核心

除了減緩外,地方政府也在氣候調適工作中扮演關鍵角色。許多調適作法未必能放諸各地一體適用,需要從在地的經驗出發,從社區尺度規劃因地制宜的策略。

目前,新北市自治條例草案的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中,較強調硬體基礎設施面向之作為,譬如基地開發納入透水保水設施、雨水回收利用、針對老舊危險建築物重建及整建維護等;缺乏納入以社區為本、區里為核心之調適作為。(延伸閱讀|成立能源合作社、社區團購電力,日本如何打開綠電新商機?

然而,社會基礎設施的維繫與再造也是調適的關鍵,譬如教育、醫療,以及社區內人與人連結而成的社會支援;而這些社會支援,對於脆弱族群的調適能力更是至關重要。

地方政府應思考如何在過去一貫的工程建設思維外,發展參與式的軟性調適策略,與多層次的多元治理機制,並考量各種技術方案的社會可行性。除了在自治條例中納入這類原則,未來也應明定更具體的目標、時程、相關指標等,並整合各局處權責分工、協調不同的專業與資源;不讓調適淪為既有工作的零散拼湊,而缺乏整體、長期的策略與路徑。

新北市過去在地方能源治理工作上,已有一定程度的累積,在大刀闊斧邁向更全面的淨零轉型時,我們期待能藉由自治條例的訂定打下更健全穩固的地基,讓法條不只是象徵性的政策宣示,而能藉由明確的政策目標、期程、核心原則、相關權責劃分與公民參與機制等,引導各局處的資源、策略整合協調,並捲動多元社會力的共同參與。若要讓政策不只是口號,淨零轉型也必須同時是治理模式的轉型,才足以撐起系統性改變所需要的龐大能量。(延伸閱讀|城市如何靠AI減碳淨零?聯合國國際能源署公佈100個城市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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