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躍升全球戰略資源,治理模式成國家角力關鍵|數位主權新戰國時代(上)

資料躍升全球戰略資源,治理模式成國家角力關鍵|數位主權新戰國時代(上)
數位時代下,資料治理模式將成為國家戰略的關鍵。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5-05-13
文・呂佳霖(DSET海外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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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人》早在2017年時即曾指出:「世界上最有價值的資源不在是石油,而是資料。」

時至今日,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全球已從大數據時代,進入以AI技術為核心的工業革命4.0時代。

資料已無疑成為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資源,廣泛滲透至經濟與社會的各個角落,愈來愈少的行業能獨立於資料進行發展,從數位經濟到公共治理,關鍵基礎設施乃至民主運作,無一不高度依賴資料品質。

因此,健全的資料治理政策成為促進資料安全、提升創新潛力和維持經濟成長的重要基礎。

儘管如此,資料的累積、收集與利用並非易事,需要完善的資料治理政策作為保障。健全的資料治理體系能有效促進資料的開放共享、保障資料安全,進一步激發創新應用潛力,進而推動國家經濟的持續成長。

另一方面,隨著社會運作高度依賴資料時,國民與國家安全亦隨之愈依賴於資料的真實性、可用性、完整性和機密性。

確保資料、資料流和資料基礎設施的安全與控制,成為國家各式政策的實施與支援基本社會功能的重要課題。

資料具有無形性、可移動性與可分割的特性,使其能夠同時存在於不同位置,並被來自不同司法管轄權的使用者存取。這種特性導致同一個資料庫可能同時受到多個司法管轄區法律的規範,因而產生法律適用上的複雜性。

AI-大數據-資料治理-數位主權-國家安全-資料主權-美中-法規-資料隱私-地緣政治-國際競爭-DSET-歐盟資料安全與隱私保障是國家安全的關鍵基礎。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資料,現代社會不可或缺的戰略資源

為了保護資料安全,各國紛紛加強資料治理政策並改革相關法規,以因應上述挑戰。各國政府正積極尋求方法,使其監管權限得以延伸適用,不受資料主體實際位置的限制,藉此鞏固該國相關資料的掌控。換言之,當今的資料治理問題已與國家安全議題密不可分。

從國際競爭層面以觀,基於實體控制的傳統領土主權已不足以應對,取而代之的是更複雜的資料主權概念。

資料主權,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對其境內的數位基礎設施,以及產生的數據擁有控制權、使用權和管理權。

在美中科技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收集、控制和利用資料的能力,已成為影響政治、經濟和戰略格局的重要槓桿工具。

隨著資料治理的演變,我們必須重新審視不同參與者在資料領域中的權利與義務,這包括國家、企業和個人等多個層面。這個議題已超越單純的軍事或實體控制範疇,而是延伸至全球治理和數位貿易協定的規則制定權。

美國、中國和歐盟在資料治理上的競爭日益加劇,實際上反映了更深層的地緣政治角力。在資料領域中,主權、安全和邊界三個面向已經緊密交織在一起。

由於各國在資料治理上存在利益衝突,加上技術標準不統一等因素,導致全球資料治理呈現高度碎片化的狀態。這種分歧和碎片化的情況,預計在中長期內仍將持續存在。

上述挑戰,突顯了資料治理在當今的重要性,它不僅是促進經濟發展、保障社會安全的重要手段,更是維護國家主權的關鍵。隨著數位科技的快速演進,每個擁抱數位及AI發展的國家都應建立、並持續調整其資料治理體系,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挑戰,並確保其在全球數位乃至AI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延伸閱讀|洪貞玲:從數位人權,看假訊息防制與平台治理

美中歐三強,資料治理模式大不同

當今全球資料治理模式呈現多元化格局,其中美國、歐盟和中國三種模式最具代表性。

美國採取以市場為導向的輕度監管模式,強調資料自由流動和市場效率,倡導開放、互通和安全的網路環境,以營造出有利於商業發展的環境;歐盟受其長期以來保護人權的傳統影響,將自然人的個人資料處理權視為一項基本權利,以保護公民隱私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嚴格的資料保護法規,但目的仍為使其資料得以在「單一市場」內自由流通;中國則強調對於資訊流的控制,以確保社會穩定及實現技術自主之目的,故其實施嚴格的資料本地化政策,並嚴格控管跨境傳輸,以促進國內的資料開發與利用。

三種治理模式各有側重:美國模式注重市場效率,歐盟模式注重個人隱私,中國模式注重國家安全。此種差異反映了各國在經濟發展階段、社會價值觀和地緣政治等層面的不同考量。隨著數位經濟的快速發展,三種模式之間的互動與碰撞日益頻繁,對全球資料治理格局產生深遠影響。

AI-大數據-資料治理-數位主權-國家安全-資料主權-美中-法規-資料隱私-地緣政治-數位貿易-國際競爭-DSET-歐盟美、中、歐的資料治理模式各有側重面向,且影響國際互動與經濟發展。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全球三大資料治理集團的治理方針,在目標追求上可歸納為三個主要面向:

  1. 以消費者及個人保護為政策核心。這個方向著重於強化個人隱私的保障,對個人資料的取得、處理與移轉制定嚴格規範,以確保消費者和個人的隱私權不受侵犯。
  2. 以商業發展為核心導向。此方針將資料視為核心資產,致力於打造有利於資料創造、流通與利用的生態環境。這種做法旨在形成正向循環,不僅能獲取更多高品質資料,更能開發資料的潛在應用價值。(延伸閱讀|台灣要成「AI之島」?人工智慧學校校長孔祥重:先清政府資料、建產業模型、養技職人才
  3. 以國家安全為核心考量。這個面向強調國家對本土資料的掌控權,著重於掌握國內關鍵設施與資料,同時降低對外部的依賴程度,藉此強化國家的資料主權,進而維護國家安全。

三種面向並非互斥關係,而更接近於一種價值光譜,政府可依據不同階段的政策重點與戰略需求予以調整。整體而言,為促進上述多元目標之實現,資料治理可從下列三大面向著手:

  1. 基礎設施建設:政府得加強投資於高速網路、資料中心、雲端運算、大數據分析平台及資安防護等基礎設施建設,此舉不僅有助於提升國家整體數位競爭力,亦為資料應用與創新奠定堅實基礎。
  2. 資料環境營造:政府應發揮引導作用,營造有利於資料收集、流通與應用的環境,可透過建立統一的資料格式與標準,促進公私部門間的資料共享與交換,同時考慮建置資料交易或共享平台,以推動資料合法流通與有效利用,進而促進整體數位經濟發展。
  3. 法規體系整備:法規制度作為資料治理的根基,政府宜明確資料治理的政策方向,據此進行通盤性的法規檢討與修正,以在保障個人隱私、促進資料流通、激發創新與維護國家安全間取得平衡。應避免過於嚴苛的規範抑制產業發展,亦須防範過度寬鬆導致資料濫用的風險。(延伸閱讀|信任AI、信賴台灣:人工通用智慧時代,國家如何脫穎而出?

延伸閱讀:數位主權新戰國時代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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