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重點
- 制度整合:台灣托育制度長期分散管理,未滿2歲由衛福部管、2-6歲由教育部負責,造成監2管斷層。《托育專法》將整合管理體系,建立完整法制架構。
- 保母記點制:針對保母管理問題,專法引入「記點制」機制,明確訂定不可踩踏的紅線,連結點數記錄及罰則,避免小錯不斷累積成大問題。
- 加重處罰:法案明定兒虐態樣與加重罰則,身心虐待、體罰等行為可處6萬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展現社會零容忍態度。
從地方政府的監督能量,到民間機構與保母端的管理與支持,這一切都關乎國家對孩子安全的承諾。
身為母親、也是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立法委員,我深知托育安全與品質,不只是家長的焦慮,更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工程。
這正是我上任後不斷努力催生與推動《兒童托育服務法》(以下簡稱《托育專法》)的初衷:讓台灣的托育服務,真正回到「以孩子為中心」的出發點。
分散管理下的漏洞:托育體系需要專法整合
台灣的托育與教保制度長期由不同部會分管。未滿兩歲的嬰幼兒由衛福部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管理,二至六歲幼兒則由教育部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負責。這樣的分工雖然清楚,實務上因應近年家外托育的需求不斷增加,卻產生監管斷層與責任不明。
舉例而言,居家保母的管理與訪視頻率仍不一致,托嬰中心則沿用一般兒少機構的輔導模式,缺乏針對托育特性的細緻規範。
隨著雙薪家庭普遍化、公共托育需求快速上升,這種「拼接式」的制度早已不足以回應現場需求。
因此,《托育專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整合分散的管理體系,建立獨立、完整的法制架構,讓零至兩歲幼兒的托育安全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與行政責任。
從安全出發:讓專法回應真實現場的焦慮
《托育專法》的核心在於,讓安全不再只是紙上宣示,而是制度能確實執行的保證。
每一次托育事故背後,暴露的都不只是個人疏忽,而是制度未能預先防堵風險的結果。因此本次立法,在強化居家式及機構式托育服務的管理與責任方面,有重大突破。
首先,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保母管理問題,雖然草案中已加強規範,例如嚴格定義托育相關人員的消極資格,明文禁止對兒童有身心虐待、體罰或不當管教等行為;然而更重要的是,這次專法中會確認落實「保母記點制」。
此舉是為了彌補現行法規的不足。過去針對「將嬰兒獨留家裡」等小型疏失,僅能要求限期改善而不會留下紀錄;透過記點制可明確訂出「不能踩的紅線」,並連結到點數記錄及罰則,強化對托育人員違規行為的究責,避免大錯不犯、小錯不斷。
《托育專法》透過保母記點制建立可究責的制度,明訂違規行為,預防托育事故發生。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此外,專法也針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居托中心)進行納管,不僅讓居托中心應接受評鑑及管理,並賦予其公權力,讓居托中心及工作人員(訪員)具有相關權利義務,例如發現兒童疑似有發展遲緩情形,也應負起通報義務,使其在兒少保護體系中擔負起更實質的合作與監督責任。
其次,《托育專法》也進一步強化了托嬰中心的管理。過去,台灣針對未滿兩歲嬰幼兒的機構式托育服務,是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兒少福利機構設置標準進行管理,規範相對較為粗略。
此次新法的制定,在法條中明確授權政府後續制定子法,將托嬰中心的設立與管理標準更細緻化,涵蓋場地面積、設施設備、托育人員的資格與配置、照顧比例以及收托人數等面向,這樣的設計能更貼近零至兩歲嬰幼兒的實際需求,讓硬體規範與人力要求更具精準性。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子法與配套辦法,未來托育機構的設立、輔導與管理都能有更清楚的法律依據與品質保障,朝向兼具安全與信任的托育環境邁進。
在兒童保護層面上,法案更進一步明定兒虐態樣與罰則加重規定。
無論是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或其他不當對待,皆明令禁止;違者可處六萬至60萬元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機構名稱。這是明確的法律訊號:任何侵害兒童身心安全的行為,社會都不再容忍。
重建托育信任,讓父母敢把孩子交出去
《托育專法》的立法,不只是為了新增一部法律,更是為了重建社會對托育系統的信任。
法律的任務,是讓這份信任有法可依、有責可問。唯有如此,孩子的安全才能被制度守護。
在現代社會,育兒不該只是家庭的責任,更應是公共政策的核心議題。當父母願意放心把孩子交給托嬰中心或保母,代表國家提供了足夠的安全網。
這部專法的通過,將重新定義政府、社會與家庭的責任邊界,讓托育成為一項「安全、可負擔、可信任」的公共服務。
對我而言,這不只是政策推動,更是一份獻給所有孩子的禮物。希望有一天,家長在送孩子進托嬰中心、交給保母的那一刻,能真心相信:孩子的笑容,會被制度好好守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