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滑三小時,青少年心理健康風險加倍!台灣的兒少權法跟上了嗎?

每天滑三小時,青少年心理健康風險加倍!台灣的兒少權法跟上了嗎?
社群媒體如同雙面刃,大量資訊透過演算法影響著兒少心理健康與認知, 需透過法制規範提供適當保護與支持。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6-05-27
文・林月琴(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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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目前沒有一部專屬網路安全的法律,對兒少的保護條文零散、有限。與此同時,每天使用社群媒體超過三小時的青少年,出現憂鬱與焦慮症狀的風險是一般青少年的兩倍。歐美各國已陸續立法管制演算法與平台責任,台灣的修法腳步能否跟上,攸關這一代孩子的身心安全。

本文重點

Q1:社群媒體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究竟有哪些具體危害?

A:風險主要有三層:演算法持續推送負面內容、有害身體形象造成焦慮與飲食失調、以及成為性剝削的媒介。青少年大腦尚未發育完全,對情緒調節與衝動控制的影響尤為深遠。家長可先從掌握孩子每日使用時長開始介入。

Q2:其他國家怎麼管社群媒體對兒少的影響?

A:荷蘭、法國、希臘等歐洲國家主張禁止15歲以下使用社群媒體;美國公共衛生署呼籲強制加掛警示標籤。共同方向是讓平台負起法律責任,而非只靠家長自律。

Q3:台灣現行法規對兒少網路安全的保護,有哪些缺口?

A:目前主要依賴《兒少權法》中少數幾條條文,缺乏年齡驗證、演算法透明度、有害內容移除等機制。立委已提出修法方向,包括比照美歐立法管制成癮性演算法,並要求成立跨部會專責單位。

現今的網路時代,兒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尤其是社群媒體使用對兒少心理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國際上各方專家廣泛探討的重要議題。

美國公共衛生署署長莫西(Vivek Murthy)曾直接指出,愈來愈多證據顯示,社交媒體對年輕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傷害;他在2024年六月,公開呼籲對社交媒體平台實施警示標籤。

同樣是出於兒少心理健康的考量,歐洲許多國家,如荷蘭、法國、希臘、丹麥等,都主張禁止15歲以下兒童與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平台。

視角拉回台灣。社群媒體對兒少心理健康的影響,也是民間組織、研究單位和公部門關心的問題。

要解決問題,不僅需要家長、學校師長的關心與輔導;在政府層面,也必須思考台灣的未成年人保護與網路相關法規,是否能夠順應科技的變遷發展,持續成為兒少身心健康的強大保護傘。

九成青少年都在滑,問題有多嚴重?

社群媒體在年輕人中非常普遍。根據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2022年的調查,高達95%的青少年(13至17歲)使用社群媒體,其中超過三分之一「幾乎持續不斷」地使用。儘管多數平台規定使用者最低年齡須年滿13歲,但數據顯示,近40%的8至12歲兒童也使用社群媒體。

過去十年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持續上升,社群媒體的使用被認為是可能的原因之一。

根據刊登於《臨床心理科學》(Clinical Psychological Science)的研究,2010年至2015年間,就讀八年級到12年級的美國青少年,其憂鬱症狀、自殺相關行為及自殺率均顯著上升,女性的情況又比男性更明顯。該研究也指出,花費更多時間在社群媒體和手機等電子設備的青少年,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的比例更高。

演算法讓危機雪上加霜

青少年時期(10至19歲),是身份和自我價值感形成的高度敏感期;頻繁使用社群媒體可能導致大腦發育的明顯變化,影響情感學習、行為、衝動控制和情緒調節等功能。

根據《計算機與人類行為》(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的研究指出,沉溺於手機、社群、遊戲、網路的青少年,出現社交焦慮、憂鬱情形的比例均高於一般青少年。

每天使用社群媒體超過三小時的青少年(12至15歲),出現心理健康問題(包括憂鬱和焦慮症狀)的風險更是其他青少年的兩倍。過度使用手機,與睡眠問題、注意力問題和排斥感相關。

更令人擔心的是,青少年在網路上容易接觸到極端、不適當和有害的內容,如自殺、自傷內容,或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冒險挑戰」;此外,還有在現實世界難以實現、卻在社群上受到吹捧的身體形象,往往導致青少年的容貌焦慮、甚至飲食失調。

社群媒體的演算法又使情況雪上加霜。

對社群平台而言,演算法的核心目的在於精準推送用戶感興趣的內容,藉此提升用戶的黏著度與使用時間。

然而,正因為演算法會將「平台認為用戶感興趣」的內容源源不絕推送,一旦青少年曾搜尋過精神健康相關問題,平台便會持續推薦類似內容,使青少年沉浸在這類資訊中;長期接觸下,可能讓他們誤以為周遭所有人都患有憂鬱症或存有自殺念頭,進而造成負面影響。

此外,社群媒體平台也可能成為成人進行性剝削的工具,包括散佈私密影像進行勒索等掠奪性犯罪行為,其中青少年和女性更容易淪為受害者。無論是南韓的「N號房」事件或震驚台灣社會的「創意私房」案件,都殷鑑不遠。(延伸閱讀|性私密影像流上網、7成受害者未成年⋯⋯面對10種數位性暴力,你該如何自保?

不過,社群媒體也並非洪水猛獸。儘管風險確實存在,社群媒體同樣能為兒少創造機會,讓他們接觸到更多擁有共同興趣或身份認同的同儕,獲得更多自我表達的空間。若使用得當,更可透過社群媒體取得心理健康相關資訊,甚至獲得網路社群的正向互動與支持。

因此,社群平台更像是一把雙面刃,關鍵在於使用者如何運用。

台灣法制的缺口在哪裡?

為應對兒童和青少年日益嚴峻的心理健康挑戰,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和台灣專家呼籲採取以下行動:

  1. 加強數位素養教育:在學校環境中推廣數位素養教育,涵蓋負責任的社群媒體使用、線上安全、批判性思維和健康的遊戲習慣。
  2. 增強心理健康服務:確保青少年獲得保密、非評判性和可負擔的心理健康服務,以解決數位科技使用引發的問題。
  3. 促進開放對話:鼓勵家庭、學校和社區內部就數位健康進行對話,以減少污名化並提高認識。
  4. 培訓教育工作者和醫護人員:提供專業培訓,使其能夠提供有效的數位素養教育和支持。
  5. 落實平台責任:確保社群媒體平台執行年齡限制,並建立監管框架,鼓勵為年輕用戶設計負責任的數位工具。平台應能識別自殺言論並提供心理健康資源,必要時通報警方。
  6. 跨部門合作與早期介入: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教育者和家長需要共同努力,成立跨部會、跨專業的單位,強化各部門的網路與資源連結;並加強個案轉介合作,以實現「早期處理、早期介入、早期診斷」。

除了家庭層面的教育與規範、學校的數位素養培養,政府的政策與法規也必須扮演提供支持與資源整合的角色。

目前,台灣還沒有一部專屬於網路安全及使用規範的法律。相關規定和罰則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條文裡,而對於兒童與青少年的網路安全保護,主要依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又只有寥寥幾條跟兒少網路心理危機相關。(延伸閱讀|Netflix紀錄片《智能社會》|谷歌、FB前工程師揭:毒品和軟體業有一個共通點

修法方向:從演算法到專責單位

對於台灣的網路用戶,尤其是兒少用戶,法制層面的安全保護更不容忽視。包括年齡驗證機制、內容分級制度、有害內容移除程序、演算法設計的透明度與問責機制等,都是我在研擬《兒少權法》相關修法時,預計深入推動並納入立法的核心要素。

雖然目前尚未有專門針對網路安全及使用規範的法律,但我多次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相關行政部門,應聚焦於保障台灣兒少在網路環境中的身心安全,且必須符合《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相關原則。

其中,「CRC一般性意見書第25號」明確規定,各國應設置主管機關並加強對兒少網路使用的監管,確實落實兒少「最佳利益」和「參與權」等核心原則。做法包括:

  1. 成立專責單位:首先,我已多次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網路內容防護專責單位」並且與衛福部協調,將兒少網路保護職責納入傳播治理機制。
  2. 整合跨部會資源、強化數位發展部職責:我也要求數位發展部,將兒少網路防護納入該部核心業務,並儘速成立「兒少網路安全專責小組」,統籌平台自律、內容分級、家長教育與學校宣導等工作,確保政府部門對兒少網路使用負起主要責任。
  3. 比照美國、歐盟立法經驗,嚴管成癮性演算法:提出規劃引入「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類似規範,禁止深夜推播演算法對幼童形成影響,並授權家長設定使用時段與時長上限。

以上是我在這一年多來,於立法院針對台灣兒少網路環境身心保障所採取的具體行動,尤其聚焦於台灣兒少在數位環境中的「身心安全」與「權利保障」。未來我將持續推動CRC原則在國內的具體落實,防止有害兒少身心的內容持續威脅兒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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