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青年不婚不生,婚育宅解決得了嗎?再探青年居住政策邏輯

台灣青年不婚不生,婚育宅解決得了嗎?再探青年居住政策邏輯
彭揚凱指出,台灣目前的婚育宅政策因社宅不足、租市失序與補貼缺精準,難以真正解決青年居住與生育困境。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6-06-18
文・彭揚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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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婚育宅」,優先讓有婚育需求的家庭租社會住宅,問題意識是對的:居住不穩定確實壓低生育意願。但政策邏輯站得住腳,不代表政策有效。

社宅存量極低、租屋市場缺乏治理、購屋補貼毫無精準設計——三個前提都不成立的情況下,婚育宅更像是一個政策說法,而不是一套制度答案。

閱讀重點

Q1:為什麼房價高容易使東亞人不生孩子?

A:東亞社會長期把住宅當作養老工具與財富積累核心,形成「沒房不結婚、不結婚不生子」的文化鏈條。加上上一代低價買房、下一代高價接盤,購屋門檻愈來愈取決於父母財力而非個人努力,讓整個世代陷入結構性婚育遲滯。

Q2:其他國家怎麼用住宅政策支持生育?

A:韓國與日本明確讓婚育狀態影響社宅分配資格與居住年限;德法韓的購屋補貼依子女數遞增,多生多得。共同邏輯是:補貼與生育結果掛鉤,且有所得門檻與自住義務,確保資源流向真正有需要的家庭,而非墊高房價。

Q3:台灣婚育宅的問題出在哪裡?

A:有三層:社宅存量太少,優先分配等於分配一個沒有的東西;租金補貼持續加碼但市場缺乏治理,補貼只會推高租金;購屋補貼(新青安)無所得門檻、無婚育加碼,實質是全面刺激房市。三個政策工具都偏了方向,「婚育宅」就圖剩虛名。

台灣的生育率已連續多年徘徊全球末段,各種補貼與獎勵措施接連推出,卻始終難以扭轉頹勢。對此,政府近期提出一個不同以往的回應:推動「婚育宅」,優先將社會住宅出租給有婚育需求的家庭。

這個政策的邏輯,比過去的現金補貼更接近問題核心。它承認了一件事:年輕人不婚不生,不只是因為養不起孩子,住不安穩也是原因之一。

只是,承認問題和解決問題之間,還有很長的距離。

婚育宅要發揮作用,需要一套真正能承載它的住宅制度——而這套制度,台灣有嗎?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追問:居住與生育之間,究竟是怎樣的關係?面對此,又該以怎樣的住宅政策回應?

歸根結柢:婚育宅,是一個誠實且有效的主張嗎?

居住不穩定如何壓低生育率?

生育率下滑的成因複雜,涉及經濟、職場、托育、社會觀念等多重面向,難以化約為單一原因。本文聚焦的,是居住問題與生育決策之間的關聯。

經濟理論提供了最主要的分析工具。首先,「新家庭經濟學」(New Home Economics)由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Gary Becker於1960年代提出,核心主張是將家庭視為一個理性的經濟決策單位,並以微觀經濟學的供需框架分析婚姻、生育、教育等家庭行為。是探討生育決策最核心的框架,將兒童視為需要空間與資源的耐久財,住宅則是養育子女不可或缺的載體;房價上漲,不只壓縮家庭購買力,更實質拉高了每個孩子的養育成本(包含擴增住宅空間),驅使家庭轉而消費其他商品、減少生育。

其次是相對所得假說(Relative income hypothesis)最早是由James Duesenberry在1949年提出,用來解釋消費行為。經濟學家Easterlin將類似邏輯延伸到生育決策研究,核心概念是年輕世代的生育決策取決於其相對經濟地位,也就是自身收入與成長期間父母生活水準的比較。,進一步指出,年輕世代的生育決策,取決於「物質期望」與「當下資源」之間的落差;當居住成本使預期收入無法支撐父母輩的生活水準時,延遲婚育往往是理性選擇。

對已持有房產的屋主而言,房價上漲帶來資產增值,理論上應能支持生育預算、產生正向激勵。

然另有論點認為,財富增加往往也帶來「質量取捨」(Quantity-Quality Trade-off)同樣是由Becker提出,其指出,當家庭所得或財富增加時,父母對「兒童品質」(如教育投資、健康與生活水準)的所得彈性,往往大於對子女數量的所得彈性。因此,伴隨財富積累,父母會將增加的資源轉向提升現有子女的人力資本與教養品質,而非單純增加生育數量。(Quantity-Quality Trade-off)——不是生更多孩子,而是對現有子女投入更貴的教育、更高品質的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經濟效果強弱,並非放諸四海皆準,而是高度取決於各國住宅體制。若以「房屋自有率(社會對購屋的普遍性要求)」與「自有門檻/房貸取得難易度(購屋的財務負擔)」兩個維度交錯,可歸納出此分類架構參考Clara H.Mulder與Francesco C Billari(2010)所提出的住房自有體制分析框架。該研究依據住房自有率與自有門檻兩個維度,歸納不同體制下住房負擔對生育率的差異化影響,並指出在「高自有率、高門檻」的社會中,生育延遲現象最為顯著。參見:Mulder, C. H., & Billari, F. C. (2010). Homeownership Regimes and Low Fertility.

婚育宅-社會住宅-租屋市場治理-購屋補貼-生育率-房價所得比-中間型住宅-租金補貼四種住宅體系房價與出生率之關連。圖片來源:彭揚凱提供

在「買房是人生必選項」的社會,體制差異決定衝擊的深度。

購屋門檻高聳時,年輕人購屋高度依賴長期儲蓄與家族財富移轉,高房價形成難以跨越的進入障礙,財富效應幾近失靈,首胎延遲、低生育困境隨之而來。若房貸取得相對容易,金融市場的普及讓屋主得以將資產增值轉化為現金流,財富效應得以運作,衝擊便相對較小。

反之,在「買房不是人生必選項」的社會,只要有健全的租屋市場作為替代,高房價對生育的壓制力大幅削弱,年輕人可以先租屋成家,不必等到買得起房。

而在購屋本就僅限較高收入的社會,成家立業從來不以買房為前提,租屋市場穩定,生育率便不會隨房市波動而崩落。

這四種體制邏輯,直接決定住宅與生育之間連動的強度與方向。據此我們得以看清,台灣所處的位置,以及這個位置所帶來的代價。

為什麼東亞的房價特別會壓垮生育?

數據說明了一切。曾被並稱為亞洲四小龍的台灣、韓國、香港、新加坡,如今同時高居全球生育率與房價負擔的雙重極端。

生育率方面,韓國2023年總和生育率已跌至全球最低的0.72,台灣緊隨其後僅0.87,新加坡的組屋(HDB)制度常被視為住宅政策成功的典範,但為何無法有效助益其生育率提升?若僅就住宅面向,可參見Saguin, K. (2021). No flat, no child in Singapore: Cointegration analysis of housing, income, and fertility。該研究發現,新加坡組屋兼具「退休資產」定位,導致價格具有只漲不跌的政治剛性,而組屋轉售市場價格與成長與總生育之間為負向關係;另新屋供給不足與候屋等待期長達五年,亦直接推遲年輕夫婦的成家育兒計畫。此外,組屋坪數自1980年代起持續縮小,也直接壓縮了家庭擴大的可能性。0.97、香港1.23,同屬全球末段。房價負擔方面,韓國全國中位數13.9倍,台灣全國已達10.76倍、台北市高達16.4倍,新加坡私有住宅房價所得比13.7倍,而香港連續14年高居全球最難負擔城市,房價所得比16.7倍。生育率墊底與房價負擔飆高,在東亞幾乎是同一張臉。

要理解這個現象,必須回到制度根源。

這四個社會在戰後發展過程中,普遍形成了「生產性福利體制」(Productivist welfare regime)之概念主要由學者 Ian Holliday提出,用以精確定義東亞發展型國家獨特的社會政策運作邏輯。在此體制下,社會政策的核心目的並非進行財富的垂直重分配或追求機會均等,而是被當作強化社會生產力與勞動投入的工具。為了維持低公共支出以利資本積累,國家會對「依賴公共福利」貼上強烈的負面標籤,並透過制度設計,預設並強制「家庭」、「企業」與「社區」必須作為安全網的基石,承擔起最核心的福利供給與社會照顧責任。,國家將資源高度集中於經濟建設,刻意壓低工資與公共福利支出,將醫療、養老等社會保障的責任轉嫁給家庭自行承擔。

在這個框架中,住宅被賦予了遠超居住本身的多重角色:它是家庭財富積累的核心工具,是養老準備的替代機制,也是取得優質教育資源的入場券。房地產由此成為驅動經濟成長的引擎,住宅、家庭財富與國家經濟三者深度綑綁。

東亞住宅體制-居住穩定性-合作住宅-容積獎勵-青年居住-人口政策生產性福利體制的住宅角色。圖片來源:彭揚凱提供 

這種結構,造就了一道嚴酷的世代門檻。

戰後嬰兒潮世代趕上經濟起飛與低房價的歷史視窗,輕易積累了龐大房產資產;當代青年面對的,卻是薪資停滯、就業不穩,以及前一個世代的財富所墊高的房價。

能否跨過購屋門檻,愈來愈不取決於個人努力,而是取決於父母能否資助頭期款。

「爸媽銀行」 不再只是玩笑,而是愈來愈多東亞青年成家的實際前提。上一代的房產不平等,正悄悄轉化為下一代的生育不平等。

讓困局更難解的,是文化價值的雙重綑綁。

相較西歐與北歐的非婚生子女比例高達四到六成,在東亞社會則是:結婚是生育的前提,而買房又是結婚與否的要件。當第一道門檻(買房)被結構性地墊高,後續的婚育便跟著全面延遲乃至關於高房價壓抑東亞婚育的論點,在各地實證研究中獲得一致支持。中國方面,Liu等人(2020)的微觀數據指出房價上升會顯著降低女性生育機率;Qiu(2025)進一步證實住宅負擔惡化負面衝擊,高度集中於30歲以下、尚未生育的年輕女性,顯示高購屋門檻直接扼殺了初次生育的時機。韓國方面,Park(2021)證實住宅買賣與全租房價格飆漲是合計生育率長期探底的主因;Jeong等人(2021)亦發現,新婚夫婦預計買房所需時間越長,生育意願越低。香港方面,Yi與Zhang(2010)估算,過去四十年的房市通膨實質解釋了高達65%的生育率下滑。新加坡方面,Saguin(2021)針對公共組屋轉售市場的分析,實證檢驗了「沒房就沒孩子」的社會共識,證實高昂的住宅取得成本對生育率具有顯著的抑制效果。在台灣方面,Chen(2013)運用共整合模型證實了房價(建造成本指數)與粗出生率之間存在顯著的長期負向關聯;而Lin 等人(2015)進一步解開了此負向打擊的傳導機制:研究發現,高房價對生育的負面衝擊主要是被「結婚時間」所吸收,從而結構性地推遲了初胎年齡,影響生育子女數。

更棘手的是,東亞政府面對這個困局時幾乎都陷入同一種兩難:

壓低房價,將動搖數以百萬計依賴房產養老的中老年選民的財富基礎;維持高房價,則注定讓年輕世代持續在無殼的處境中放棄婚育。

這不是政策設計的失誤,而是整個體制積累至今的結構性死局。

從「買得起」到「住得好」:青年居住政策的重新定位

這道死局,不只是東亞的困境,也是許多高房價社會共同面對的挑戰。近年各國政策討論開始出現一個共同的轉向:問題的核心,或許從來就不只是「如何讓青年買得起房」。

OECD 指出,當房價長期高於所得成長時,青年面臨的住宅不可負擔問題,已不僅限於是否能進入購屋市場,而是進一步影響就業流動性、離家自立與家庭形成時點。相關研究顯示,居住成本壓力與不穩定性,會對青年勞動選擇、生活安排與長期經濟安全造成持續影響。參見:OECD, Housing and Inclusive Growth, 2020;No Home for the Young?, 2021.歐盟相關政策文件指出,在高房價與租金負擔持續上升下,青年居住問題已成為影響其離家自立、建立獨立生活的重要結構性因素。多份政策報告強調,居住不穩定與負擔過重正在延後青年人生關鍵轉換,並削弱其生活穩定性與社會參與。參見:European Commission, Boosting Access to Affordable Housing for All, 2021;European Youth Forum, More Than a Roof, 2025.UN-Habitat 指出,青年居住不穩定並非短期市場現象,而是與城市土地與住宅制度的結構性條件密切相關。青年長期暴露於缺乏保障的居住條件之下,將對其教育、就業選擇與未來生活路徑造成深遠影響,構成具世代特徵的結構性居住風險。參見:UN-Habitat, Youth and the New Urban Agenda, 2016;Youth Housing Crisis, 2022.近年皆指出,當房價嚴重脫離所得,青年面臨的居住問題不再只是「買不起」,而是「住不好」。

傳統以「協助購屋」為核心的作法,由此逐漸顯露局限。這類政策往往預設「只要降低購屋門檻,問題即可解決」;然而在高度金融化的房價結構下,反而可能誘使青年過早背負高額房貸,讓他們同時承擔居住與金融的雙重風險。

因此,當前青年居住政策的關鍵,在於範式的根本轉移:從如何「買得起」,轉向如何讓青年在各人生階段中都能「住得好」。許多國家不再單押購屋政策,而是追求「權屬中立」係指政策設計應確保對購屋、租屋或其它居住型態,在稅制、金融補貼及法律保障上享有對等地位,不對特定權屬產生制度性的偏好或歧視,使居住者能依生命階段需求自由選擇。(tenure neutrality),透過強化社會住宅供給、完善租賃市場治理、發展多元居住支持模式,試圖建構一套能夠承接生命歷程風險的整合性住宅體系。

這套政策轉向,有一個更根本的計算邏輯。過去各國習慣將住宅補貼視為純粹的社會福利,但在超低生育率的危機下,這個定性值得重新審視。

經濟觀點指出,每個孩子的出生對國家財政都有長遠的正面貢獻,年金、醫療、社會保障,歸根結柢都要靠下一代來撐。從財務精算的角度看,每新增一個人口在生命週期中繳納的稅收,遠遠超過政府早期為鼓勵生育所投入的補貼成本。

換言之,幫助年輕人跨過成家的居住門檻,不只是資源重分配,而是一項划算的人口投資。這個框架,也正是理解各國政策經驗的基本視角。

社會住宅:讓青年家庭「住得到、住得久」

過去多數社宅以「最低收入者優先」為原則,青年常被假定可自行透過市場解決需求,因而在分配上長期遭到忽略。

近年歐洲與東亞各國開始調整,呈現幾個共同的政策趨勢:將「離家自立」與「成家初期」明確視為應予保障的居住需求,使青年在尚未陷入經濟弱勢之前就能進入分配體系;依生命歷程設計供給結構,從單身入住的入門型小坪數單元,到適合育兒家庭的多房型住宅,並允許住戶隨家庭變化在體系內靈活轉換。

各國對婚育需求的回應各有側重。歐洲案例給予有子女家庭優先,著眼點是空間需求急迫性,而非催生。

東亞的韓國與日本走的是另一條路:制度明確將婚育狀態本身作為分配的觸發條件,子女愈多資格愈寬、新婚家庭享有優先受理、生了孩子還能延長居住年限。

各國社會住宅對青年居住的支持方式
國家 進入資格 青年房型供給 生命歷程銜接

奧地利

(維也納)

設有青年專屬申請管道;生育人口增加可作為分配加分依據 提供入門型低租金小坪數(40~85㎡)單元,供單身青年、伴侶與小型家庭使用 住戶可隨成家、育兒等階段申請轉換
丹麥 設有針對學生與青年的專屬出租住宅;育有子女家庭對較大坪數住宅有優先配額 以小坪數(30~50㎡)房型為主;部分為宿舍型單人房搭配共用廚房與公共空間 可依生命歷程轉入一般社宅體系,維持居住穩定性
韓國 提供專為青年的公共租賃住宅,包括學生、青年勞工及新婚家庭 以單房與兩房為主,另有面積更小的宿舍型青年住宅。 單身入住者若結婚、或新婚夫婦若生育兩名子女,均可申請延長居住年限
日本 公營住宅將新婚與育兒家庭列為優先對象,所得資格放寬;UR住宅對新婚及育兒家庭提供優先受理與租金折扣 公營住宅涵蓋各坪數房型;UR提供大坪數家庭向住宅,強調育兒環境與生活機能 UR提供最長九年婚育優惠,支持從新婚到子女就學的居住連續性

上述各國作法共同揭示了一套制度邏輯:

社會住宅不只是為了安置最底層的弱勢,也要成為青年在人生不同階段都能找到對應的居住選項,並在體系內隨生命歷程持續調整。

婚育,是這套調整機制的核心觸發條件,直接決定分配資格與居住年限。

回到台灣,落差顯而易見。

現行制度從未認真思考如何照顧單身、成家、育兒各階段的居住需求;更遑論隨家庭擴大換住更大住宅,政策同樣沒有答案。

更根本的問題是,社會住宅在整體存量中占比極低,興辦目標更是明顯退縮。沒有足夠的存量,婚育宅的「優先分配」,不過是一張空頭支票。

租屋政策:不買房,也能穩定生活

租屋是多數青年人生早期最主要的居住選擇,但過去多數國家將租屋視為通往購屋的「過渡」,制度設計偏重市場彈性而非居住穩定,導致青年長期暴露於短約、搬遷與租金波動的不安之中,最終往往只能在「忍受不穩」與「被迫高風險購屋」之間二選一。

近年各國的政策反省逐漸清晰:

租屋市場的健全,本身就是對青年最實質的支持。租金補貼固然必要,但在缺乏治理的市場裡,只會流入房東口袋,無法真正改善青年的居住處境。

因此,政策重心在於從制度著手——保障租期穩定、規範租金水準、確保居住品質,並引導民間興建或釋出空屋以增加供給。青年作為租屋市場最主要的依賴族群,自然是這套制度改善的最大受益者。

這對婚育的意義尤其直接。關於租屋市場對婚育的影響,可參見:(1)Brauner-Otto, S. R. (2021). Housing and fertility: a macro-level, multi-country investigation, 1993-2017。其運用39個國家的數據,實證在租屋市場健全、政府補貼支持的環境下,女性的平均初胎年齡會顯著提早。(2)Bayrakdar, S., Coulter, R., Lersch, P., & Vidal, S. (2019). Family formation, parental background and young adults’ first entry into homeownership in Britain and Germany。比較英國與德國在不同的租屋體制狀況下,實證發現德國的高居住穩定性讓年輕人得以在租屋狀態下先成家生子,而英國則呈現「購屋與婚姻強烈同步化」,導致生育延遲。指出,成家生育的核心前提並非「房屋產權」,而是「長期的居住穩定感」;在租屋體系健全搭配國家適度支持下,對婚育有正向效果。

因此,租屋市場的治理,因此不只是居住政策問題,更是生育環境的基礎建設。

各國租屋市場治理的主要制度面向
面向 制度設計重點 代表國家
居住品質 訂定最低品質標準,搭配地方政府查核與強制改善機制;租客可申訴並行使減租、代修、提告等權利;品質標準並與租金補貼資格或租金上限制度連動 德國、法國、荷蘭、英國、美國
租期穩定 以無固定租期或明定最短租期為原則;房東終止租約須具法定正當理由(如自住、重大違約);並保障租客續約優先權與提出抗辯的法律管道 德國、荷蘭、法國、英國、美國(部分城市)
租金規範 建立租金參考標準作為市場訂價依據;限制續約漲幅與頻率,通常與消費者物價指數連動;高壓地區進一步限制新租約起始價格,防止重新招租時租金跳漲 德國、法國、荷蘭、英國(部分地區)、美國(部分城市)
鼓勵供給 政府提供低利融資、土地優惠或稅務抵免,換取開發者承諾長期出租並接受租金上限規範,將保障延伸至新增供給 德國、奧地利、芬蘭、美國
空屋釋出 透過空屋稅對長期閒置住宅課以累進稅率,促使屋主將閒置住宅導入租屋市場,擴大有效供給 法國、愛爾蘭、加拿大(部分地區)

(各國機制可另參見筆者另一篇文章:租屋市場該不該管、如何管?給台灣的治理備忘錄。)

回到台灣,青年租屋的關鍵困境在於整個市場缺乏治理。交易地下化、租期不穩定、居住品質無保障,這些沉痾長期未能改善;大量空屋閒置,也始終缺乏有效機制導入市場。

去年九月行政院宣示推動改革,提出保障租期、限制租金漲幅等主張,然時至今日,仍無下文。

政府的回應,是持續擴大租金補貼——戶數倍增、婚育加碼。但在供給端毫無改善的結構下,補貼發得愈多,市場租金愈漲,真正受益的從來不是青年。

更根本的矛盾是:補貼規模持續膨脹,反而排擠了社會住宅的興辦財源與供給規模,「婚育宅」的主張亦淪為空中樓閣。

購屋政策:精準且有限制的支持

許多國家長期將自有住宅視為居住歷程的必然終點,並把房貸補貼當作最核心的政策工具,台灣更是如此。然而在房產高度金融商品化的結構下,這套邏輯的侷限日益清晰:補貼極易被房價吸收,反而推升房價,得利者是賣方而非買方;在低利率、高成數誘因下,部分能力不足的家庭也被推向過度的債務風險。

近年國際購屋補貼政策的省思方向,可以概括為關於購屋補貼的「精準投放」的討論,可參見Malmberg, B., & Ghilagaber, G. (2026). Influences of lending growth and house prices on fertility 1992-2020: Evidence from a panel of OECD countries。該研究運18個OECD 國家數據(1992-2020)數據,發現「房貸擴張」對提振總體生育率有正向作用,且其催生效果高度集中於第一胎。但同時也指出,若政府單純發放購屋津貼,但無法處理房價飆漲,將使所有促生補貼失效。具體的政策作法必須將「人口政策與住房、信貸政策」深度整合,確保信貸資源精準服務於邊際(購屋能力差一點)的首購青年家庭,提供穩定、可負擔融資管道,協助跨越生育第一道門檻。。購屋不再是安居的唯一出口,而是回歸為僅在負擔合理、風險可控前提下才啟動的政策選項。

這並非否定購屋本身,而是調整政策出手的時機與力度:以所得門檻與無屋條件限定補貼範圍;以可負擔性評估作為前提,避免信用過度擴張;並搭配自住義務機制,確保公共資源用於真正的居住需求。

婚育,在這套框架中可以是加碼的設計。法國依家庭人口數調整可貸房價上限;德國每增加一名子女,所得門檻放寬一萬歐元、貸款額度同步提高;韓國對新婚家庭給予利率折扣,二孩、三孩以上遞增。

其共同邏輯是:補貼與生育結果掛鉤,多生多得,讓購屋支持真正成為催生的誘因而非普惠的福利。

各國購屋融資支持制度比較表
面向 法國 PTZ零利率貸款 德國 KfW家庭自有住宅貸款 韓國 Bogeumjari政策房貸
補貼性質 補充型零利率貸款,額度約占購屋總價20至40%,須搭配自備款與商業房貸 補充型低利率貸款,須搭配商業房貸 主體型低利率房貸,設有成數上限(70%)與債務收入比限制
支持對象 無自有住宅者;家庭年所得低於法定門檻 家庭中須有18歲以下子女;家庭年所得低於9萬歐元,每增1子女放寬1萬歐元 無自有住宅者;家庭年所得低於7000萬韓元,新婚家庭可放寬至8500萬
貸款上限 依地區房價分區設定購屋總價上限,補貼僅針對中平價住宅 依子女數設定貸款上限:1孩10萬歐元、2孩12.5萬、4孩以上15萬歐元 房屋總價上限6億韓元;最高貸款額度3億6千萬韓元(多子女家庭可達4億,生平首購者4億2千萬)
婚育加碼 依家庭人口數調整可貸房價上限 所得上限與貸款額度依子女數遞增 新婚利率折扣0.3%;二孩0.5%;三孩以上0.7%
自住義務 每年須居住至少8個月,義務年限6年;違反須即時清償全部未還款項 須自住,不得出租或作投資用途;違反規定須提前清償全部貸款 須自住,不得出租或作投資用途;違反規定須即時償還全部房貸

對照上述三國,台灣政府力推的「新青安貸款」作法,幾乎是這套制度邏輯的反面。

無所得門檻、無房價上限、無嚴格自住義務要求,但有更高成數、更長還款年限、甚至有寬限期的設計;口頭上最在意的婚育對象,同樣沒有任何加碼。這不是精準支持,而是對房市的全面添材。

在租與買之間,提供第三條路

婚育宅所預設的「穩定居住」,在台灣目前只有兩個出口:社會住宅存量不足、排隊遙遙無期;購屋門檻高聳、高槓桿風險沉重。

兩條路都走不通的家庭,只能繼續困在缺乏保障的租屋市場裡。這個斷層,是婚育宅邏輯最難迴避的結構性矛盾。

面對這種僵局,許多國家開始在租與買之間發展第三條路——可參見The Foundation for European Progressive Studies (2021). Concrete Actions for Social and Affordable Housing in the EU.。該報告認為「中間型住宅」是打破傳統自有與租賃二元結構的居住選項,可結合自有住宅優點(如穩定性、自主性)及租賃的好處(靈活性、相對可負擔性)。國家應透過這類政策建立「住房使用權連續體(continuum of housing tenures)」,不僅能協助家庭穩定居住,更能有效避免家庭過度負債。(Intermediate Housing Tenure)。

這類模式透過不同的產權安排,提供一種比租屋更穩定、比購屋更可負擔的居住模式——住戶無需擁有產權,也能獲得長期穩定的居住保障。

其對婚育支持的意義在於:透過長期穩定居住,賦予養育子女所需的安全感——即便不買房,也能踏實規劃下一步。

不同類型的中間型住宅
類型 制度說明 代表性案例
使用權 以提供長期穩定居住為核心,住戶透過支付權利費或入社股金,取得可長期續住的居住使用權,但不擁有個別住宅產權。 芬蘭:使用權住宅(Asumisoikeus)
部分產權 住戶僅持有部分產權,其餘由公共或非營利機構持有,在居住穩定與有限資產累積之間取得平衡。 英國:共享產權(Shared Ownership)
美國:社區土地信託(CLT)
共有產權 住宅由合作社或法人集體持有;住戶以社員身分取得使用權與治理權;成本導向、非營利運作,個人不得自由轉售。 瑞士、瑞典、德國等:合作社住宅(Cooperative Housing)

(可參考筆者另一篇文章:不租屋、不購屋也不蓋社宅的居住解方!歐洲「中間型住宅」案例

合作住宅的起源,足以說明這層連結。1960年代丹麥一篇題為「孩子應該有100個父母」的文章,促使50個家庭組織起來,共同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合作住宅社區Sættedammen,核心動力正是希望透過共享空間與資源,分擔托育與日常家務的壓力。

對有育兒計畫的家庭而言,其好處不亞於自有住宅:不只是穩定的居住,還有更友善的育兒環境。

回到台灣,中間型住宅的概念幾乎付之闕如。合作住宅、社區土地信託、使用權住宅等模式,在法制上缺乏明確依據,在政策上也從未被認真對待。

支持婚育的居住政策,難道只能在社會住宅與購屋之間二選一?這需要整套住宅政策認真回答一個問題:不靠擁房,能不能安居?

我們問對青年居住問題了嗎?

回到最初的問題:婚育宅,是一個誠實且有效的主張嗎?

婚育宅的問題意識是對的——居住不穩定與不婚不生之間存在真實的因果關係,住宅制度必須認真回應。

但問對了問題,不等於給出了答案。我們必須重新提問:

  1. 當社會住宅目標持續退縮、婚育宅的供給無從落實,它究竟是在回應青年的居住困境,還是自欺欺人的安慰劑?
  2. 當大量資源投入包租代管與租金補貼,卻迴避租屋市場的根本改革,補貼在缺乏租期保障的市場裡只會推高租金,居住穩定無從建立,婚育計畫又從何說起?
  3. 當購屋補貼在高房價結構絲毫未動的前提下反覆加碼,既無所得門檻、又無婚育加碼、更無生育結果掛鉤,我們究竟是在協助青年安居,還是讓他們在繳房貸與養小孩之間,獨自承擔一道不可能的選擇題?

如果高房價與居住不穩定已是整個世代面對的結構現實,真正該被檢視的,或許不是婚育宅能照顧多少家庭,而是:我們是否準備好一套不再將問題推向青年的住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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