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台灣如何靠資料治理實踐海洋國家冒險精神?

數位時代,台灣如何靠資料治理實踐海洋國家冒險精神?
在數位雲海裡,台灣的資料治理戰略觀,需要以全球為思考範疇。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2-09-16
文・李崇僖(台北醫學大學人文暨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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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到17世紀,是歐洲的地理大發現時期,期間發生了文藝復興、大航海乃至科學革命,故又稱為「發現時代」(Age of Discovery)。這個時期的成就徹底翻轉世界版圖,使歐洲成為世界的中心。

揭開時代序幕的關鍵技術,是活字印刷術;成功背後的時代精神,則是開放觀念交流與鼓勵追求風險。印刷術解放了觀念流通管道自不待言,但新觀念的激盪也可能流於清談,未必能帶動科技與社會進步。因此,真正最大的推力,可說是對風險追求的獎勵制度。

說起「風險」,英文「risk」就源於大航海時代,指的是航海地圖中未被標示的水域,代表了未知,也暗示了機會。海洋國家與陸地國家的差異,就在於如何看待「risk」——為追求成功,海洋國家傾向擁抱風險。但這並非賭徒性格,而是以經驗及精算為原則、以科學知識為基礎,大英帝國無非箇中翹楚。

歷史學家佛格森(Niall Ferguson)在《文明:西方與非西方》一書論及歐洲科學革命時,明確指出,歐陸的形而上思想與不列顛群島的經驗實踐之間,有巨大的思想斷層。不列顛比歐陸更能推動科學進展,所以由牛頓和英國皇家學會帶動的科學革命,精神上迥異於歐陸的啟蒙運動——前者是以實驗方法和懷疑主義,建立科學知識;後者則透過反思與批判,強調以人類理性和邏輯建構哲學。

如今進入數位時代,本質是「觀念傳遞媒介的再翻新」,可說是第二次印刷術革命,也揭開第二次發現時代和大航海時代。只不過,這次的「大航海」不在實體海洋,而是在虛擬世界的「雲海」。

近20年,雖然歷任總統都宣示台灣要成為海洋國家;但海洋國家的當代意義,已超越成立海巡署或開放水域活動等海域治理層次,而升高到國家性格與制度選擇層次。此時台灣要標舉成為「海洋國家」,便不應僅限地理意義(如由西進轉為東向或南向),而要具備海洋國家性格。

某些層面上,台灣早已實踐海洋國家「以貿易立國」的精神;但在更大層面上,卻仍遠遠不及,似乎不敢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

阻礙台灣成為海洋國家的三個因素

是什麼阻礙了台灣成為海洋國家之路?有三個因素:

首先,台灣社會性格停留在扭曲的風險意識,放大尚未發生的某些微小風險,卻忽視已造成損害的真實風險。

例如,我們對健康資料潛在的隱私疑慮,被放大到即使去識別化做得再好,也要強調「並非零風險」;卻忽略每天有多少人因缺少健康資料研究,服用不合適的藥品而受到傷害。

健保資料庫案-違憲-憲法法庭-資料治理-個資-個資保護-個資安全-歐盟-英國-台灣-數位民主今年,台灣針對健保資料庫利用是否違反隱私展開言詞辯論。圖片來源:司法院YouTube

作為海洋國家,英國的特質是理性蒐集分析資料的精神,以及對風險與利益交錯特有的平衡感。台灣在這方面的落後,多少也受第二項因素的影響,那就是承襲了歐陸(尤其德國)的法制傳統。

歐陸法律體系透過日本明治維新的繼受,引入日治台灣及在中國的國民政府;戰後初期,台灣法律人也多留學德國,而持續引進德國戰後的法律學說與判決。

戰前德國法學便以體系性和邏輯性著稱,不同於英國的經驗累積型法律體系(當然後者要跨國加以承繼難度更高);戰後,德國為擺脫納粹的歷史罪行,更反覆強調人性尊嚴與基本人權,極力限制國家行政權,幾乎到了「非過正不足以矯枉」的地步。

歐盟成立後,此種道德論述與人權至上論,更滲入歐盟各項法規,也間接導致英國脫歐。因為英國仍維持其海洋性格,以經驗和實證為法律依據,凡無法在經驗上確認的觀念都抱持懷疑,終究使其無法繼續和歐陸國家共享同一套規範。

就以近期被法律人高舉的個人資料自主權為例,德式論述開宗明義就稱此為「基本人權」;但英國經驗主義者會說,「這種說法和我們的社會經驗完全不符,只是一種權利的虛構。」因為資料的特性是,一旦提供,就無法像有體物一樣被控制流通;遑論許多我們的個資,一開始便不受自己掌握(如醫師撰寫的病歷)。(延伸閱讀|擔心防非法侵入而禁學界使用健康數據,合理嗎?

我們從來沒有對資料的自主權,也無從對此有所期待。因此,美國法上會用「社會生活的合理隱私期待」來處理這個問題,而非單向性的個人自主決定權。

若硬要在法律冠上一個資料自主權,再以當事人同意作為解套,結果就是我們在生活中得不斷簽同意書,否則根本無法進入正常社會。在概念上,雖可說至少有經過同意,但經驗上,我們都明白這種同意毫無意義。

既然台灣很難在全面接受陸權國家法制體系背景下,成為真正的海洋國家;回歸本文主旨,台灣面臨的課題是:如何承繼歐陸法制傳統,又融入英式經驗主義,讓法律體系能更符合科學精神,和科技與時俱進?

gdpr-歐盟-資料治理-個資-個資保護-個資安全-歐盟-英國-台灣-數位民主歐盟自2018年施行《個人資料保護規則》(GDPR),規範個人資料保護與隱私。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阻礙台灣成為海洋國家的第三項因素,則是中國威脅。

雖說,台灣的海洋國家倡議多少有「跟中國保持距離」的心態,但海洋國家的精神是開放冒險、自由多元;我們卻因中國威脅,面臨「開放的後果是可能失去自由」這樣的矛盾情境。

例如,外資來台投資時,我們要抽絲剝繭弄清楚背後是否有中國資金,這在當代金融體系是極困難的任務;對於某媒體可能被外資收購,我們也擔心該媒體會員資料是否因此外洩給中國,更凸顯了《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資料出境限制規定需要更新。

中國的威脅是實際存在的,但作為海洋國家,台灣必須在保有開放與冒險性格的同時,與之周旋。就像歷史上,英國極度擅長調略歐陸國家,當拿破崙強盛時,就扶植普魯士;當德國因統一而富強,就與法國結盟。總之,英國必須維持歐陸的強權均勢,才能放心經略全球海洋。

在這點上,台灣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即使第三項阻礙無法完全克服,至少前兩項是操之在己。

資料治理,數位時代國家轉型的關鍵

為何本文都以個資保護相關議題為例?因為,資料治理,就是數位時代國家成功轉型的關鍵,是與大航海時代建造出眾多商船同等重要的競爭利器。

陸權時代,土地佔領是權力擴張的基礎;海權時代,工業技術帶來的貿易優勢則是國力根基。但數位時代的國力不是靠土地,亦非靠機器;現在是資料驅動型經濟(data-driven economy),資料,才是最重要的生產資源。

因此,我們不能只想著「不要被其他國家或公司奪走資料」,我們更要想,如何透過開放與交流獲取更多資料;以及我們是否具備海洋國家的視野與雄心,在系統性的資料治理中,建立起以實證為依據的公共政策。

這是海洋國家特有的需求——以全球為思考範疇的資料治理戰略觀,而非大陸國家內縮的、充斥人性尊嚴的道德論述。

在英國改朝換代之際,台灣正是該回首當年英國崛起的經驗,思考如何在數位時代,創造與當年英國同等的偉業。(延伸閱讀|獨漏「科技民主」的聯合國AI倫理建議書,該如何看待?|李崇僖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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