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4條修正案正式上路,不停讓行人最高罰鍰提高至新台幣6,000元。本文整理17項常見法規問答,幫助駕駛人與行人掌握停讓規範與罰則。
駕駛人法規
Q6:行人闖紅燈、滑手機、不走斑馬線,汽機車駕駛也要停讓嗎?
Q10:我在人行道或騎樓騎乘腳踏車(如YouBike),會受罰嗎?
Q11:我是駕駛人或乘客,路邊停車時開車門,結果害路邊經過的行人受傷,會罰多少錢?有哪些肇事責任?
行人法規
Q14:當道路沒有斑馬線或地下道,行人該怎麼過馬路而不違規?
Q16:我能檢舉車輛不停讓行人的行為嗎?還有哪些違規項目能檢舉?
Q17:如果不幸在路口被車撞傷,車禍當下行人應如何自保,爭取權益呢?
Q1:為什麼「禮讓行人」改成「停讓行人」?是誰修改的?
交通部在2023年正式將「禮讓行人」改為「停讓行人」,並將交通安全月主題定為:「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
兩個詞的核心差異:
- 禮讓行人——車本主義思維:暗示馬路是「給車走的」,讓行人屬於「恩惠」,駕駛可能邊滑行邊讓,或緩慢逼近行人,造成行人的壓迫感與危險。
- 停讓行人——人本交通思維:行人在穿越道上享有優先路權,車輛是具殺傷力的動力機械,駕駛負有更高注意義務,明確要求車輛「完全停止」,動作清楚無模糊空間,確保行人能安全通過。
「停讓」傳達的意義是:行人通過時,車輛停下來是必須遵守的法律義務,而非個人禮儀。
Q2:汽機車駕駛沒有停讓行人,會被罰多少錢?
汽機車駕駛沒有停讓行人,會依照2023年6月30日修法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以下罰緩:
- 慢車(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處新台幣300元~1,200元罰鍰。
- 大型車、汽機車: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並違規點數三點,同時強制接受道安講習三小時。
Q3:汽機車駕駛在哪些地方,應該停讓行人?
汽機車駕駛在以下三個地點,應暫停並讓行人先通過:
- 行人穿越道之路口;
- 行人穿越道之路段;
- 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
內政部警政署呼籲車輛駕駛人行近路口務必「慢看停」:
- 慢:接近路口,減慢速度;
- 看:隨時擺頭察看有無人車;
- 停:車輛暫停,讓行人先行。
汽機車駕駛應停讓行人的地點,包含畫設行人穿越道之路口、路段,以及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叉路口。圖片來源: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
Q4:路口沒有斑馬線,也要停讓行人嗎?哪些地點該停讓?
在沒有劃設斑馬線的路口,汽機車駕駛仍需要停讓。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行駛靠近未劃設行車管制號誌、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代表,在法律認定的「路口範圍」內,例如巷弄口、無號誌路口,就算地上沒畫斑馬線,行人也擁有絕對的優先路權。
此外,駕駛行駛靠近經主管機關設置標誌指定之特定路段。此區域內行人步行為優先,可行走於道路全寬,車輛需降速至時速20公里以下、禁鳴喇叭且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Q5:未停讓行人的取締標準是什麼?
汽機車駕駛不停讓行人取締認定基準:
- 汽車行駛靠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三公尺(約一個車道寬)及汽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即構成違規要件。
- 機車、慢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三公尺(約一個車道寬)及車輛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則構成違規要件。
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不停讓行人的違規要件是: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及汽車前懸或機慢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線上。圖片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Q6:行人闖紅燈、滑手機、不走斑馬線,汽機車駕駛也要停讓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行人在斑馬線附近(如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卻不走、闖紅燈或滑手機)違規,行人會被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雖然行人違規在先,但駕駛人若未停讓而導致碰撞,仍需要負擔刑事責任(過失致死或傷害)及行政罰鍰。
為了確保生命安全,就算行人違規在先,駕駛仍應停讓。
Q7:電動滑板車上路,但未停讓行人罰多少?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滑板車被歸類為慢車類別中的指設計承載一人,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之自平衡或立式器具,應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規格、指定行駛路段、時間、速度限制、安全注意及其他相關管理事項辦法之規定,始得行駛道路。
雖然中央法規已修法將電動滑板車納入「慢車」,但目前絕大多數縣市尚未公告開放合法上路。
目前各縣市原則上禁止電動滑板車行駛於道路(含馬路、斑馬線、人行道),僅能在非屬道路之私人或封閉場域內使用。
台北市交通局就表示,滑板車尚未合法行駛於馬路、人行道、騎樓等公共路段,如果行駛在上述路段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3條之3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
未來地方政府如果公告電動滑板車的行駛路段,電動滑板車未停讓行人,將處罰新台幣300元至1,200元。
Q8:駕駛若未停讓行人,且發生傷亡事故,會遭罰多少錢?
若駕駛人未依規定停讓行人而導致事故,將面臨「行政罰鍰」「吊扣銷駕照」及「刑事加重責任」的三重處罰:
- 行政處罰(罰鍰與講習):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不停讓行人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罰鍰處新台幣7,200元以上到36,000元以下;講習為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吊扣銷駕照:駕照處置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且依情節可能長期甚至終身不得考領。
- 刑事責任(加重處罰):駕駛人須承擔《刑法》中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
此外,若駕駛人在人行道或特定路段違規,會啟動加重條款。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行經行人穿越道、學校、醫院等設有警告標誌處所而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依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以此來看,若承擔過失致死罪,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經加重條款後,最高刑期可達7.5年(即5年*1.5=7.5年)。
Q9:如果未停讓的對象是視障者,會罰比較重嗎?
會罰得比較重。若未停讓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優先通過,慢車(腳踏車、電動自行車)罰鍰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機車、汽車、大型車罰鍰新台幣2,400元至7,200元。
Q10:我在人行道或騎樓騎乘腳踏車(如YouBike),會受罰嗎?
在台灣,騎乘腳踏車(包含YouBike等自行車)在人行道或騎樓原則上是違規的,且會受罰,除非該路段有特殊標誌。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慢車駕駛人(腳踏車、電動自行車)在
- 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 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 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
上述皆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在法律上騎樓被視為「行人走廊」,性質等同於人行道,目前台灣的法律規範,騎樓一律禁止騎乘腳踏車,即使是下雨天也必須下車牽行。
騎樓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義的「人行道」,機慢車若需進入騎樓應使用牽行方式,禁止騎乘。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Q11:我是駕駛人或乘客,路邊停車時開車門,結果害路邊經過的行人受傷,會罰多少錢?有哪些肇事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乘客、駕駛下車時只要「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導致交通事故,包括:路邊行人、騎士受傷,都會面臨新台幣2,400~4,800元以下罰鍰。
原則上是誰開門導致誰受傷就罰誰,如果是乘客開門,計程車駕駛若已盡告知義務,例如口頭提醒或貼標語,則處罰乘客。
Q12:行人滑手機過馬路,會受罰嗎?
行人過馬路時邊滑手機,有可能受罰。
依據《道交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或平交道附近若有阻礙交通之行為(如奔跑、嬉遊、坐臥等),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雖法條未寫明「滑手機」,但若因使用手機導致逗留路中央、阻礙車輛通行,警察仍可依法開單裁罰。
Q13:行人穿越馬路、不走在人行道上,會受罰嗎?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若未依規定行走或擅自穿越馬路,將處以新台幣500元罰鍰。以下為具體的違規行為說明:
- 未依規定行走人行道:在設有人行道的路段,行人不在人行道通行;在未劃設人行道的道路,無正當理由未靠邊通行。
- 亂穿越馬路:在人行穿越道(斑馬線)、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附近100公尺範圍內,未經由上述設施而逕自穿越道路;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設有分隔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擅自橫越。
Q14:當道路沒有斑馬線或地下道,行人該怎麼過馬路而不違規?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未設有天橋、地下道或斑馬線的交岔路口,行人穿越應遵守:
- 地面劃有標線時:行人穿越應遵守於人行道延伸線內行走;若無人行道但有停止線,應在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穿越。
- 無標線設施: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範圍穿越。
Q15:我是行人,怎麼過馬路比較安全?
行人過馬路,應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另不可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避免影響交通安全及順暢。
Q16:我能檢舉車輛不停讓行人的行為嗎?還有哪些違規項目能檢舉?
車輛不停讓行人時,民眾可以檢舉,且需注意以下標準:
- 不停讓距離判定:汽車、機車在前進方向中,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或斑馬線三條枕木紋。
- 必備資訊:車牌號碼、時間與日期、違規地點。
- 提供清楚的錄影畫面,建議有車牌、行人、車輛位置的相對關係,且影像中要能看出車輛「強行通過」導致行人停頓。
- 必須在違規行為發生日起七天內提出檢舉。
-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都有「交通違規檢舉專區」網站,上傳影像檔案即可。
2024年交通部不開放1,200元以下罰鍰的交通違規檢舉,包括: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駕駛吸菸、併排臨時停車、機車在人行道停車。
僅維持涉及「安全」的重大違規可檢舉,如:不停讓行人、危險駕駛、不依標誌標線行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汽車駕駛中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Q17:如果不幸在路口被車撞傷,車禍當下行人應如何自保,爭取權益呢?
身為行人,在被車撞傷後的自保流程如下:
- 報警處理、不要私下和解。即使傷勢看起來很輕,也務必請警察到場繪製「交通事故現場圖」並製作筆錄,在警察來之前盡量維持現場。這是後續申請保險理賠與鑑定肇事責任最重要的依據。
- 蒐證自保。拍下車輛位置、撞擊點、掉落物、煞車痕以及路口的號誌燈號;保存行車紀錄器資料;找尋目擊者和監視器。
- 就醫開立「診斷證明書」。請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上詳實記載傷情,並保留所有醫療收據、門診掛號費單據及往返醫院的計程車收據。
- 申請保險。受傷行人可直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聲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包含醫療、殘廢或死亡),這部分不論肇事責任誰大,都能先獲得基本保障。若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可有額外的賠償,補足強制險的理賠缺口。
- 注意法律追訴期。刑事(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事故發生起六個月內必須提起告訴;民事(損害賠償):事故發生起兩年內必須提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