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歐盟的《AI基本法》到美國的市場導向方針,再到台灣正在制定的AI基本法,各國正以不同方式應對AI帶來的法律挑戰。然而,這些法規能否跟上AI技術的快速發展?
本集邀請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與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秘書長朱宸佐,共同探討AI在法律、醫療、金融等領域引發的爭議。面對這些挑戰,台灣如何找到自己的位置?我們又該如何平衡創新與監管?這些都是我們必須面對的關鍵問題。
未來城市Podcast「AI讀書會」系列:《AI來了 LAW變了》。圖片來源:元照出版 製圖:未來城市
未來城市Podcast EP.88
▹ 未來主持人:未來城市頻道總監陳芳毓
▹ 未來大來賓: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執行長張麗卿、人工智慧法律國際研究基金會秘書長朱宸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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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AI來了 LAW變了》中除了台灣,也介紹了國際的AI案例,但目前台灣政府尚未推出相關的人工智慧法案。在歐盟、美國等地方,AI的法律規範有何發展?
朱宸佐(以下簡稱朱):AI與人工智慧基本法議題都是瞬息萬變的國際趨勢,基於各國不同的的歷史文化、產業發展、政治情勢,各地會制定出不同的AI規範。
舉例來說,歐盟的《AI基本法》在今年的八月一號實行,這項法規制定了非常詳細的AI規範,但它並非法院或立法機關制定,而是由總統簽訂的行政命令,主要講述政府如何「有限度地使用AI」;在美國,因為產業與文化偏向市場主義,因此政府沒有訂下太多規則,主要由市場自律監管;如果在中國,則會更多聚焦在國家安全。
台灣也正在推動AI基本法制定草案,國科會已提出自己的版本。我們認為,AI基本法規對於整個產業鏈、社會法治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能落後國際。
問:許多人對AI的擔憂是個資與隱私,像生物辨識、無人計程車或AI金融投資等風險。當AI系統出現問題時,責任該歸屬於誰?AI還會衍生出哪些法律問題與爭議?
張麗卿(以下簡稱張):目前,法律系統還沒有確立AI出現錯誤後的責任分配原則。
但正因為使用AI具有風險,我們需要討論出使用AI時,可容許的風險程度;也應明確規定出因為技術缺陷或資料洩漏等原因而出錯的承擔方。
所以,建立監管跟治理的框架是必要的。
首先,由於AI系統是依據大數據進行訓練,在收集訊息的過程裡,應確保不侵犯個人隱私。此外,AI的智慧財產權與產出作品的版權、著作權等,也常產生疑慮——AI是否能作為權利享有的主體呢?
以目前的案例來看,無人車闖紅燈或發生事故,最主要的違規者可能是AI研發廠商;若有確立規範,就可以分析個案並判斷事故主因。假設這項事故的原因不可控制或無法預測,車商或AI供應商其實不需要負責。
但很多時候,並沒有人可以真正承擔事故的法律責任,因此,我們可以藉由保險來轉嫁風險,而保險制度也必須隨之調整 。
無人車駕駛在發生事故時,需依據規範分析個案狀況,判斷法律責任。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在勞動市場方面,生成式AI尤其對白領階級造成影響——它改變了工作現場,也牽涉到《勞動法》、社會保障制度及就業政策等領域。
更可怕的是,AI數據與演算法的背後,終究是基於人類的想法,但人的觀點可能帶有種族意識或性別偏見,AI歧視是更可怕的問題。同時,經濟地位的差異也讓「使用AI的權利」變得不公平。
這些問題,都是我們必須持續面對的挑戰。(延伸閱讀|醫學院用AI面試,竟刷掉數百位優秀女性與少數族裔⋯⋯科技為什麼也會偏心?)
問:相對於台灣,國際的AI應用發展較快速且普遍。美國在實務案例上,是怎麼處理AI帶來的法律問題呢?台灣又受到哪些影響?
朱:在AI應用領域裡,美國更關注的是在國際產業鏈及地緣政治上的綜合性問題。近年來,AI已變成中美競爭的重點核心衝突點——從近期美國頒布針對AI數據模型、晶片與高算力模型的出口管制禁令,即可瞥見其發展重點。
台灣是半導體晶片的出口重鎮,這讓台灣在地緣政治與國際產業鏈成了要角。但除了晶圓代工,台灣也有很完整的資通訊、電子製造業——這不只牽涉到AI的晶片製造、AI高算力模型等,加上台灣不在美國出口管制的名單內,使得微軟(Microsoft)、雅馬遜(Amazon)或Google等國際大廠紛紛來台設立數據中心,甚至輝達(NVIDIA)也在台灣規劃了高算力數據中心(Computing Center) 。
美國想制裁中國, 台灣難免受到影響。例如,以AI高算力伺服器為例,美國已將中國與越南列為限制出口管制地,台灣企業在這兩地設立的工廠,只要牽涉到研發與製造,都要考慮移轉到第三方設廠。目前,各國都在美國的出口管制規定下,提出新的戰略思考。
問:我們常想像,AI出現後,它能為醫務人員分憂解勞,但醫院如何使用AI科技?醫生真的可以把診斷任務交給AI嗎?我們可以從現在的應用狀況,看到哪些問題?
張:在台灣,AI醫療系統與器材需要符合目前的《醫療器材管理法》才能使用;這套法律也非常嚴謹地管控AI系統與機器,且包含上市前的審查與上市後的監督管理。
但問題是,AI有時會自作聰明,經過自主深度學習後,提供不恰當的建議。
我們可以想像,在急診室時,護理人員正在檢傷分類;若醫院改用某公司開發的「急診減傷分類AI演算法」,最終AI判斷失準、提供錯誤決策,導致耽誤救援。
我認為,這些風險終究要回到負責任的核心——不管AI器材多麼進步,它僅是輔助工具;醫療事關生命,最終決定者仍是人類,出問題依然要由醫護人員負責。
問:我記得在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通過了非常多AI醫療設備,美國的發展趨勢如何?是否有觀察到AI醫療帶來的問題?
朱:這個問題在美國受到很多關注。七月15日,全美最頂級的AI研究中心史丹佛大學人本人工智慧研究中心(HAI)發表一篇文章,生動比喻目前美國AI醫療的監管狀況:「目前AI的醫療設備監管,有點像是一輛1976年的雪佛蘭跑車,正駕駛在2024年道路上。」
我們可以看到,美國FDA在1976年成立,當初的監管機制標準早已過時,當許多研究都在關注AI醫療時,他們又該如何制定明確標準?
在醫療的概念裡,「告知後同意」非常重要。譬如說,醫生要做緊急手術,必須要病人簽手術同意書,他才能行動;當醫護人員想用胸部X光檢查、AI判讀腦癌細胞等AI醫療設備判定時,不只該從醫護角度思考,也必須要獲得患者的同意,AI導入醫療才更完善也才能幫助醫護人員隔離風險。(延伸閱讀|「未來醫師」怎麼看病?ChatGPT會掀起《AI醫療革命》嗎?)
問:除了醫療議題,生成式AI帶來的新型態犯罪層出不窮,尤其是深偽技術(Deepfake),它能合成影像與聲音,並詐騙民眾、產出不實性影像。目前台灣有沒有相關法律,來規範AI帶來的新型犯罪型態?
張:針對這類新型犯罪,台灣的立法程序非常迅速。去年,刑法就新增了《妨害性隱私以及不實性影像》的罪名,規定很具體,且可以處到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除了人類會利用AI犯罪,未來,AI系統的自主犯罪也可能發生。這聽起來很科幻,但以自駕車事故來看,假設完全自駕的無人車發生車禍,且導致人員死傷,若法律有相應規定,自駕車的行為很可能形成殺人或過失致死罪。(延伸閱讀|自駕車來了,修法準備好了嗎?)
朱:最近,香港發生一件重大金融詐騙事件——香港不少銀行的母行都在英國,當「英國母行」發起視訊會議時,高階管理人員也上線,並下了匯款指令,請香港分行匯款;此時,香港行員看到熟悉的面孔,當然不疑有他,就把兩億港幣(約新台幣8.2億元)匯入指定帳戶。結果,整場視訊會議都是AI深偽技術形成的騙局。
金融監管行業十分嚴格把關金融理財風險,但也受到AI深偽技術所詐騙,這代表我們無法再漠視AI帶來的新犯罪型態。(延伸閱讀|反制換臉技術 假面騎「識」即時偵測防堵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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