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監管與創新間尋求平衡:從「街口事件」看新創例外主義的必要

在監管與創新間尋求平衡:從「街口事件」看新創例外主義的必要
在街口支付的民事商業事件中,台灣應建立機制、區分「惡意規避」與「創新突破」的差別,並鼓勵產業創新。圖片來源:截自街口支付官網
2025-07-21
文・蕭新晟(應援科技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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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茵惠女士在《街口消失的36億:從中國支付經驗到「新創例外主義」》一文中,對台灣新創圈的「例外主義」文化提出了深刻的批判。

文章重點

  1. 釐清事件本質:街口支付新台幣36億元案件本質上是民事商業糾紛,與金融科技創新無關,不應成為批判「新創例外主義」的主要論據。
  2. 肯定政策價值:台灣1984到1999年租稅抵減機制成功培育「護國群山」,50%上市櫃高科技業曾接受創投資金,證明適度例外主義有其必要性。
  3. 建立精準機制:真正需要的不是全盤否定新創例外主義,而是強化篩選機制、完善監管框架,區分「惡意規避」與「創新突破」的本質差異。

作為長期關注台灣創新生態發展的觀察者,我大致認同文章對街口支付事件的分析,以及對監管漏洞的指摘。然而,對於「新創例外主義」的全盤否定,我認為有必要提出不同的觀點。

新創例外主義在台灣社會仍具有其必要性,關鍵在於如何區分「偽創新的投機行為」與「真正的創新突破」,而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街口事件的本質:民事糾紛非創新議題

首先,必須澄清街口支付新台幣36億元事件的本質。這起案件核心是泰山企業與街口金融科技間的股權交易糾紛,屬於純粹的民事商業糾紛,並非所謂原文中「科技先行、法規滯後」又或者「有人認為他自己就是規則」的典型案例。

街口金科的問題在於公司治理失靈、內控缺失,以及可能的財務操作不當,這些行為與金融科技創新毫無關聯。

將此案例作為批判「新創例外主義」的主要論據,可能會模糊真正的議題焦點。

張女士的文章雖然點出了部分新創業者的問題,但忽略了更大一群默默耕耘的創新團隊。在台灣,確實存在著許多嘴巴上說著創新、實際卻無所作為,只想享受各種優惠的「偽新創」。

但更多的是那些默默進行技術研發的深科技團隊,在AI、生技、太空科技等領域突破的創新者,以及面對資金短缺、仍堅持理想的早期創業者。

長期以來,這些真正的創新者,在台灣社會得不到政府的充分支持、民眾的理解,連資本市場都對他們冷眼相待。如果因為少數害群之馬的行為,就否定整個新創生態系的價值,對這些默默付出的創新者並不公平。

電子支付-數位金融-監管-產創條例-投資-台灣-科技-法規-新創業者-新創例外主義-產業創新不少創新者默默耕耘,不該因少數投機者或金融糾紛,否定新創生態系的價值。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產創條例修法:政府對創新的正面回應

對於真正新創團隊所面臨困境,政府以修改《產業創新條例》第23-1、23-2條積極回應。創投公會秘書長謝睿哲曾在文章中指出,此次修法有三個核心價值:

  1. 創投基金門檻調降:從新台幣三億元降至1.5億元,讓更多中小規模、專注早期投資的創投基金能採用有限合夥架構。
  2. 個人投資門檻放寬:投資門檻從新台幣100萬降至50萬元,所得抵減上限從新台幣300萬提升至500萬元。
  3. 投資年限延長:新創認定從設立未滿兩年放寬至五年。

回顧台灣創投發展史,1984到1999年間的租稅抵減機制,造就了台灣的「科技黃金潮」。當時透過20%的投資抵減,培育出無數如今已成為「護國群山」的科技企業;台灣上市櫃公司中的高科技業,有高達50%接受過創投資金投資。

這些歷史數據證明,適度的「例外主義」政策,確實能夠帶動產業創新與經濟轉型。

法規挑戰的必要性:推動社會進步的引擎

新創企業挑戰現有法規,往往不是因為自以為了不起,而是因為創新本質上就需要突破既有框架。許多突破性的創新,都曾面臨法規適用的灰色地帶,例如數位金融服務(從電子支付到數位銀行)、共享經濟(Uber、Airbnb等商業模式)、區塊鏈應用(虛擬資產、智能合約等創新)等,都曾挑戰傳統法規,迫使各國重新檢視相關制度。

如果沒有人願意承擔風險去挑戰陳舊的法律結構,社會就會永遠駐足不前。然而,並非所有的挑戰都具有正當性,關鍵在於區分「惡意規避監管」與「創新突破需求」的差異。

真正需要的,不是全盤否定新創例外主義,而是建立更精準的政策工具與監管機制。我認為應該從三個方向著手:

首先是強化篩選機制,建立更嚴格的「高風險新創事業」認定標準,確保優惠措施真正流向具創新潛力的團隊,並定期檢視受惠企業的創新成果。

其次是完善監管框架,如《產創條例》修法要求創投基金投資新創企業的比重,同時強化內控機制,避免如街口般的治理失靈,亦須建立更有效的預警與介入機制。

最後是延續政策支持。創投公會建議的改革方向值得政府重視,包括擴大法人投資適用範圍,讓真正的資金主力能參與制度激勵,並延長年限認定至八年,配合新創實際成長週期,以及建立併購退場機制,學習矽谷經驗,讓90%的新創能透過企業併購成功退場。

新創例外主義並非洪水猛獸,而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必要機制。問題不在於是否給予例外,而在於如何確保這些例外真正用於推動創新,而非成為投機者的保護傘。

街口支付事件確實值得深思,但我們不能因此否定整個新創生態系的價值。正如謝睿哲秘書長所言:

「投資創投是投資國家的動能,投資新創則是在投資國家的未來。」

台灣的創新之路,需要的是智慧而非一刀切。既要有足夠的彈性讓真正的創新者能夠突破框架,也要有嚴格的標準防範投機行為,在「防範風險」與「鼓勵創新」之間找到平衡點,才能成為真正的創新之島。

編按:本文作者蕭新晟為應援科技創辦人,長期關注台灣新創生態發展。應援科技作為專注「應援經濟」的金融科技公司,深知新創企業在成長過程中面臨的挑戰與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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