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嚴管社群媒體,台灣法制不足:別讓兒少心理健康淪為數位時代孤兒

歐美嚴管社群媒體,台灣法制不足:別讓兒少心理健康淪為數位時代孤兒
社群媒體的內容及演算法推送機制可能對兒少心理健康造成嚴重威脅,亟需完整的法制框架保護。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5-09-24
文・林月琴(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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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的網路時代,兒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日益受到關注,尤其是社群媒體使用對兒少心理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國際上各方專家廣泛探討的重要議題。

閱讀重點

  1. 演算法成癮陷阱:社群媒體演算法會持續推送相關內容,一旦青少年搜尋精神健康問題,平台便不斷推薦類似資訊,讓他們誤以為周遭所有人都有憂鬱或自殺傾向。
  2. 驚人使用數據:95%的美國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超過三分之一「幾乎持續不斷」使用,近40%的8至12歲兒童也在使用,遠低於平台規定的13歲最低年齡限制。
  3. 法制保護缺口:台灣目前沒有專門的網路安全法律,相關規定散落各處,《兒少權法》中僅有少數條文涉及兒少網路心理危機保護,亟需建立完整法制框架。

美國公共衛生署署長(U.S. Surgeon General)莫西(Vivek Murthy)曾直接指出,愈來愈多證據顯示,社交媒體對年輕人的心理健康造成傷害,他在2024年6月公開呼籲對社交媒體平台實施警示標籤。

同樣是出於兒少心理健康的考量,歐洲許多國家,如荷蘭,法國、希臘、丹麥等等,都主張禁止15歲以下兒童與青少年使用社群媒體平台。

視角拉回台灣。社群媒體對兒少心理健康的影響,也是民間組織、研究單位和公部門關心的問題。

要解決問題,不僅需要家長、學校師長的關心與輔導;在政府層面,也必須思考台灣的未成年人保護與網路相關法規,是否能夠順應科技的變遷發展,持續成為兒少身心健康的強大保護傘。

社群媒體使用現況與心理健康趨勢

社群媒體在年輕人中非常普遍。根據美國華府智庫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2022年的調查,高達95%的青少年(13至17歲)使用社群媒體,其中超過三分之一「幾乎持續不斷」地使用。儘管多數平台規定,使用者最低年齡須年滿13歲;但數據顯示,近40%的8至12歲兒童也使用社群媒體。

過去十年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問題持續上升,社群媒體的使用被認為是可能的原因之一。

根據刊登於《臨床心理科學》(Clinical Psychological Science)期刊的一篇研究,2010年至2015年間,就讀八年級到12年級的美國青少年,其憂鬱症狀、自殺相關行為及自殺率均顯著上升,女性的情況又比男性的情況更明顯。

該研究也指出,花費更多時間在社群媒體、還有手機等電子設備的青少年,出現心理健康問題的比例更高。

社群媒體對兒少心理健康的潛在危害

青少年時期(10至19歲),是身份和自我價值感形成的高度敏感期,頻繁使用社群媒體可能導致大腦發育的明顯變化,影響情感學習、行為、衝動控制和情緒調節等功能。

根據《計算機與人類行為》(Computers in Human Behavior)的期刊論文指出,沉溺於手機、社群、遊戲、網路的青少年,出現社交焦慮、憂鬱情形的比例均高於一般青少年。

每天使用社群媒體超過三小時的青少年(12至15歲),出現心理健康問題(包括憂鬱和焦慮症狀)的風險更是其他青少年的兩倍。過度使用手機,與睡眠問題、注意力問題和排斥感相關。

演算法-社群媒體-青少年-兒少權法-網路安全-容貌焦慮-網路成癮-兒童-青少年-台灣-網路內容-心理健康研究顯示,青少年過度使用社群媒體時,不只影響睡眠品質及注意力,更容易患有憂鬱焦慮等心理健康問題。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更令人擔心的是,青少年在網路上容易接觸到極端、不適當和有害的內容,如自殺、自傷內容,或具有高度危險性的「冒險挑戰」;此外,還有在現實世界難以實現、卻在社群上受到吹捧的身體形象,往往導致青少年的容貌焦慮、甚至飲食失調。

社群媒體的演算法又使情況雪上加霜。

對社群平台而言,演算法的核心目的在於精準推送用戶感興趣的內容,藉此提升用戶對平台的黏著度與使用時間。

然而,正因為演算法會將「平台認為用戶感興趣」的內容源源不絕地推送到用戶面前,一旦青少年曾搜尋過精神健康相關問題,平台便會持續推薦類似內容,使青少年用戶沉浸在這類資訊中。

長期接觸下,可能讓他們誤以為周遭所有人都患有憂鬱症或存有自殺念頭,進而對其心理健康造成負面影響。

此外,社群媒體平台也可能成為成人進行性剝削的工具,包括散佈私密影像進行勒索等掠奪性犯罪行為,其中青少年和女性更容易淪為受害者。無論是南韓的N號房事件,或是震驚台灣社會的創意私房案件,都殷鑑不遠。(延伸閱讀|台版N號房驚醒台灣:台灣兒少性剝削防制新法,如何終結受害者夢魘?

不過,社群媒體也並非洪水猛獸。儘管風險確實存在,但社群媒體同樣能為兒少創造機會,讓他們接觸到更多擁有共同興趣或身份認同的同儕,獲得更多自我表達的空間。

若使用得當,更可透過社群媒體取得心理健康相關資訊,甚至獲得網路社群的正向互動與支持。

因此,社群平台更像是一把雙面刃,關鍵在於使用者如何運用。

應對兒少心理健康危機,法制層面能做什麼

為應對兒童和青少年日益嚴峻的心理健康挑戰,世界衛生組織(歐洲區域辦事處)和台灣專家呼籲採取以下行動:

  1. 加強數位素養教育:在學校環境中推廣數位素養教育,涵蓋負責任的社群媒體使用、線上安全、批判性思維和健康的遊戲習慣。
  2. 增強心理健康服務:確保青少年獲得保密、非評判性和可負擔的心理健康服務,以解決數位科技使用引發的問題。
  3. 促進開放對話:鼓勵家庭、學校和社區內部就數位健康進行對話,以減少污名化並提高認識。
  4. 培訓教育工作者和醫護人員: 提供專業培訓,使其能夠提供有效的數位素養教育和支持。
  5. 落實平台責任:確保社群媒體平台執行年齡限制,並建立監管框架,鼓勵為年輕用戶設計負責任的數位工具。平台應能識別自殺言論並提供心理健康資源,必要時通報警方。
  6. 跨部門合作與早期介入: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教育者和家長需要共同努力,成立跨部會、跨專業的單位,強化各部門的網路與資源連結;並加強個案轉介合作,以實現「早期處理、早期介入、早期診斷」。

除了家庭層面的教育與規範、學校的數位素養培養,政府的政策與法規也必須扮演提供支持與資源整合的角色。

目前,台灣還沒有一部專屬於網路安全及使用規範的法律。相關對於網路的規定和罰則散落在不同的法律條文裡,而對於兒童與青少年的網路安全保護,主要依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權法》),其中又只有寥寥幾條跟兒少網路心理危機相關。

對於台灣的網路用戶,尤其是兒少用戶,法制層面的安全保護更不容忽視。

包括年齡驗證機制、內容分級制度、有害內容移除程序、演算法設計的透明度與問責機制等,都是我在研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修法時,預計深入推動並納入立法的核心要素。

兒少權法-網路安全-容貌焦慮-網路成癮-兒童-青少年-台灣-兒童權利公約-網路內容-心理健康-林月琴林月琴呼籲政府應針對兒少用戶的網路安全進行法制層面的保護機制。圖片來源:林月琴臉書

雖然目前尚未有專門針對網路安全及使用規範的法律,但我多次在立法院質詢時要求相關行政部門,應聚焦於保障台灣兒少在網路環境中的身心安全,且必須符合《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相關原則。

其中,「CRC一般性意見書第25號」明確規定,各國應設置主管機關並加強對兒少網路使用的監管,確實落實兒少「最佳利益」和「參與權」等核心原則。

  • 成立專責單位:首先,我已多次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網路內容防護專責單位」並且與衛福部協調,將兒少網路保護職責納入傳播治理機制。
  • 整合跨部會資源、強化數位發展部職責:我也要求數位發展部,將兒少網路防護納入該部核心業務,並儘速成立「兒少網路安全專責小組」,統籌平台自律、內容分級、家長教育與學校宣導等工作,確保政府部門對兒少網路使用負起主要責任。
  • 比照美國、歐盟立法經驗,嚴管成癮性演算法:提出規劃引入「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類似規範,禁止深夜推播演算法對幼童形成影響,並授權家長設定使用時段與時長上限。

以上是我在這一年多來,於立法院針對台灣兒少網路環境身心保障所採取的具體行動,尤其聚焦於台灣兒少在數位環境中的「身心安全」與「權利保障」。

未來我將持續推動CRC原則在國內的具體落實,防止有害兒少身心的內容持續威脅兒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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