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給選票!西班牙「保障宅」九成流入市場,桃園「可負擔宅」守得住嗎?

敗給選票!西班牙「保障宅」九成流入市場,桃園「可負擔宅」守得住嗎?
西班牙塞維亞Los Pajaritos的VPO社區鳥瞰,包含不同時期建築類型。圖片來源:截自Google Earth
2026-05-20
文・彭揚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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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花了半世紀、蓋了670萬戶低價保障房,最終超過九成永遠流入自由市場、再也回不來。桃園「可負擔住宅」以容積獎勵換捐建、搭配自治條例限制轉售,方向對了,但在土地掌控力、法源強度、世代公平三道關鍵題上,都還沒有答案。

本文重點

Q1:西班牙的低價售屋政策,最後為何失敗?

A:三個原因:土地與補貼引來建商卻無法鎖住保障功能、保護期在屋主選票壓力下不斷縮短(從50年砍到15年)、九成以上房屋最終流入市場。最根本的問題是「私有化的誘因比管制的力量更強」。

Q2:台灣的「容積換捐建」,能有效供給嗎?

A:不樂觀。開發商面對容積獎勵有多種替代選擇(繳代金、容積移轉),捐建成本相對最高,自然優先迴避。這意味著供給數量有限、時程不可控,難以形成規模來真正解決青年購屋問題。

Q3:台灣現在推出售型保障房,會重蹈「國宅」覆轍嗎?

A:風險很高。台灣走過國民住宅全數流入市場的歷史,花了多年才轉向「只租不售」的社宅方向。目前全台完工社宅僅佔住宅存量0.5%,若此刻回頭推售屋路線,等於再次以公共資源補貼私人資本增值,並壓縮未來社宅的政策空間。

近期桃園市正式宣布推動「可負擔住宅」,擬以容積獎勵開發商捐建房屋,採低於市價售予民眾,並搭配訂定自治條例來限制未來轉賣。消息一出,引發各界關注,據悉多個國民黨執政縣市也正跟進評估,大選年之際,不無與民進黨「社會住宅」政策叫板意味。

「低價出售、轉售管制」這套作法行得通嗎?要討論此事,西班牙的「官方保障住宅」(Vivienda de Protección Oficial , VPO)堪稱全球最具代表性案例。

對應台灣這波重燃的低價售屋政策之契機,跟大家談談西班牙VPO的制度設計、沿革與實施利弊,照一面有歷史縱深的鏡子,好好想想我們該往哪裡走?

西班牙為何走向低價售屋?

西班牙VPO的誕生,講白了,是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選擇。

二戰後,西班牙內戰留下的廢墟加上農村人口大規模湧入城市,住房短缺成為壓頂的社會危機。政府最初嘗試推動社會住宅,但因供給速度與財務壓力龐大,很快就難以為繼。

1960年代,佛朗哥政權做出了一個與歐陸多數國家不同的決定:放棄社宅,將資源轉向補助私人購屋,這便是VPO制度的起源。

政府表面說法是效率——相同的公共資金,補助購屋能建造比租賃更多的房屋單位;但其深層的政治邏輯是:透過產權私有化進行社會控制。

當時的住房部部長阿雷塞(José Luis Arrese)提出了一句著名的政治口號:「我們不要一個無產階級的西班牙,而要一個由所有權人組成的西班牙」(No queremos una España de proletarios, sino una España de propietarios.)。

因為,當工人階級成為「小業主」,可將抗爭轉化為穩定工作償還房貸,以緩解社會與政治的對立衝突。(參見 Manel Guàrdia, José Luis Oyón, Maribel Rosselló & David H. Falagán (2022), "Working-class suburban housing, homeownership and urban social movements during Francoism in Barcelona, 1939–1975", Planning Perspectives。文中指出佛朗哥政權透過積極推動住房自有化,其核心邏輯在於將工人轉化為「小業主」,有效緩解了無產階級的激進化與政治對立。
 
西班牙-VPO社區-可負擔住宅-社會住宅-轉售管制-容積獎勵-居住正義VPO政策下西班牙住宅市場演變趨勢。圖片來源:Guàrdia et al.(2022),作者重製

除政治維穩,另一層邏輯在於「經濟引擎」:它能快速有效地將中產階級與工人階級的私人儲蓄引導至市場,創造一個龐大的「次級房貸市場」;更可藉此帶動不動產上下游產業,為解決失業與拉動GDP增長做出參見 Miguel Fernández-Maroto, Víctor Pérez-Eguíluz, Marina Jiménez Jiménez & Juan Luis de las Rivas Sanz (2022), "Urban planning and housing policies in democratic Spain: Contradictions between housing production and the right to housing (1978-2008)", IPHS Conference Proceedings。文中分析指出,西班牙住宅政策長期被定位為「經濟活動的引擎」,政府透過引導私人儲蓄進入房地產市場以創造龐大的抵押貸款市場,利用建築業帶動上下游產業鏈,將住宅建設作為拉動 GDP 增長與解決大規模失業的主要經濟手段。

循此脈絡,即便1975年西班牙進入民主轉型,VPO仍被延續下來。1978年立法通過《第31/1978號皇家法令》,將過去各種類型的保障房統一納入1978 年頒佈的第 31/1978 號皇家法令(Real Decreto-ley 31/1978)除了將各類保障房統一納入VPO體系,並明確界定包含「租賃」(社宅)與「出售」兩種模式。然而,在實際政策與資源分配上,全面倒向出售。,官方文件明確揭示「重新激活建築業,並降低失業率」之目標。民主化繼續給VPO蓋上了認證印章,成為接下來數十年的政策模版。

土地與市場,是VPO的兩根支柱

VPO作為住宅政策主軸,就必須確保能有效供給,關鍵是掌握土地與調動市場力量。

首先是掌握土地來源。政府主要透過土地重劃與都市計畫的干預機制,確保能掌握一定規模建地。

這套機制的基礎始於1975年修訂的《土地法》,建立「無償讓渡」建築權利10%給政府的規定;到了1990年,新《土地法》更為徹底,強制要求在新開發區中無償取得VPO用地,此為地主或建商取得開發許可的前提(延伸閱讀|多元取得社宅行不行?政府得先掌握土地、將增值導向「可負擔住宅」)。

其次是調動市場力量。VPO雖名為「官方保障房」,但其實質上是一個由公共政策引導、私人市場執行為主的系統。

為吸引民間投入,地方政府會將土地以遠低於市價的「評估成本價」出售給開發商,並為其提供專案低利融資,大幅降低資金成本。作為交換條件,開發商必須放棄自由定價權,按政府設定的最高法定售價出售房屋。

對開發商而言,VPO利潤固然低於商品房,但因為有廉價土地與融資補貼的墊底,加上民眾爭搶幾乎可完售,實屬「有利潤且低風險」之標的,成為不動產開發投資的替代性管道。

VPO賣給誰?如何避免炒作?

作為政策,VPO出售對象必須符合家庭收入上限,名下不得持有其他房產,且取得住宅後必須作為永久且唯一主要居所。同時規定嚴禁出租、閒置或作為度假用途,違者面臨行政處罰、補助追回及取消資格。

「轉售管控」更是VPO的重點,核心為「保護期」制度的法律依據源於1968 年第2114/1968號法令及1978 年第 31/1978 號皇家法令,規定房屋轉讓後即進入一定時間受管制狀態。這種限制並不被視為侵犯財產權,乃基於西班牙憲法第47條賦予公共當局防止投機、保障公民體面居住權的職能,且購屋者已預先透過自願契約換取了低於市價的購屋成本,使其產權呈現一種受助資產的特殊法律性質。(Plazo de protección)制度:期限內,該住宅是一種受國家規範管制的「次級市場」商品;轉售對象,只能是列在「自治區潛在買家登記冊」中符合資格的家庭。

更重要的是價格:政府以每平方公尺室內面積為基礎,定期公布「最高法定價格」(PMV),轉售價格不得超過此一上限。由於該價格遠低於市價,自然搶手;實務上,該上限價格幾乎就是成交價。

當保護期屆止,上述的限制一律解除,房屋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由於價差獲利空間巨大,保護期的長短,成了引發後續所有爭議與問題的根源。

西班牙-VPO社區-可負擔住宅-社會住宅-轉售管制-容積獎勵-居住正義西班牙各自治區市場住宅與VPO價格落差(2008年)。資料來源:Hoekstra et al. (2010) 圖片來源:作者重製

保護期:從50年到15年的潰敗史

1963年開始推動VPO,保護期是50年;1978年大幅度修法,又調整為30年,一度被視為制度穩定的基石。但這條線,在市場利益與政治壓力輪番衝擊下,不斷失守。

西班牙-VPO社區-可負擔住宅-社會住宅-轉售管制-容積獎勵-居住正義-保護期西班牙VPO保護期變遷示意(1963~2010)。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第一次鬆動發生在1990年代初。政府為因應收入超過VPO申請上限的中產階級之不滿,創設了「限價住宅」(Vivienda a Precio Tasado , VPT)這個新類別。

它是一種所得限制更寬鬆,且只要持有10年並償還「政府補助差額」,即可提前取消保護期的產品。由於增值的溢價遠超償還金額,VPT一推出便大受歡迎。

1993年,在龐大屋主的選票壓力下,政府宣布將1978年以前建造逾百萬戶的VPO全面解除管制,造成其大規模流入自由市場。到了1998年,中央進一步將保護期從30年縮短為20年,並授權地方可比照VPT的作法,提前鬆綁1978年後的VPO。

在中央不斷退讓的同時,實際負責執行的自治區,出現了兩個截然不同的取向。

以馬德里為代表的多數地區更進一步市場化,將VPO視為中產階級進入自由市場的「踏板」,部分VPO保護期下修至15年;甚至還推出「附購買選擇權之公共租賃住宅」,承租七年後即可按限價轉購為私有產權,加計租賃期累計達15年便解除保護——連社會住宅都要私有化。

與此相對,少數地區選擇逆勢延長。

巴斯克地區自2002年起率先確立了VPO「永久保護制度」,規定房屋必須無限期地留在符合資格的家庭間流轉;加泰隆尼亞則在2007年,將保護期大幅拉長至90年,基本涵蓋了建築物的整個生命週期。

這段歷程揭示了一個殘酷事實:

在民主政治的壓力鍋裡,保護期從來不是技術問題,而是政治問題。它取決於哪種利益在當下更有組織動員的能力——是建商、既有屋主、無殼蝸牛,以及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政治角力。

數字亮眼,代價深重

從數字看,VPO的成就令人印象深刻。自20世紀中葉至2010年間,西班牙累計建造了高達670萬戶VPO(García-Montalvo (2022), La política de vivienda que necesita España: una perspectiva histórica y una reflexión de futuro. ) ,全盛時期曾佔新建住宅總數的55%。

西班牙-VPO社區-可負擔住宅-社會住宅-轉售管制-容積獎勵-居住正義西班牙不同時期完工住宅總數與VPO總數(年均值)。資料來源:García-Montalvo (2022) 圖片來源:作者重製

但帳的另一面,同樣觸目驚心。

首先是大規模私有化。歷史上興建的670萬戶VPO,目前仍在保護期內的僅45萬戶(M. Carmen Blanco-Arana (2023), "La vivienda de protección oficial como una herramienta de política en las comunidades autónomas. Un análisis empírico durante el periodo 2008-2022),佔全國住宅總量約2%。這意味著,國家投入大量土地與補貼建設的VPO,有93%因私有化而流失。

其次是逆所得的補貼。名義上,近80%家庭都符合VPO(含衍生的VPT類型)購買資格,導致需求遠超供給,分配主要採抽籤。實務上,弱勢家庭即使幸運中籤,也常因買不起或未能通過銀行信用審核而被迫放棄。

換言之,VPO實質上服務的是「具備貸款能力的中產階層」,而非最需要協助的弱勢家庭。

再者為參見Montserrat Pareja-Eastaway與Teresa Sánchez-Martínez 的研究《More social housing? A critical analysis of social housing provision in Spain》。該研究指出,出售型VPO的機制,導致了嚴重的「世代不公」:早年幸運買入 VPO 的屋主收割了國家補貼帶來的房價增值紅利;而當代的青年世代卻面臨社宅存量(僅約 2.5%)極低的歷史困局,被迫投入高額租金或以市價購買那些曾經受公共補貼的房屋。。早年幸運買入VPO的屋主,在保護期滿後將房屋轉手賣出,一舉收割了國家補貼所累積的增值紅利。

但對於青年世代而言,由於舊案多數已私有化,他們能申請到的VPO庫存已所剩無幾,往往只能以市價買下那些曾是保障房的物業,背負沉重房貸來實現父輩的資本利得。這種公共政策的世代不公,在西班牙社會造成了深刻的裂痕。

最後則是社宅存量嚴重不足。因長期偏向出售型VPO,使西班牙的社會住宅僅佔全國存量的2.5%,遠遠落後於歐盟將近10%的平均水準。

這種「重購輕租」的結構失衡,使西班牙在面對當前市場波動時,缺乏足夠的公共工具進行逆週期調節,緩解供給矛盾。

繞了半世紀,西班牙重回社宅

上述問題,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機集體爆發,重新扭轉VPO市場化的政策方向。

2013年起,中央政府做出2013年4月第 233/2013 號皇家法令(Real Decreto 233/2013)頒布「2013-2016國家住房建設計畫」。:明確停止對出售型VPO的直接補助,將資源重心完全移向公共租賃。核心邏輯概述如下:補助一個家庭買房,只服務了那個家庭一次;而一套社會住宅,可以在不同時期服務無數個家庭,且不會產生任何私人的資本增值問題。

但即便中央試圖轉向,在地方政府的實務運作中仍遭遇參見 Pareja-Eastaway, M., & Sánchez-Martínez, T. (2017), "More social housing? A critical analysis of social housing provision in Spain", Critical Housing Analysis。該研究指出,西班牙住房政策的高度去中心化,賦予了自治區視財政需求選擇政策工具的權限。出售型VPO因具備強大的「財政激勵」特性,相比之下公共租賃模式因涉及高昂的長期管理成本與維護責任,成為阻礙地方政策全面走向租賃化的關鍵因素。,此源於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VPO能更快回收開發成本並轉嫁給銀行信貸,而社宅則需要長期且龐大的公共資源投入;導致少數如巴斯克地區積極響應轉型外,多數自治區仍傾向繼續推動VPO,頂多是搭配收緊提前解除保護的規定。

西班牙VPO算不上是成功的故事,但留下一個代價極其高昂的糾錯紀錄:曾經興建過的670萬套住宅,超過九成永遠流入市場、再也回不來了。

三道課題,台灣準備好了嗎?

回到台灣鋒頭正盛的「可負擔住宅」(或是任何名稱),「住宅去商品化」的語言進入政策議程固然是進步的,限制轉售的想法也是對的;但西班牙的經驗,提出了三個必須認真回答的詰問:

一、能有效供給嗎?

西班牙VPO能累積興辦670萬戶,根本在於國家直接掌握土地此一重要籌碼,方能有效調動開發商大規模投入,且相對能掌握供給時程。

反觀台灣,主要倚賴容積獎勵讓建商捐建房源。然而,在「無料」容獎、繳交代金與容積移轉等競爭下,開發商總是會選擇成本更低、衝擊更少的管道。

換言之,供給數量將十分有限,且時程完全操之於人。這樣的模式,真能達成宣稱要滿足青年購屋的政策目標嗎?

二、能有效管制嗎?

西班牙即便有憲法授權及中央立法的依據,轉售限制仍在屋主、建商與地方政府的壓力下節節敗退;甚至溯及既往,一口氣解除百萬戶管制。保護期更像「切香腸」般,從50年、30年一路下修到15年,還可提前解除。

反觀,我們的法源只是地方自治條例,層級低且拘束力弱;一旦所謂「可負擔住宅」形成規模,可想見在屋主的選票壓力下,地方議會將隨時可推翻。

西班牙靠憲法撐腰的中央法規都守不住那條線,桃園憑一紙自治條例,管得住嗎?

三、要重回過去嗎?

西班牙於1960年代棄社宅選擇VPO,在付出九成市場化的代價後,在2013年選擇重新擁抱社宅,但仍面臨重重阻力。

台灣走過相似的路徑:「國民住宅」大量興建出售,全數流入自由市場、保障功能盡失;歷經多年倡議,2011年後才轉推出社宅「只租不售」的方向。

如今,全台實際完工社宅僅佔住宅總量0.5%,租賃安全網遠未成形,我們要再次重回出售政策嗎?桃園的「可負擔住宅」拋出的是問題,而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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