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居住正義早有方法,只缺決心!德國實現永續住宅的3種路徑

拚居住正義早有方法,只缺決心!德國實現永續住宅的3種路徑
德國布萊梅的合作住宅裡,住戶共同生活且須一起商議社區空間安排。圖片來源:Bremer Höhe網站
2022-02-09
文・摘自《互住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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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有需求的族群包含需要特殊協助的對象,例如低收入戶、難民與身心障礙者等。通常與這些族群合作的是社會福利組織,比起民間社會議題的倡議團體,跟政府有較良好的關係,也較易募集資源。

在德國,民間組織和公民社會合作來實踐住宅計畫,不只承擔開發商責任,同時也是產權持有者。這和大多歐洲國家不同,德國有許多具抱負、不想在民間團體或房地產公司庇蔭下獨立行動的公民——他們想維持自主決策的角色,同時準備好自我組織以面對挑戰。這些團體承擔管理和財務的責任,且保持決策自由:例如如何設計樓層平面以及如何挑選新成員等。

但有個計畫倡議者必然要面對的問題:在大城市中,面對跨國資本強烈主宰的房地產市場,要如何獲得建築基地的機會?在這個問題意識之下,公民社會團體(例如那些服務特殊需求族群的團體)應獲得優先地位嗎?如果是,原因又是什麼?

從區隔到共融

數十年來,年長者、身心障礙與難民等族群分別獲得不同單位的援助、安置,傾向安置於城市的邊陲。這通常並沒有惡意,但卻將許多人從「正常世界」中區隔開來,而我們也早已習慣這種狀態。當某個機構決定為身心障礙族群做事,這種社會區隔也鮮少進入討論議程中。

難民-特殊族群-安置-社會正義-居住正義-德國難民、身心障礙者等特殊族群常被安置於城市邊陲,不同族群間的接觸頻率仍低。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德國自2007年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後,便開展將理論與善意付諸實踐的努力。現在,應是認真看待共融性的時候了,無論身心障礙與否,任何人都應可參與生命且被看見。最終,這種方法也得以涵蓋有需求的族群。

但不同族群真實接觸的頻率如何?有多少人每天都跟難民、移民、或身心障礙者接觸?善意與知識的開放態度早已存在社會中,但仍缺少具體實踐。

自組住宅作為共融性的先鋒

自組住宅試圖將計畫付諸實踐。社區住宅的一項特質是:致力建構兼具緊密關係,又有個人邊界的地方。所以,社區不僅是一個概念,更能清楚地被落實於日常生活中。

從決定整修、維護必要性到住戶協議,居民不可避免地被捲入互動與討論中,也可以隨時決定躲回到私人空間。除了以「跨世代」或「共老合作住宅」等概念來組織的團隊,那些持續致力於共融性概念的團隊更值得我們尊重。他們正在面臨挑戰,也同時擁有真正共融性生活的機會。他們能成為學習榜樣與示範計畫,展現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日常生活。

自組住宅-共居-合作住宅-社區-德國-居住正義-社會正義自組住宅居民需互相討論、達成共識,共同決議社區事務。圖片來源:Bremer Höhe網站

相比之下,市政府通常以補充預算為由,決議販售土地。這種以減輕債務為目標的行為,會降低城市為市民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土地與建築物不該被單純視為貨幣資產積累,而應是可為城市和人口發展,提供價值的策略資源。

當有團隊表示準備好,同時承擔社會性責任且能自給自足時,我們就能看到理論與實踐的結合。如此,房地產在以固定價格與理念為核心,分配給這類計畫,不僅具有正當性,更是符合當下需求。

理念徵選和優先承購權

如果,市政府公有資產已被許多民間單位使用,重新公開招標既無必要也毫無意義。不過,將閒置資產轉交給自組團隊,可以加強現有公共服務,同時減輕行政工作與整修預算。這種「理念徵選」(concept procedure)的模式,能使在傳統房地產市場外、那些有社會目的性的建築行動成為可能。

但是,這種策略很少被使用,決策者時常躲在歐盟限制後面,缺少政治決心及對於事實的認知。多數情況下,僅在市政府預算內、為弱勢族群提供適當住宅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須要把握適合建築物跟民間團體合作的機會。

雖然,市政府財務部門樂於販售給最高出價者,但這無論在社會與政治上都是非常短視的作法。市政府從販售所獲得的利益,很快便會被低收入族群的住宅租金補助用盡。

當可運用的公有房地產非常稀有,或有許多團隊競爭投標時,空間依照理念排序、以固定價格分配,而非價高者得乃合情合理。依循此策略,當自組住宅團隊在社會政治、生態與永續城市發展等觀點提出最具說服力的理念時,便得以獲得經營珍貴的公有財產的權利。德國圖賓根市政府便展示了,如何透過此程序,使整體城市得利的良好範例。

還有另一個不常被使用的好工具:針對某些已出售的特定土地,市政府當局可以簽訂與行使他們的「優先承購權」(option-to-buy for needs groups)。這種工具可被用於已劃定的都市計畫區內、行使都市更新相關條例時,或用於維持某種特定都市現況。德國慕尼黑市即採行這種前衛方法且證實其合法性。

同樣地,關鍵問題是你必須想要去做。(延伸閱讀|史上最年輕倫敦市長:我認罪,我癡迷於興建社會住宅

長期地上權的可能性

不過,仍有一個需要釐清的問題,就是市有財產到底該不該出售。

公有房地產展現一種朝向韌性都市發展的長遠潛力;我們一下擔憂城市萎縮、一下又是住房短缺問題。例如德國的萊比錫(Leipzig)與德雷斯頓(Dresden)兩座城市,在千禧年之初,都有大量住宅過剩的狀態;而現在,兩地房地產市場卻非常緊張,甚至宣稱發生住宅危機。

我們需要某種彈性,來因應快速改變的房地產市場和城市發展過程。在沒有土地或建築空間可以緩衝的狀況下,我們該期待市政當局如何因應改變?

另外一個很傳統,卻同時非常現代的政治性工具出現了:「長期地上權」。

由於缺乏經驗,這個策略被認為太過時,並歸類在單純的財務工具;但是,長期地上權確實提供給特殊用途空間一個長久(99年甚至更久)使用的可能性。

在德國《民法》中,其實僅允許30年的租賃協議;若違背合約的產權用途,可以提前取消合約。在長期地上權合約中都有清楚列出,產權持有者可因違約而提前取回產權;在剩下的合約期間,空間用途也可以更快速地依照所需年限重新協定。此外,透過協議降低地租,更使得援助有需求的族群、或其他在住宅關係中的弱勢者成為可能。(延伸閱讀|房租翻兩倍!柏林人用公投對決歐洲最大地產巨獸

經營長期地上權的範式:三生基金會

不只是公有財產,其他產權持有者也同樣能採用這種方式:德國哈廷根—魯爾(Hattingen an der Ruhr)的「三生基金會」,宗旨是「社區導向居住」(community-oriented living)、「非炒作的持有型態」(no speculation land)、「永續」(sustainability)三個面向交織共生,已經運作了15年以上。

三生基金會策略性地利用資產管理來獲得房地產,並開放給公民社會團體租用,而長期地上權合約則保障了住宅計畫及基金會所期望的共同目標。

他們有個共同認知——建築基地不該只著眼於金錢收益最大化,而應做為一種為低收入族群開創非營利導向、有利於社會整體運作的資源。三生基金會至今已完成了31個項目,這雖不是非常大的數目,但可以是一種吸引企業、令其他人與基金會追隨的模式。

三生基金會-德國-長期地上權-合作住宅-共居-居住正義-社會正義三生基金會取得舊校卡爾斯霍斯特99年的產權,並轉租給合作社、經營多戶住宅。圖片來源:《互住時代》

「決心」想做,最重要

政府不該再浪費時間,憂慮歐盟限制和糾結民法的缺失,而是該向其他城市學習,找到能夠達成政府最初的目標——為市民提供必須的公共服務。一旦這觀念層級上升為最優先地位,地方政府便可以匯聚論述與資源,為好計畫奮鬥。最後,卓越的都市發展便是奮鬥的回報。

當社會發現需求存在,我們就必須為了有需求的族群而行動——「我們」在這裡意指政治人物、政府與市民社會。在我們的城市中,建築基地總是供不應求,而確保這些資產能夠有目的性地分配給特殊計畫和團體,才能開創可能性。

無論是行使優先承購權、理念徵選或是長期地上權,都可以看出我們缺的不是工具與方法,而是實現的意願。(延伸閱讀|別人的國宅是保障低收入戶,台灣的國宅為何卻淪「抽樂透」?

互住時代:打造社區共融生活的合作住宅

作者:方孟珂(Michael LaFond)、拉瑞莎・茨維特科娃(Larisa Tsvetkova) 出版社:OURs都市改革組織 出版日期:2021/10/28

互住時代:打造社區共融生活的合作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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