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論壇上,張永宏開宗明義指出,司法支援SDGs達成的任務是,確保臺灣能夠建立一個和平、多元、司法公平公正,且廣納民意的社會,若能如此,即可落實SDGs的第10項指標「減少不平等」,及第16項指標,臺灣亦將朝邁向永續社會更往前一大步。
司法的使命:解決紛爭、保護權利
回溯本質,為何司法具有如此效能?張永宏指出,司法有兩項使命:第一,解決紛爭,譬如有人出車禍、有人覺得樓上鄰居太吵、有人不滿收到交通罰單,就分別產生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紛爭,這時司法的功用是讓每個走進法院的人能夠公平地解決其紛爭。第二個使命是保護國人的自由與權利。
而為了達成使命,司法又應該做什麼?保持獨立公正、提升效能是兩大關鍵,張永宏直言,司法若不公正就很難公平地解決紛爭,也無法確實保護民眾的自由與權利,對此,中華民國憲法第80條特別指出:「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關於效能就是老話一句:「遲來的正義,它不是正義。」簡單來看,今天兩個人發生經營權紛爭,若當下司法效能不張,隔了許久才解決紛爭,也許這家公司已經倒閉,或董事長任期已到期,這樣司法仍無法有效解決紛爭。
司法獨立之重要性
論壇上,張永宏也特別提出兩個反差數據,首先是根據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所做的「臺灣民眾對司法與犯罪防制滿意度之調查研究」指出,臺灣民眾對法官可以公正審理、判決案件的相信程度始終在低檔盤旋,滿分100分,2022年臺灣司法得分僅32.8分,過去14年來最高也不過37分。
但美國傳統基金會(The Heritage Foundation)做的2022年經濟自由度指數司法效能(Judicial Effectiveness),同樣滿分100分,臺灣得到了94.7分,世界平均是48.5分,等於臺灣分數高於平均值2倍以上,既然在世界評比舞台上,臺灣司法效能並非不張,但為何臺灣民眾相信程度卻如此低,這中間落差值得司法單位共同思索,並改進。
傳統基金會2022年經濟自由度指數司法效能數據
對此,張永宏重申司法獨立的重要性與關鍵原則:應依法律與證據審判,並不受法律或證據之外的壓力影響,包括政治部門、司法行政、個人身分認知上的錯誤輿論都不能干涉法官之判決,「唯有如此,人民才會相信司法是公正的,唯有公正的司法才能有效解決紛爭、保護國人權利。」
張永宏於論壇分享司法獨立之重要性
進一步來看,因法官是依循法律與證據審判,便無法順從民意或輿論,況且輿論每天都在變化,但司法無法說變就變,也因此,張永宏直言,民主時代的司法制度有時候是反民主、反多數決,整個司法審判過程完全不傾聽民意,它只聽法律與證據來判定,目的都在於公正地保護國民的自由與權利。
三大改革以提升民眾信任度
面對改革之路,究竟司法要如何在實現使命同時,又能維持獨立,並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張永宏提出三項時與俱進的觀點:
第一,裁判的客觀化:可從量刑基準、大法庭制度切入;
第二,裁判的專業化:科技不斷進步,司法判決也應如此,譬如臺灣前幾年積極推動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商業事件審理法等;
第三,裁判的多元化:回應SDGs的多元、和平、健全制度等精神,臺灣正在推動國民法官制度,期盼在法官進行司法審判時,能夠融入更多元的見解。
臺灣司法改革隨著時代持續進步,從初期的爭取獨立,現在則因應全球追求永續社會之目標,期盼透過更健全的制度,幫助臺灣建立一個多元和平的社會,並確保司法平等,建立具公信力且廣納民意的體系。未來,司法院亦將積極尋求民眾提供反饋意見,具體提升司法效能及民眾之司法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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