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多州Jaywalk除罪化!加州台裔議員丁右立:非立即危險,不得以亂過馬路為由開罰

美國多州Jaywalk除罪化!加州台裔議員丁右立:非立即危險,不得以亂過馬路為由開罰
台裔加州眾議員丁右立力推jaywalk除罪化,是「自由行走法案」的重要推手之一。圖片來源:丁右立X網站
2023-12-15
編譯・王茜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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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過馬路嗎?

一個世紀前,過馬路很簡單,想過就過。斑馬線十分少見,就算有也無人在意,街道是公共空間,行人橫越,小販穿街,孩童嬉戲,人與(馬/電)車共享。

現在,過馬路要等燈號,要走斑馬線,要在限時內完成穿越,否則就是違規亂穿馬路,英文叫jaywalk。在洛杉磯,一張亂穿馬路的罰單最高可罰250美元,洛杉磯警察每年開出上萬張。

去年,台裔加州眾議員丁右立(Phil Ting)決定推動jaywalk除罪化。去年,加州議會通過他提出的「自由行走法案」(Freedom to Walk Act),自今年起除非構成立即危險,否則加州員警不得以亂過馬路為由開單。

phil ting-jaywalk-美國-美國法律-美國交通-自由行走法案-America Walks-Phil Ting-Freedom to Walk Act丁右立認為,願意步行的人們,不該受到不公平的交通法規限制。圖片來源:加州議會民主黨團網站

這意義非凡。

因為「亂穿越馬路」有罪的概念,不僅是Made in USA,全美第一個立法禁止亂穿馬路的城市就是洛杉磯!1925年洛杉磯將亂穿馬路入罪化後,全國開始仿效。但許多人忘了,是誰在背後推波助瀾——造出jaywalk一詞,等於重新定義誰擁有城市街道。

「穿越馬路」有罪,是百年前車商的陰謀

回到1920年代,當汽車開始普及,撞死人數遽增,多是老人跟小孩,引起社會公憤。隨著死亡人數不斷增加,反車運動出現,甚至要求公投,規定汽車都應加裝限速裝置,確保時速不超過25英哩。

「在汽車時代之初,避免撞到你是駕駛的責任,而閃避他們不是你的責任,」美國弗吉尼亞大學工程與社會系歷史學教授彼得.諾頓(Peter Norton)告訴Vox。

這一波波浪潮讓車商感受到強烈危機,再不反擊,下一個重創的就是銷售數字。他們決定把撞死人的責任推到行人身上。

首先,是通過法律將責任從駕駛轉移到行人身上。汽車業進行大量政治遊說,掌控了官方召集的一系列交通會議,制定一套全國的模範交通法——1928年的《模範市政交通條例》——仿效洛杉磯的立法,對行人進行嚴格管制和教育改造,以「合規並體貼汽車的需求」。

「它最關鍵的內容是,行人只能在行人穿越處通行,而且只能以直角穿越。基本上,這就是我們今天仍在遵循的交通法。」諾頓說。

模範市政交通條例-加州-美國-美國交通-以人為本-行人-THE USA-America《模範市政交通條例》嚴格規定,行人只能在車輛直角穿過行人穿越道。圖片來源:明尼亞波利斯政府官網

為了改變報導角度、扭轉輿論,全美汽車商會成立免費新聞社,記者只要簡單交待交通事故的基本資訊,就能收到一篇可以直接刊登的免費報導。想當然爾,這些「報導」將事故責任通通歸咎給到行人,暗示因為他們不守法,不進步才會被撞。

他們創造出jaywalk的污名化標籤。Jay是罵人「鄉巴佬」「土包子」,jaywalk,就是鄉巴佬進城,不懂行走規矩亂走,危及公共安全,暗示行人被撞是「罪有應得」「死有餘辜」。

為了宣傳,車商聘人穿著19世紀的古早服裝或扮成小丑,亂穿馬路,塑造這是過時而愚蠢的行為,並在紐約宣導交通安全的活動中,安排亂穿馬路的小丑被一台福特Model T汽車反覆撞擊。為了殺雞儆猴,他們遊說警察取締罰款之外,還要加以公開羞辱,他們吹哨、大聲斥責、甚至將行人抬回人行道,就是要大家都看見。

有色人種穿越馬路可能喪命

然而,警察抓亂穿馬路,真的只是為了交通安全嗎?

數據顯示,收到最多罰單的是有色人種和繳不起罰款的窮人。《加州種族和身分歸納法案》統計警方紀錄,黑人被洛杉磯警局指控亂穿馬路的可能性是白人行人的4.5 倍。同樣的事也在華盛頓州,黑人被警察以亂穿馬路為由攔下來的機率,是白人的四倍。

一部分的原因,是貧困社區往往基礎設施不足,如缺少行穿道、行穿道等候按鈕等。行人有時必須走好幾個街區,甚至好幾英哩才能找到一個行穿道。他們會繞那麼遠,只為了穿到對街嗎?橫穿馬路成了他們不得不然的選擇,這使他們特別容易被抓。

美國-美國法律-美國交通-自由行走法案-America Walks-Phil Ting-Freedom to Walk Act「自由行走法案」通過前,員警常以亂過馬路為由,對行人開單。圖片來源:America Walks官網

另一個原因,華盛頓大學博士生、行人安全倡議者伊森.坎貝爾(Ethan Campbell)認為是警方以亂穿馬路為由,藉故「攔下」特定種族和族群進行「搜身」(stop and frisk)。

丁右立指出:「亂穿馬路的法律並未在全州公平執法⋯⋯在比佛利山莊,我們發現一年內警方開出了200張亂穿馬路的罰單,幾乎都​​是開給非裔美國人。少數族群不應受到執法部門的騷擾,我們已經看到事態會如何惡化。」

2018年,加州黑人男子奇內杜・奧科比(Chinedu Okobi)因亂穿馬路被警方攔下,一名員警多次電擊他,造成奧科比失去意識,最後死於心臟驟停。

兩年後,加州聖克萊門特市一名患有精神病的黑人無家者庫特・萊霍爾德(Kurt Reinhold)因涉嫌欲亂穿馬路遭警察攔下,他試圖掙扎,隨後被開槍擊斃,當時他手無寸鐵;之後檢方對開槍員警做出不起訴處分,引發大規模抗議。

另一名黑人男子小南迪・凱恩(Nandi Cain Jr.)2017年在下班路上被警方以亂穿馬路攔下,隨後壓倒在地,毆打數十拳,導致凱恩鼻樑斷裂和腦震盪。「當他們把我壓在地上,開始折我的手時,我以為他們要對我的背後開槍或試圖折斷我的手臂。」凱恩事後回憶,餘悸猶存。

每一次被攔下,對有色人種來說,都可能與死神交會,並沒有更安全。

「在安全的情況下過馬路不應構成犯罪。當昂貴的罰單和不必要的警民衝突事件僅影響特定社群,我們亟須重新思考執法資源的運用,以及禁止亂過馬路的法律能否真正保護行人。」丁右立在公開聲明說。(延伸閱讀|人本城市第一步!趙家麟:路口全面改造,能挽回三分之二人命

美國法律-丁右立-Phil Ting-行人路權-美國-道路設計-汽車為本-美國交通丁右立指出,當大多罰款只影響特定族群時,就該重新思考執法的正確性。圖片來源:丁右立X網站

街道與法律為汽車而生,是根本問題

他的「自由行走法案」獲得90多個行人倡議團體的支持。但第一次闖關時,遭加州州長以安全疑慮為由,否決提案,直到去年再度捲土重來。

洛杉磯行人組織Streets for All創辦人麥可・施奈德(Michael Schneider)告訴《紐約時報》,街道基礎建設才是安全的關鍵,如改善道路燈光、加強測速執法、抬高行穿道等。城市的街道設計和法律都是為汽車而設計,那才是更大的問題。(延伸閱讀|如何降七成交通死亡率?瑞典「零死亡願景」:優先保護行人,圓環取代路口

加州並非開出第一槍的州。2021年三月維吉尼亞州率先將亂穿馬路除罪化;同年,密蘇里州的堪薩斯城和內華達州先後宣佈跟進。加州第四。今年,科羅拉多州的丹佛市也加入行列,華盛頓州有望成為下一個。

百年前,美國為行人羅織亂穿馬路的罪名和污名;百年後,越來越多城市重新反思jaywalker的歷史,汽車本位的思維,以街道安全為名的種族和貧窮歧視。除罪化,是收復街道,重歸人本的開始。(延伸閱讀|拼人本就是拼經濟!43歲台裔成紐約首位「公共空間長」,還路於民店家營收增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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