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淨零轉型,哪些縣市已有淨零轉型自治條例?減碳進度如何?|投書

2050淨零轉型,哪些縣市已有淨零轉型自治條例?減碳進度如何?|投書
為達2050淨零目標,台灣縣市推動淨零自治條例,以落實目標。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4-03-25
文・沈宜臻(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唐偉傑(主婦聯盟基金會專員)、呂冠輝(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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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淨零勢在必行,除了中央法規之外,地方政府的積極參與對於淨零轉型亦至關重要。

2024年一月,能源轉型推動聯盟舉辦了「如何助地方淨零一臂之力?2024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論壇」,邀請地方及中央政府代表、專家學者與NGO等。論壇探討如何訂定自治條例,才能有效推動地方邁向淨零;也思考中央與地方的權責及協調,如何有效對接、協力共進。

本文節錄論壇重點,邀請大家一同思考自治條例之於淨零的意義為何。

淨零自治條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淨零轉型-能源轉型-SDGS-永續-碳排放-地方自治-自治條例縣市淨零自治條例論壇專匯集許多專家與地方局處人員,討論條例的制訂與實踐。圖片來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地方政府淨零轉型的全球趨勢

論壇邀請到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總監趙家緯,他從國際案例分享城市、縣市層級的地方政府,如何透過自治條例,確保淨零轉型的目標。他從「淨零追蹤器」研究中,找出關鍵性的數據:

  1. 承諾淨零的國家涵蓋了85%的GDP、88%的人口數;
  2. 目前250個城市中,提出淨零承諾的省級與州級的地方政府,僅七個有法定淨零目標,9%曾在關鍵的政策文件中提及,另有8%地方首長做出相關承諾,僅有1%提出無煤承諾;
  3. 全球城市的減碳進度為每年1.6%,若想達成淨零目標,每年減碳量應達4%。

趙家緯進一步分析,很多城市認為,改善交通運輸部門是最重要的策略;但過往經歷中,減碳成效最好的是電力系統的去碳化,包含推動再生能源、減少私人運具及整合能源系統(包含整合智慧電網及區域能源)。這也導致城市政策目標與實際需要的減碳進程有極大落差。

同時,大部分地方政府沒有被賦予規劃長期淨零計畫的責任,可是地方自治條例在達成減碳目標上具有重要的意義。在法治規範下,淨零進度會出現兩個不同的曲線:

當中央政策停滯,地方自治條例會變成政策的先行者,像美國許多城市推行建築電氣化及運具電動化時,都是地方先執行後,反向推動中央立法;反之,中央積極推動,地方政府可以透過自治條例與基金管理,更有效地利用資源。

回到台灣,趙家緯以六都為例,目前地方政府制定的2030年減碳目標,皆比中央積極,因此應回頭檢視自治條例中,各項轉型策略是否能達成減碳目標。

地方的自治條例可確保及加速淨零進度的施行,達到正向循環。在過去,再生能源的屋頂光電義務及用電大戶條款等策略,都是地方先行、帶出成果後,轉而成為中央政策目標。地方政府可以制定與施行更積極、難度更高的政策,透過自治條例引導正向循環。

趙家緯-能源轉型-淨零-地方自治條例-能源轉型推動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環境保護-淨零碳排趙家緯認為,台灣不少地方政府已投入淨零自治條例,有望推動中央、實現正向循環。圖片來源: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提供

台灣縣市自治條例進度?

截至2024年二月為止,台灣制定自治條例的縣市與進度如下:

  • 議會三讀通過: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
  • 近期議會審議:新北市
  • 規劃中:桃園市
  • 草案公聽會辦理中:台南市
  • 社會溝通、草案修訂中:嘉義市、宜蘭市

能轉盟追蹤縣市淨零自治條例的制定,並比較五大層面,分析台灣現有淨零自治條例的差異:

  1. 中期的減碳目標
  2. 氣候基金的設立
  3. 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義務
  4. 建築能效的揭露
  5. 運具電動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陳詩婷表示,雖然每個縣市都曾喊出中期減量目標,但目前只有台北、台中與高雄寫入自治條例。

設立氣候基金方面,僅有台北、新北和台中較清楚寫出基金來源及用途,並將公正轉型、公民參與與公民能力建構納入基金用途中。

至於用電大戶的再生能源義務,現行的中央標準較寬鬆,地方政府有權責強化用電大戶的義務;目前的自治條例中,僅有台北市明確設定用電量800kW為用電大戶標準,其餘縣市都是以主管機關另定的方式處理。

此外,許多自治條例也規定,應揭露一定規模以上公有建物的建築能效。其中,台南的規範較不同,是以「一定規模以上的新建建築物」為主。而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則規範2030年,公有建物要達成建築效能一級或是零碳建築(1+級),在建築淨零期程上,也有較積極的法規要求。

公有建築-新北市-綠建築-環保-永續-SDGS-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新北市規定公有建物應達規定的建築效能,此為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圖片來源:新北市觀光旅遊網

運具電動化方面,幾乎所有縣市都設定2030年起,限購或不得使用燃油公務車。在物流、貨運及計程車等運具,也不同程度地限制或提高電動載具的佔比;譬如較積極的新北市,就規範客運、計程車、貨運業等,應優先使用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並按年提高電動或零碳燃料車輛占比。(延伸閱讀|補助、加稅、設低碳區、建跨界平台,美、德、法、西怎麼推運具電動化?

自治條例的未竟之功

總結以上觀察,縣市自治條例有幾點精進的方向:

第一,將中期減量目標納入法律,才能更有效引導各縣市制定符合淨零目標的短中期政策路徑與計畫,並有助於外部的監督與檢核。

第二,條例應納入政策制定過程的公民參與機制,以強化淨零政策的社會溝通與協作。此外,納入公正轉型原則與相應的落實機制,有助於保障轉型過程中的多元社群,特別是易受衝擊者的權益,並增加資源分配、參與決策權的公平性。針對不同地區的特性,制定運具電動化的管制策略及人本運輸原則,並將建築能效揭露和能效規範納入自治條例中,都是地方層級的重點管制面向。

第三,自治條例對於用電大戶,應設定明確的再生能源義務、並應逐年提高使用比例,從企業先行負起地方的能源責任。

這些措施結合起來,將為縣市政府推動淨零轉型時,提供更全面有效的政策工具。

若能因應地方特性來強化自治條例,以解決地方問題、強化在地優勢,並找出在地受影響的社區及受衝擊的族群,便有機會讓自治條例成為建立在地共識的橋樑;也讓地方民眾、社區與產業等,能更認識淨零的意義與自身角色。(延伸閱讀|不讓淨零成口號,新北需要一部什麼樣的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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