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平台零責任、法規跟不上 台灣兒少網路安全有哪三大缺口?

網路平台零責任、法規跟不上 台灣兒少網路安全有哪三大缺口?
守護兒少的網路安全,有賴政府、平台業者、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努力。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4-12-16
文・林月琴(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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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數位時代下的兒少》統計指出,全球有近五成人口使用網路,其中超過七成為兒少;加上網路科技發展迅速、內容日益豐富,在這樣的情況下,兒少幾乎無法離開手機。

然而,兒少使用網路時卻面臨沈迷短影音、網路公審與霸凌、兒少性剝削、網路詐騙等問題,皆難以避免。

現今的孩子一出生就身處在網路環境中,他們是所謂的「數位原住民」,網路對他們來說不僅僅是工具,更是生活的一部分。數位原住民在成長過程或在就學之前,未經教導學習就能觸類旁通,自行摸索來運用網路和使用3C產品。根據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計,台灣兒少在五到十歲就初次接觸網路,每天使用網路時間平均高達8.3小時。

然而,網路世界並非一片淨土,孩子們在享受網路便利時,也面臨各種潛在風險;例如網路霸凌、網路沈迷、接觸不實訊息、網路性剝削等等。這些風險輕則影響孩子們的身心健康,重則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悲劇。

舉例來說,根據2019年十月國際網路心理學頂尖期刊《網路心理學,行為與社交網路》期刊(Cyberpsychology, Behavior, and Social Networking)、三位台灣優秀醫師所作之《全球第一套手機遊戲成癮評估量表研究結果》顯示,性相關訊息外流、網路遊戲成癮、網路霸凌等網路問題,都與青少年自殺風險有高度相關。此外,網路的匿名性和快速傳播特性,也導致網路霸凌問題更難以控制,對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

網路霸凌-網路沈迷-網路性剝削-兒少安全-手機成癮-數位原住民-短影音-網路安全-未成年人-媒體識讀能力數位時代的兒少面臨網路霸凌、手機成癮、性騷擾與詐騙等多重風險。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台灣管制網路威脅的三大困境

面對日益嚴重的網路威脅,台灣現行法律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以網路霸凌為例,我們現有的法律,例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刑法》及《民法》等,在處理網路霸凌事件時,往往面臨以下困境:

  1. 只處罰行為人,平台沒有責任:現行法律主要懲處網路霸凌的行為人,較少著墨於網路平台的責任,難以發揮預警和預防的效果。
  2. 法律規範緩不濟急:網路世界變化快速,網路霸凌手法也不斷翻新,現有的法律規範往往難以跟上網路霸凌的發展趨勢。
  3. 各機關分散管理,事權無法統一:網路霸凌涉及教育、社福、警政等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管理機制,影響了處理效率。

這樣的狀況,就如同讓孩子們在毫無交通規則的道路上行走,險象環生。因此我認為,建立完善的兒少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刻不容緩。今年九月,我在立法院總質詢時特別質詢此議題,並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達成共識;我們都認為兒少網路管理是可以執行的,將併入打詐新四法,一同管理網路平台。

國際有哪些兒少網路管理法規?

同時,我認為台灣可以參考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例如,美國的《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和英國的《網路安全法》。這些法規都著重於明確平台責任、賦予監管機構權力及加強保護未成年使用者。

兒童網路管理法規
國家 法規 法規內容
美國 《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針對兒童網路安全問題,提出具體措施。
  1. 規範演算法以避免成癮:18歲以下未成年使用者的社交媒體動態將不得藉由演算法推送更新內容,以減少成癮風險。
  2. 規定推播時間以避免影響作息:禁止平台在午夜至晨間六點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送通知,保障他們的睡眠和作息。
  3. 家長可限制使用時間長度:家長可以限制子女每天造訪易成癮社群平台的時間長度,但不能登入或控制帳號。
  4. 平台未依時限改正會有罰款:違反該法的社群媒體平台必須在30天內改正,否則每次違規將被處以五千美元(約新台幣16.3萬元)罰款。
英國 《網路安全法》:賦予監管機構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更大權力,要求網路平台業者主動採取措施保護使用者,特別是兒童和青少年。
  1. 明定監管機關的職責:英國通訊管理局需訂定指南及準則,並辦理意見諮詢流程,分類規範業者須履行的職責。
  2. 要求平台進行風險評估:平台業者需要提出使用者訪問與風險評估,並透過演算法、服務或功能等系統方式,主動防止用戶觸及有害內容,並即時打擊犯罪內容。
  3. 對違規者施以嚴厲罰款:英國通訊管理局可對未能及時刪除的非法內容向業者處以其全球年營業額最高10%的罰款,或限制其在英國的權限。
  4. 引入新的刑事犯罪行為樣態:例如透過網路活動鼓勵或協助自傷行為、網路暴露(cyberflashing)、刻意引導傷害行為的假訊息、私密影像暴力等。

四大原則,讓台灣兒少網路法規更完善

我身為立法委員,及之前在民間團體的經驗,我認為台灣應該比照打詐模式,明定兒少網路安全的主管機關,並納入且管理網路平台;也應制定一部專門的網路安全法律,以更有效的方式來保障孩子們在網路世界中的安全。

具體來說,我認為一部完善的兒少網路安全法律應該包含以下四大內容:

  1. 強化未成年人網路行為調查與風險評估:主管機關應該主動調查未成年人網路使用行為,並評估潛在的網路風險,以便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2. 規範網路平台業者應履行自律原則:網路平台業者應該建立內部自律機制,主動移除有害內容,並提供使用者友善的檢舉管道。
  3. 研議管理具有成癮性演算法:適當管理社群媒體平台的演算法,避免推送過度刺激或成癮性的內容給未成年人。
  4. 強化兒少媒體識讀能力:政府應該加強兒少媒體識讀教育,讓孩子們具備辨別網路資訊真偽的能力,以及保護自身網路安全的基本知識。

除了立法和政府的努力之外,家長也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家長應該主動關心孩子的網路使用情況,並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教導正確的網路使用觀念。

保護孩子的網路安全,需要政府、平台業者、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我們的努力,能一起攜手打造安全且友善的網路環境,讓孩子能在數位時代中安心成長,發揮他們的無限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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