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兒少使用網路時卻面臨沈迷短影音、網路公審與霸凌、兒少性剝削、網路詐騙等問題,皆難以避免。
現今的孩子一出生就身處在網路環境中,他們是所謂的「數位原住民」,網路對他們來說不僅僅是工具,更是生活的一部分。數位原住民在成長過程或在就學之前,未經教導學習就能觸類旁通,自行摸索來運用網路和使用3C產品。根據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統計,台灣兒少在五到十歲就初次接觸網路,每天使用網路時間平均高達8.3小時。
然而,網路世界並非一片淨土,孩子們在享受網路便利時,也面臨各種潛在風險;例如網路霸凌、網路沈迷、接觸不實訊息、網路性剝削等等。這些風險輕則影響孩子們的身心健康,重則可能導致無法挽回的悲劇。
舉例來說,根據2019年十月國際網路心理學頂尖期刊《網路心理學,行為與社交網路》期刊(Cyberpsychology, Behavior, and Social Networking)、三位台灣優秀醫師所作之《全球第一套手機遊戲成癮評估量表研究結果》顯示,性相關訊息外流、網路遊戲成癮、網路霸凌等網路問題,都與青少年自殺風險有高度相關。此外,網路的匿名性和快速傳播特性,也導致網路霸凌問題更難以控制,對受害者帶來更大的傷害。
數位時代的兒少面臨網路霸凌、手機成癮、性騷擾與詐騙等多重風險。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台灣管制網路威脅的三大困境
面對日益嚴重的網路威脅,台灣現行法律卻顯得有些力不從心。以網路霸凌為例,我們現有的法律,例如《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刑法》及《民法》等,在處理網路霸凌事件時,往往面臨以下困境:
- 只處罰行為人,平台沒有責任:現行法律主要懲處網路霸凌的行為人,較少著墨於網路平台的責任,難以發揮預警和預防的效果。
- 法律規範緩不濟急:網路世界變化快速,網路霸凌手法也不斷翻新,現有的法律規範往往難以跟上網路霸凌的發展趨勢。
- 各機關分散管理,事權無法統一:網路霸凌涉及教育、社福、警政等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管理機制,影響了處理效率。
這樣的狀況,就如同讓孩子們在毫無交通規則的道路上行走,險象環生。因此我認為,建立完善的兒少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刻不容緩。今年九月,我在立法院總質詢時特別質詢此議題,並與行政院院長卓榮泰達成共識;我們都認為兒少網路管理是可以執行的,將併入打詐新四法,一同管理網路平台。
國際有哪些兒少網路管理法規?
同時,我認為台灣可以參考先進國家的立法經驗。例如,美國的《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和英國的《網路安全法》。這些法規都著重於明確平台責任、賦予監管機構權力及加強保護未成年使用者。
| 兒童網路管理法規 | ||
|---|---|---|
| 國家 | 法規 | 法規內容 |
| 美國 | 《防止成癮性內容剝削兒童法》:針對兒童網路安全問題,提出具體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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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 | 《網路安全法》:賦予監管機構英國通訊管理局(Ofcom)更大權力,要求網路平台業者主動採取措施保護使用者,特別是兒童和青少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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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原則,讓台灣兒少網路法規更完善
我身為立法委員,及之前在民間團體的經驗,我認為台灣應該比照打詐模式,明定兒少網路安全的主管機關,並納入且管理網路平台;也應制定一部專門的網路安全法律,以更有效的方式來保障孩子們在網路世界中的安全。
具體來說,我認為一部完善的兒少網路安全法律應該包含以下四大內容:
- 強化未成年人網路行為調查與風險評估:主管機關應該主動調查未成年人網路使用行為,並評估潛在的網路風險,以便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 規範網路平台業者應履行自律原則:網路平台業者應該建立內部自律機制,主動移除有害內容,並提供使用者友善的檢舉管道。
- 研議管理具有成癮性演算法:適當管理社群媒體平台的演算法,避免推送過度刺激或成癮性的內容給未成年人。
- 強化兒少媒體識讀能力:政府應該加強兒少媒體識讀教育,讓孩子們具備辨別網路資訊真偽的能力,以及保護自身網路安全的基本知識。
除了立法和政府的努力之外,家長也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家長應該主動關心孩子的網路使用情況,並建立良好的溝通管道、教導正確的網路使用觀念。
保護孩子的網路安全,需要政府、平台業者、家長及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希望我們的努力,能一起攜手打造安全且友善的網路環境,讓孩子能在數位時代中安心成長,發揮他們的無限潛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