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再只說「為了孩子好」!從傾聽到尊重,台灣該怎麼修《兒少權法》?

別再只說「為了孩子好」!從傾聽到尊重,台灣該怎麼修《兒少權法》?
林月琴呼籲現行政策與法規應納入兒少權利,正視兒童的意見。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5-06-03
文・林月琴(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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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相信孩子擁有權利嗎?這原本不該是一個問題。

但多年來,從我在社工現場到進入立法院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我一再聽到這樣的說法:「孩子的權利可以晚一點再給,因為他們還小、不懂事,應該由大人來決定。

這些熟悉話語的背後,其實正是我們長期忽略與誤解兒童權利的本質。當我們以「保護」為名來規劃兒少政策,無形中,我們似乎剝奪了孩子自己表達與實現的機會。在缺乏這些經驗累積的前提下,試問我們還能相信,孩子們能理解權利,並真實感受到自己擁有權利嗎?

一場不只是法條的修法,而是價值的確立

2025年,兒少權法迎來自2003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法。

我認為,這不只是條文上的調整,更是社會對「兒童是誰」這個核心價值的檢驗。我們是否準備好,接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真正承認兒童不只是未來的公民,即便他們沒有投票權,仍然是「此時此刻的權利主體」

從立法工作來說,不用等到他們長大,透過對於政策的視野轉換,我們就能夠體現兒童作為權利擁有者的無限可能,以及與他們共同應對屬於下個世代的挑戰。在這思辨的過程裡,我們確立且試圖去實踐兒童權利所富含的觀念價值。

真誠傾聽:從孩子的觀點出發,才是真正的尊重

當兒少成為權利的主體,人們便必須尊重兒童的表意權,聆聽他們的聲音。

近日,在推動《學校供餐法》的過程裡,我發現成年人很在意學校午餐廚餘過多的問題。在修法的討論中多數的成年人們認為,加強辦理對學生的惜食教育活動,是解決這個問題的解方;但大家忽略了一個對學生更根本的問題:「你們為什麼不想吃,因為食物不好吃嗎?」

政府每年編列約新台幣80億元的預算,供應全國高中以下學生的營養午餐,實務上,學生對於菜色卻沒有太多表達的權利。在與學生意見交流的對話裡,我聽見孩子對於食物過於油膩、缺乏選擇、菜單變化少等怨言,這些聲音都讓我更確認,學生參與菜色討論才是正解。

兒童權利-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政策-兒少政策-遊戲-藝文-文化-公共議題-學生-營養午餐學生應有營養午餐的決策權利,且可保有自主的飲食選擇。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因此,我在草案中設計具體條文,保障學生代表能有效參與在各級的學校供餐委員會中;並且,成人也必須提供足夠且友善的環境,協助討論與回應學生的意見。同時,基於尊重學生的信仰與多元文化價值,我們也在法規中禁止強迫學生吃下他們忌諱的食物。

這正是我想分享的《兒童權利公約》精神之實踐與體現:兒童有權參與與自身相關的決策。

若少了當事者的聲音,所謂「為了孩子好」便只是大人的獨斷。《兒童權利公約》並非要求大人照單全收兒童意見,而是強調,評估「兒童最佳利益」需要綜合評估多方觀點。大人或許有營養專業,但孩子最了解自己吃什麼、感受如何。唯有誠實納入兒童的經驗與意見,政策才能真正做到「對孩子最好」。

充分發展:遊戲與藝文生活,也是兒童的基本人權

從《兒童權利公約》看待國家兒少政策法規,我很重視兒少權法要從傳統的「福利保護」走向兼具「發展邏輯」的規劃:孩子除了要被保護,還應該有成長、探索、休閒遊戲與接觸藝術文化的權利

你可能會問:「遊戲如何作為一種權利?」

事實上,根據CRC第31條,兒童有權從事休閒、遊戲與文化活動。我曾在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工作,當時,我們透過遊戲活動,與幼兒園孩子討論出他們理想的公園。他們畫出來的遊具不只是溜滑梯和鞦韆,而是融合故事、冒險與團隊互動的空間。我們也把這些創意交給都市設計師,讓孩子參與設計。

許多研究顯示,開心的遊戲是兒童身心健全成長不能缺少的養分,且兒童需要的是不被壓縮的時間與空間。孩子只有在被允許自由探索、自主選擇的過程中,才能真正建立自我,而不是只接受填鴨式的安排。(延伸閱讀|從紐約到地拉那:以兒童為本的街道設計

兒童權利-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政策-兒少政策-遊戲-藝文-文化-公共議題-兒童-兒少安全-兒童權利公約-主體兒童應擁有休閒遊戲與自由探索的權利,藉此接觸不同活動並建立自我。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藝文參與同樣如此。近年文化部推動新台幣20億元預算的「青少年文化幣」政策,鼓勵青少年接觸藝文活動。但我在質詢文化部長時直言:「給了青少年經費,但是,國中生想參加的藝文活動在哪裡?」因為我們發現,過去三年,全國大型廳院針對青少年的舞台劇不到五齣。

當藝文資源沒有對齊青少年的需求,提供屬於他們的創作與藝文活動,政策效果自然有限。因此,我在修法中強調,要把休閒、遊戲、文化參與這些看似日常其實關鍵的發展性權利,寫入法律。

迎向未來:兒童是政策的夥伴,而非被遺忘的對象

有人說:「孩子長大就懂了。」但18歲生日吹熄蠟燭,不會讓人瞬間具備參與公共事務的能力。參與是一種素養,需要從小培養。

當聯合國呼籲各國與兒童共同決策,那不只是象徵,而是國家對下一代的責任。沒有參與何來對於國家公共議題的認同。特別在我們這個世代,不斷預支下個世代的資源,我們更該認真思考:我們留下什麼樣的環境與社會給孩子?

這個世代,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包含數位環境與氣候變遷。根據聯合國人權公約的意見書,數位工具的產生從未為兒童設計,它們雖帶來便利,卻也造成高度風險威脅。2024年,台灣便有超過七成兒少性剝削案件與網路有關、九成案件涉及性私密影像,顯示制度仍有明顯缺口。(延伸閱讀|網路平台零責任、法規跟不上 台灣兒少網路安全有哪三大缺口?

同樣地,氣候變遷正加劇兒童的不平等。孩子不是縮小版的大人,他們呼吸更快、器官尚在發育,卻持續暴露於空污與極端氣候之下。聯合國與世衛早已指出這些影響是「長期且不可逆」,但十年來,環境部仍未就兒童制訂任何專屬政策或法規調整,令人遺憾。

這些議題不是「等長大再處理」的問題,而是我們這一代必須面對的責任。兒少權法的修法,應正視這些挑戰,把兒童真正納入政策設計的核心。

孩子到底是小孩,還是大人?

波蘭的兒童權利之父柯札克(Janusz Korczak)醫師曾說:「成人要孩子聽話時,把他們當大人;孩子表達意見時,又把他們當小孩。」

我始終相信,兒童在成為「小孩」之前,是一個完整的人。只要是人,就應擁有基本的尊嚴與權利。這些權利,不該等到他們成年,不該用能力或年齡來決定,而是從他們學走路、學說話、學表達的那一刻起,我們就該告訴他們:「你有選擇的權利,你的聲音值得被聽見,你可以參與,也能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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