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發部次長侯宜秀|不走歐盟「分級」路線,台灣的AI風險治理框架如何運作?

數發部次長侯宜秀|不走歐盟「分級」路線,台灣的AI風險治理框架如何運作?
侯宜秀解釋台灣的《人工智慧基本法》如何透過分類框架與跨部會協作落實AI風險治理。圖片來源:未來城市@天下
2026-05-11
文・未來城市@天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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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基本法》已正式實施,但原則如何落地?台灣的風險治理框架是否準備好了?

《人工智慧基本法》已在今年一月正式公告施行。但法律的通過只是起點,原則如何轉化為可操作的治理工具,是政策制定者必須面對的課題。

數位發展部政務次長侯宜秀在《天下雜誌》與「未來城市@天下」主辦的「2026 AI 趨勢論壇」中,解釋了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的設計邏輯與實踐路徑,以及數位發展部如何推動跨部會協作,在產業發展與風險管理之間取得平衡。

以下是侯宜秀的演講:

台灣製造的AI晶片占全球七成以上,AI伺服器更超過九成,這是過去十年基礎建設與人才投入的成果;硬體優勢若要擴散到軟體生態與智慧生活的各個層面,風險治理架構不能缺席。

AI代理人(AI Agent)的崛起成為關鍵。

過去三年,大語言模型只能回答問題,對使用者來說只是工具的延伸;但AI代理人愈來愈成熟後,不僅能回答和分析問題,還能分解任務步驟、甚至完成任務,愈來愈像職場裡的協作夥伴。

當這樣的AI大量進入組織,如何規範其行為、確保安全性,都是治理架構必須提前回答的問題。

台灣AI風險框架為何採「分類」而非「分級」?

討論AI治理,大家常把焦點放在「政府通過了什麼法律」。

但哈佛法學院教授勞倫斯・雷席格(Lawrence Lessig)在其著作《網路自由與法律》(Code and Other Laws of Cyberspace)提到,網路治理有四個面向:法律、行業自律規範、市場機制,及工程師寫下的原始碼。

這套架構同樣適用於AI治理。

政府若不介入管理,就會由大型公司在程式碼和安全設計中決定AI的行為。因此,最妥適的方向是透過「協作治理」來引導:以政府法律作為框架,邀請產業、行業組織、市場和民間一起討論規則。

台灣在2025年12月23日通過《人工智慧基本法》,2026年1月14日公告施行。這部法和歐盟《AI 法案》(EU AI Act)有很大區別,條文只有20條,設計的是一個框架,讓各個行動者知道接下來如何推進。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一條訂出兩大類目標:促進發展以及權利保障。

如何在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是所有後續行動必須持續校準的事。在這部法律之下,我們設計了三層AI風險治理架構:

第一層:定義七大AI發展原則,包含永續性、人類自主、隱私保護與資料治理、安全性、透明與可解釋性、公平性,以及可問責性等。這七個原則對接了國外已頒布的相關規範,是目前全球普遍接受的AI發展基準。

第二層:建立AI風險分類框架,涵蓋技術設計缺陷、人機互動風險、社會結構與環境衝擊等三大類與18個子類。

台灣採「分類」概念,而非歐盟式的「分級」。因為同一技術應用在不同場景中,產生的風險和評價可能完全不同,用分級方式處理會過於缺乏彈性。

這套框架借鏡麻省理工學院(MIT)的「AI風險資料庫」(AI Risk Repository)計畫,並會隨技術發展持續調整。

第三層:推動各部會的實際治理工作,包括評測驗證工具、管理規範與相關政策措施。

人工智慧基本法-AI治理-侯宜秀-數位發展部-AI風險治理-AI代理人-歐盟AI法案-跨部會協作-法規基於《人工智慧基本法》設計出的三層AI風險治理架構,包含七大AI發展原則、三大類風險以及實際治理工作。圖片來源:未來城市@天下

跨部會協作,法規調適分四階段推進

《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後,目標在兩年內完成法規調適工程。數位發展部將提供方法論支援,協助各部會根據AI滲透程度彈性調整推進步調,透過以下四個階段確保原則落地:

  1. 盤點各部會的AI應用場景。
  2. 識別該場景中的潛在風險。
  3. 評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對社會的危害程度。
  4. 盤點現有的法規工具是否足以應對新風險。

在調整過程中,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必須貫穿全程。

因為AI技術提供者、服務提供者、主管機關,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對同一風險的感知可能都不一樣,因此從場景盤點、風險識別到評估應對,每一步都需要對話,透過溝通讓框架更貼近現實。

數位發展部也希望將這套協作經驗擴散到企業。風險治理不只是政府的課題,當AI深入組織運作,企業同樣需要一套系統性的應對機制。

將AI風險治理做得紮實,才能在推動創新的同時,保障每位使用者的權益。

★ 了解更多|2026 AI Forecast趨勢論壇:臨界時代 關鍵決策

未來城市@天下|本文精華

Q1: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和歐盟AI法案有什麼不同?

A:台灣《人工智慧基本法》只有20條,採框架式立法,強調政府、產業、民間共同討論規則的「協作治理」模式。歐盟《AI法案》則依風險高低對應不同義務,採「分級」管制。台灣選擇「分類」而非「分級」,是因為同一技術在不同應用場景中風險性質差異大,分級方式彈性不足。

Q2:台灣的AI風險分類框架包含哪些類別?

A:數發部訂立的框架涵蓋三大類、18個子類:AI系統的技術設計缺陷、部署操作與人機互動風險,以及對社會結構與環境的長期衝擊。框架參考 MIT 的 AI 風險資料庫(AI Risk Repository),並隨技術發展持續調整。

Q3:AI代理人(AI Agent)為什麼讓治理變得更迫切?

A:大語言模型只能回答問題,AI代理人(AI Agent)則能分解任務並自主完成,越來越像職場協作夥伴。當AI代理人大量進入組織,行為規範與責任歸屬超出現有管理框架,數發部次長侯宜秀指出,這正是台灣推動AI風險治理不能等待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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