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可以停班,中暑卻不算災害?台灣的高溫制度漏洞

颱風可以停班,中暑卻不算災害?台灣的高溫制度漏洞
高溫造成的傷害並非一次性、界線明確的災害,但卻逐步影響全民健康與社會運作,台灣需正視高溫災害為公共治理議題,制定相關法規措施。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6-05-22
文・林子平(取自《為什麼有些街道走起來特別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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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颱風能讓政府停班停課,但熱浪不行——因為高溫至今不是法定災害。

這不只是名詞差異,而是制度無法啟動:沒有強制預警、沒有跨部會指揮、中暑死亡也無對應救助條文。2025年,台灣首次在科學、行動與制度三個層次同步推進,高溫治理才開始有了共同方向。

閱讀重點

Q1:高溫為什麼到現在還不是法定災害?

A:因為高溫的傷害是分散、累積、延後的,不像颱風一次性衝擊那樣界線清楚。更大的問題是權責破碎:勞工曝晒歸勞動部、學生戶外課歸教育部、熱傷害通報歸衛福部——人人有關,卻無人負責,所以始終沒有主管機關願意接手。

Q2:其他國家怎麼處理高溫?台灣差在哪?

A:南韓2018年已立法將熱浪列為法定災害,法國、荷蘭、日本則建立志工關懷、開放避暑空間等完整應變體系。台灣目前只有勞動場域的高溫作業規範,學童、獨居長者、街頭工作者暴露在高溫下的累積風險,制度上仍幾乎是空白。

Q3:2025年台灣做了什麼,算是有進展嗎?

A:算是起跑點。環境部成立跨部會的「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氣象署高溫燈號首度成為各部會共用的啟動依據,政策也透過社區論壇開始走入日常。高溫還沒入法,但這是台灣第一次把科學判定、行動平台與制度試行三件事同時往前推。

「今年太陽太毒,我家後院的菜園很多菜都枯光了。」坐在最前面的阿婆一邊搖著扇子,一邊說:「水澆了也沒用,還長出一些奇怪的蟲,幾乎沒收成。」

那天下午,台南的空氣又濕又悶。我到市府舉辦的「抗高溫行動工作坊」。會議室裡大約20個人,有里長、社區協會代表、環保志工。冷氣開著,陽光從玻璃窗灑進來,照在桌面上。

我讓簡報提早結束,請大家圍桌討論。桌上放著便利貼和彩色筆,沒多久就貼滿文字。「阮孫那麼熱也要去上課,體育課還站在外面晒,足毋甘啦(捨不得)。」阿婆說。身旁一位老伯似乎有不同看法:「有些人開車上班,辦公室有冷氣,是要放什麼假?台灣這氣候,整個夏天都別上班了吧。」

里長看我走過來,招手說:「老師,我聽說天氣太冷時,政府會啟動應變,補助農民損失,發救助金那些。」他頓了一下,接著問:「那天氣太熱咧?我們晒到中暑,或是農產損失,也算受災戶嗎?」

我拿起桌上的彩色筆,在全開的海報紙上寫下兩個字——災害。我心裡想:也許,問題就該從這裡開始談起。

颱風可以停班,高溫為什麼不行?

為什麼颱風天或地震會停止上班上課?

這是因為風災、水災、震災在《災害防救法》中被明確列為「災害」。

在制度上,災害不只是嚴重的自然現象,而是指一種會對社會運作造成明確衝擊,且需要政府動員公共資源回應的風險。一旦被列為災害,政府就能依法發布預警、調整上班上課標準、啟動災害應變中心、動員跨部會資源,並編列與動用救助與補助經費。

換句話說,災害的關鍵不在於天氣本身,而在於它是否被視為必須由公共體系共同承擔的風險。

寒害也符合這套傳統想像,因此同樣被納入災害體系。低溫來臨時,農作物受損立即可見,農損面積與金額能清楚估算,影響對象集中,主管機關明確,過去也累積了長期的統計與救助經驗。在制度眼中,寒害是一種界線清楚、責任明確、可以補償的事件,自然能被順利納入災害防救體系。

高溫則剛好相反。長期以來,對高溫的想像多半停留在「夏天本來就熱」「個人適應就好」。

高溫造成的影響分散在不同場域——勞動現場、學校、街道、家庭與醫療體系,傷害往往是逐日累積、延後顯現,而非一次性的事件;責任也橫跨多個部會,缺乏單一窗口可以認領。

這使得高溫在制度中始終被視為一種「背景條件」,而不是需要公共介入的災害。

但近年的情況已經明顯改變。從長期趨勢來看,台灣年平均氣溫在過去一百多年已上升約1.6℃,夏季天數持續拉長,部分地區一年中有超過三分之一時間處於高溫狀態。更重要的是,真正影響健康與社會運作的,不只是破紀錄的極端高溫日,而是高溫日數與夜間高溫的持續累積。

近十多年來,多個測站顯示,超過36℃的高溫日數明顯增加,高溫已成為可預期、可重複發生的氣候條件,而非偶發事件。這樣的氣候背景,也已轉化為具體的健康衝擊。

依據衛福部統計,近年夏季熱傷害急診就醫人次明顯上升,部分年度在盛夏前半段,就已較前一年同期增加五成以上。這些案例並非集中於單一極端事件,而是隨著連續高溫日逐步累積,對長者、慢性病患者與戶外活動者造成壓力。

當一種風險能被持續監測、反覆出現,並對公共健康與社會運作造成可預期影響,它在實質上已符合災害管理中「可預警、可量化」的核心條件,只是尚未被制度正式承認。

如果高溫不被視為災害,問題就不只是名詞上的差異,而是制度無法啟動。

高溫預警缺乏強制力,學校是否調整戶外課程、醫療與社福系統是否啟動防護機制,都缺乏明確依據;相關經費也無法事前編列,只能臨時拼湊。當中暑或死亡事件發生時,往往陷入「誰該負責」的爭議,因為法律上並沒有對應的救助條文。

對弱勢族群而言,風險更加集中。

獨居長者、戶外勞工、慢性病患者,在酷熱天氣中往往缺乏主動關懷,成了最容易被遺忘的一群。同時,高溫也會加劇電網、交通與醫療系統的負荷,例如停電、鐵軌變形、急診量能爆滿等情況,但因為未被納入災害範疇,政府缺乏法定的整體應變機制,只能邊做邊補。

高溫災害-災害防救法-熱傷害-極端高溫-氣候調適-熱浪立法-林子平-勞工高溫風險分散在勞工、學生、長者、醫療與都市環境等不同場域,缺乏法定應變機制,形成被忽略的治理困境。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換句話說,高溫之所以遲遲未被列為災害,反映的不是它不嚴重,而是我們的災害制度仍停留在回應一次性衝擊的時代,尚未調整到足以面對這種緩慢、累積、卻日益普遍的風險。

其他國家早已有法可依

南韓是明確將高溫列入災害的代表。

他們在2018年修法,把熱浪正式納入《災難及安全管理基本法》,當氣溫連續達到警戒門檻時,政府能依法啟動中央災害應變體系,動用救助與補助資金,統一跨部會指揮,開設避暑中心,並要求地方政府針對弱勢族群啟動主動關懷。

這讓高溫不再只是「天氣事件」,而是能依法動員的災害,傷亡者也能比照其他天災獲得補助。

各國雖未都把高溫列為「法定災害」,但多已建立完整的應變體系。

部分國家以通報、關懷與訪視為核心思維。

法國在四級熱浪警報下動員醫療與社福單位每日致電獨居長者;荷蘭的「全國熱健康計畫」由公共衛生研究院啟動送水與問安行動,社區志工主動拜訪弱勢族群;美國在「極端高溫警報」發布後,各城市志工挨家探視老人、協助中暑通報;德國透過熱健康警報系統提醒醫院與長照機構加強照護,確保長者與病患不被遺漏。

高溫災害-災害防救法-熱傷害-極端高溫-氣候調適-體感溫度-都市熱島-弱勢族群-獨居長者國際上許多國家已建立了完整的高溫關懷系統,包括志工訪視、送水、長者問安與醫療照護機制。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另一類國家則以空間安全與基礎設施應變為主要做法。

日本在熱中症(中暑)警報發布時開放學校體育館為避暑所,企業須提供遮蔭與休息時段;澳洲依熱浪警報框架啟動州級行動,社區中心變身冷氣避難點,警察甚至可強制帶流浪者避暑;英國運作熱健康警報系統,最高級時公路署監測柏油路面是否需封閉,國防部待命支援消防撲滅野火;法國同時開放市政廳與體育館供民眾避暑,並在街區設置臨時供水與噴霧設備。

這樣看來,各國面對高溫,處理的從來不只是醫療或環境,而是怎麼把人、空間與制度接起來,讓高溫來時,需要被保護的人,有地方可去,也有制度可以啟動。

那台灣呢?我們要先讓高溫成為法定災害,讓制度引導體制?還是強化人與空間的防護網,讓每一個人都知道該怎麼避暑、該關心誰、該去哪裡涼快?

2025年,台灣的抗高溫實踐元年

高溫要被視為災害,得先在《災害防救法》中明文規定它是災害,同時必須指定主管機關,負責預防、應變與復原。

然而,高溫涉及的範圍過廣:勞工曝晒屬勞動部,學生體育課屬教育部,熱傷害通報與醫療屬衛福部,都市降溫與建築設計屬內政部,氣候調適屬環境部,而資料整合與科學分析又歸國科會。結果是「人人有關,卻無人負責」,高溫因此始終未能入法,也沒有專責單位。

契機出現在2024年夏天。那一年,《國家氣候變遷科學報告》首次由國科會與環境部共同出版,這是依《氣候變遷因應法》所要求,每4年發布一次的國家級科學評估。

報告指出,若不減緩暖化,台灣的夏季可能延長至七個月,36℃以上的高溫日數將顯著增加。我們研究室負責撰寫其中〈都市熱島〉一節,說明都市化加劇高溫,並指出在高排放情境下(SSP5-8.5),體感溫度可上升3至5℃。

同年,環境部舉辦「氣候變遷高溫調適對策研討會」,邀集勞動部與衛福部共同參與,這是台灣第一次有三個部會,針對高溫議題同場討論。

會議中,我也分享了與台北市政府合作的「體感降溫2℃」實踐案例。那場研討會的意義,不在於誰站上講台發言,而在於高溫議題,首度被正式納入中央層級的政策議程,並同時有各部會與地方政府代表在場回應。

這象徵著,過去長期被視為沒人要認領的災害,開始進入制度視野,也有人願意正面面對並嘗試整合資源。

環境部長彭啟明在會後表態,環境部將推動高溫調適政策,召集各中央部會地方政府討論及協調,並預告隔年將提出具體的全國行動方案。

這段轉折,標誌著高溫治理首次出現中央整合窗口,台灣首度在科學、行動與制度三個層次同時前進,抗高溫不再只是口號,讓多年來分散的努力開始有了共同方向。

在科學面,最大的進展,是把「高溫」從模糊感受,轉為可判定的風險條件。過去,不同部會使用的指標不一致,有的看氣溫,有的看體感,有的依經驗判斷,導致應變標準混亂,高溫多半只停留在提醒層次。

2025年,環境部與氣象署、勞動部、衛福部共同協調,確認以氣象署的高溫燈號作為主要啟動依據,並依不同場域需求,對應體感溫度、職場熱危害與醫療通報等指標。高溫因此有了共同語言,也讓後續行動有了明確起點。

在行動面,關鍵轉折出現在跨域協作的建立,以及政策開始走出會議室。2025年六月,環境部成立「台灣抗高溫調適對策聯盟」,集結中央部會、地方政府、企業與NGO,專注面對極端高溫風險。

這是台灣第一次針對單一氣候風險成立跨域平台,目標放在整合警戒機制、推動抗高溫涼適地圖、盤點高風險族群,並串聯產官學資源。

隨後透過「共創在地韌性論壇」與北中南三場「抗高溫調適行動展」,相關政策與技術被帶進社區、公園與日常生活場景,讓民眾實際看見降溫怎麼做、避熱如何發生。

制度還在追,但方向對了

在制度面,高溫至今仍未被納入《災害防救法》,但在勞動現場,它早已被視為必須管理的具體風險。

勞動部2024年修正上路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03-1條,已明確將高溫作業納入職業安全管理;同時,勞動部發布的「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預防指引」,亦進一步提供現場操作原則,包含風險分級、作業調整與預防措施。當熱危害達到一定等級,雇主必須提供遮蔭、降溫設備、休息空間與飲水,並依氣象條件調整作業方式。

這套規範實際上已承認,高溫會直接影響人身安全,需要事前管理,而不能只靠個人硬撐。

目前的制度主要仍聚焦於勞動場域中的高溫作業管理,尚未延伸至更廣泛的日常生活情境。

例如,兒童在公園遊戲時的防晒與降溫措施、學生在校園戶外活動中的高溫因應,以及獨居長者、街頭工作者或一般民眾長時間暴露於高溫下的累積風險,仍未被完整納入制度設計之中。

高溫災害-災害防救法-熱傷害-極端高溫-氣候調適-體感溫度-都市熱島-弱勢族群-氣候變遷目前在台灣,高溫災害雖已被勞動部視為需要管理的風險,但真正涵蓋全民生活情境的相關防護制度,仍有很大的補強空間。

也因此,高溫雖已在部分制度中被視為需要管理的風險,未來仍有機會進一步整合跨部門資源,逐步建構更完整的災害治理架構。

從科學判定開始,到行動串聯,再到制度試行,2025年是一個關鍵的起跑點。當

治理體系開始正視這種發生頻繁、影響廣泛,但不容易被立即看見的風險,高溫才有機會從背景條件,走進公共政策的核心討論。這條路需要時間,也需要耐心,但至少,台灣已經開始往同一個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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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子平 出版社:商周出版 出版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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