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下來,才能活下來:為何瑞典、韓國都降低市區速限?

慢下來,才能活下來:為何瑞典、韓國都降低市區速限?
超速肇事常被低估,速度越快,事故風險與傷亡程度也越高,不可輕忽。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6-07-20
文・邱裕鈞(陽明交通大學運輸與物流管理學系教授兼管理學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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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每十萬人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是OECD先進國家平均的8倍以上。在經濟持續成長、國民所得屢創新高之際,道路交通安全表現卻未能同步提升,這樣的落差格外諷刺,也凸顯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已刻不容緩。

閱讀重點

Q1:根據台灣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超速僅占事故肇因不到2%,為什麼速度管理仍然重要?

A:因為事故發生後,警方通常只能依現場跡證與當事人陳述判斷肇因,難以準確還原事故前的實際車速,因此超速常被低估。國際研究指出,約54%的交通事故與超速有關;我國交通事故鑑定與覆議案件中,也有超過三成認定超速是重要肇因。

Q2:車速過快為什麼會增加事故風險與傷亡?

A:車速愈高,車輛撞擊能量愈大、駕駛視野愈窄,煞車距離也愈長,因此更難及時發現危險並停車。行人遭時速30公里車輛撞擊時,存活率約為90%;若撞擊速度提高至時速60公里,存活率可能降至約10%。

Q3:台灣應如何推動安全速度政策?

A:政府應依道路功能、周邊環境及不同用路人的安全需求重新檢討速限,在住宅區、學校及行人密集區採用時速30公里,並搭配車道瘦身、減速平台、行人庇護島、智慧速度管理及科技執法。唯有速限、道路設計與執法同步改善,才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與死亡風險。

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十分複雜,涉及人、車、路及環境等多重因素,改善策略亦千頭萬緒;在眾多交通安全措施中,「速度管理」始終被世界各國公認為最重要、也最有效的策略。

許多人質疑,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超速僅占事故肇因不到2%,為何政府與道安專家仍一再強調速度管理的重要性?原因在於,事故統計中的「超速」容易被低估。

這是因為,警方抵達現場時,事故早已發生,往往只能依據現場跡證及當事人陳述判斷肇因,很難確認事故是否因超速所導致;因此,「超速」在警察事故調查資料中的比例偏低,並不代表它對事故影響有限。

事實上,根據國際學術研究彙整,高達54%的交通事故與超速有關;而依據我國交通事故鑑定與覆議案件分析,超過三成案件亦認定超速為重要肇因,可見超速對事故的影響遠高於事故統計所呈現的結果。
「速度」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速度愈高,事故傷亡愈嚴重。車輛動能與速度平方成正比,當速度稍微增加,撞擊能量便大幅提高。瑞典研究指出,行人遭時速30公里車輛撞擊時,存活率約為90%;若撞擊速度提高至60公里,存活率則驟降至約10%。

第二,速度愈快,駕駛人的視野愈狹窄。車速約40公里時,駕駛視野約為100度;提高至100公里時,視野縮小至約40度。此外,高速行駛時,駕駛人會自然將視線投向更遠處,以爭取反應時間,因此更難察覺道路兩側及近距離的人車動態,增加事故風險。

第三,速度愈高,煞車距離愈長。突發狀況發生時,即使駕駛立即反應,也需要更長距離才能讓車輛完全停止,碰撞機會也因此提高。

正因如此,瑞典於1997年提出「零死亡願景」時(Vision Zero)即主張,道路速限應依據人體可承受的撞擊能量來制定。(延伸閱讀|瑞典交通「零死亡願景」發起人汀威爾:任何利益,都不該用他人生命來換

速限-速度管理-通學區-安全速度-人本交通-車禍瑞典於1997年提出「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主張道路速限應依人體可承受的撞擊能量制定;住宅區、學校及商業區等人車混合頻繁處,速限宜設為30公里,以提高行人碰撞後的存活機率。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例如,在人車混合頻繁的住宅區、學校及商業區,速限應設定為30公里,以確保即使發生碰撞,行人仍有極高的存活機率。至於車輛與車輛間的碰撞,由於雙方都有車體防護,可以容許較高速度——但前提是:道路上不能同時有行人、自行車等無防護用路人。因此,高速道路必須透過道路設計與交通管制,確保人車分流,避免不同防護條件的用路人存在同一時空。

這就是「安全速度」(Safe Speed)與「寬容式道路設計」(Forgiving Road Design)的核心理念:即使人會犯錯,也不應因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這樣的理念,與美國早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標誌統一守則》(MUTCD)採行的「85百分位自由車流速度」訂定速限原則,截然不同。

過去,美國普遍以「85百分位車速」——即在自由車流狀態下,以85%車輛實際行駛速度,作為訂定速限的依據。當時認為,多數駕駛人會自行選擇安全速度;因此,道路愈寬、愈直,測得的85百分位車速愈高,速限便跟著調高。但這套邏輯,也使美國長期面臨與我國相近的高交通死亡率。

為改善這個問題,2023年美國修訂MUTCD,明確要求不得再以85百分位車速作為速限訂定主要依據,而應綜合考量道路周邊環境、道路功能及所有用路人的安全需求。

無獨有偶,韓國於2021年推動的「Safe Speed 5030政策」,也將都市道路速限普遍調降至50公里,住宅區、學校等行人密集地區則降至30公里。實施後,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行人死傷均明顯下降,證明安全速度管理具有良好的成效。

因此,若我國希望真正擺脫「行人地獄」的惡名,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命損失,應儘速全面推動「安全速度」(Safe Speed)政策,依道路功能與環境重新檢討速限。
具體而言,在都市住宅區、學校及其他行人活動密集地區,全面採用30公里速限;並同步推動車道瘦身、行人庇護島、減速標線、減速平台等交通工程改善,使道路設計與速限相互配合。同時,擴大智慧速度管理及科技執法的應用,強化駕駛人遵循速限的意願。(延伸閱讀|台灣為何成「行人地獄」?原罪是讓駕駛「慢不下來」的道路設計

唯有速限、道路設計與執法三者同步到位,才能真正建立以人為本、安全至上的道路交通環境。

深度專題|每小時傷亡兩行人!「人本交通」為何走不出死亡幽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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