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城市@天下|房東續約可以漲租嗎?房客退租要付清潔費嗎?租賃、押金爭議一次看懂

未來城市@天下|房東續約可以漲租嗎?房客退租要付清潔費嗎?租賃、押金爭議一次看懂
台灣租賃市場長期資訊不透明,當爭議發生時,不少房客往往因為不熟悉法規與申訴管道,只能自行承受損失。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6-08-03
整理・未來城市@天下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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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泡、馬桶、熱水器壞了,究竟該由房東負責修繕,還是房客自行負擔?退租時,房東若要求支付1,500元清潔費或油漆粉刷費,又是否合理?明明入住時,房屋就不是全新狀態,為何退租後卻要求房客恢復如新?

面對這些常見的租屋爭議,租客究竟該如何處理?

台灣租賃市場長期存在資訊不透明的問題,政府難以全面掌握房東與房客資料,也無法確保所有租賃契約都依照內政部公布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簽訂。當爭議發生時,不少房客往往因為不熟悉法規與申訴管道,只能自行承受損失。

內政部原於2025年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畫納入三年租期保障、限制續約租金漲幅,以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等措施。

然而,內政部於2026年七月表示,將優先推動較具共識的修法內容,保障房客的條文,包括:三年租期保障、續約租金漲幅限制暫不納入本階段修法。這代表租客期待的制度性保障,短期內很難全面落實。

在政策與法規尚未完備的情況下,租客遇到修繕責任、清潔費、押金返還或續約漲租等爭議時,究竟享有哪些權利?又能透過哪些管道申訴與尋求救濟?本文一次整理清楚。

【居住期爭議篇】

Q1:租屋後,發現房屋漏水,房客可以提前解約,不付違約金嗎?

Q2:租屋處燈泡、馬桶或電器壞掉,房東可以主張是消耗品而拒絕修繕嗎?

Q3:房東能主張租屋處任何物品毀損,就算是自然耗損也要房客賠償?

Q4:房東附的冷氣不冷、電費太高,能請房東換新的嗎?

Q5:房東可以在租約未到期就要求漲房租嗎?

Q6:續租時,房東能漲房租嗎?漲多少合理呢?

Q7:台灣租賃法規有規定房東漲租上限嗎?為什麼租金漲幅限制遲遲未通過?

【退租、租約到期的爭議】

Q8:租約到期後,房東沒有續約,也沒有要求房客搬走,會變成不定期租約嗎?不定期租約是什麼?

Q9: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後,房東與房客雙方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可以調漲租金嗎?

Q10:租約寫「回復原狀」或「現況返還」差在哪?退租時,需要幫房東重刷油漆嗎?

Q11:交屋時房東沒有整理,退租卻要求請清潔公司,合理嗎?

Q12:房客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以免因清潔費而被苛扣押金?

【租屋市場問題篇】

Q13:台灣房客為何比較弱勢?

Q14:台灣為什麼有租屋黑市問題?租屋黑市造成哪些問題?

Q15:台灣有要修法改善問題嗎?

Q16:專家建議怎麼改善台灣租屋黑市?

Q17:日本、韓國如何保障租客權益?

【居住期間常見的爭議】

Q1:租屋後,發現房屋漏水,房客可以提前解約,不付違約金嗎?

租屋後發現房屋漏水,房客不一定能直接提前解約,但如果漏水已影響正常居住,且告知房東後,仍不妥善修繕,房客可以依法提前終止租約,並不用支付提前退租違約金。

這主要是依據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條文提到租賃住宅如果無法居住(漏水、海砂屋、輻射屋),而有修繕必要,經房客定相當期限催告後,房東仍不在期限內修繕,房客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房東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房客處理漏水問題時,建議先保留證據,例如漏水照片、影片、牆面發霉或家具受損紀錄、與房東的LINE或簡訊對話、修繕報價單、管理員或鄰居證明等,在書面通知房東修繕。

如果漏水造成房屋一部分無法使用,例如房間、廚房或浴室因漏水無法正常使用,房客也可能依《民法》,按無法使用的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Q2:租屋處燈泡、馬桶或電器壞掉,房東可以主張是消耗品而拒絕修繕嗎?

不行。房東不能主張租屋處的所有東西皆為消耗品而拒絕維修。

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租賃住宅或附屬設備損壞(冷氣、馬桶、微波爐、管線堵塞、馬桶堵塞)有修繕必要時,原則上也應由房東負責修繕;但若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損壞是因房客故意或過失造成,則可能由房客負責。

接近日常使用的消耗品,如:馬桶刷、遙控器電池,可由房客負責處理,但租約或點交清單名列的設備,則由房東負責修繕。如果房東不願意修繕,房客先確認租約、附屬設備清單與點交紀錄,釐清該物品是否屬於出租設備。

接著以LINE、簡訊、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說明故障項目、發生時間、影響程度,並要求在合理期限內修繕,通知時建議附上照片、影片或維修人員初步判斷,以利日後舉證。

若房東經催告後仍不修繕,依《民法》,房客可以自行修繕後請求房東償還費用,或從租金中扣除。遇到爭議時,可以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消保官或地政局處詢問、申訴或申請調解。

Q3:房東能主張租屋處任何物品毀損,就算是自然耗損也要房客賠償?

不合理。房客是否需要賠償,應看物品損壞原因,如果是正常使用下的自然耗損,例如:20年的舊冷氣在自然使用下,某些功能壞掉,房東不能要求房客賠償新的,反之,房東應該協助修繕。

即使房客因個人關係造成物品損會,也不代表房東能要求房客「賠償新設備」,賠償通常以實際損害的範圍、物品新舊程度、物品折舊狀況、修繕費用。比方說:20年的烘碗機門被房客不小心撞壞,房東只能要求房客將門修好即可,不能直接按新品賠償。

為避免退租時發生爭議,房客應在入住前完成點交,拍照或錄影保存房屋、家具、家電、牆面、地板、衛浴、門窗與設備現況,並將已有刮痕、污漬、故障或老舊情形寫入點交清單。

退租時,也應再次拍照、錄影,並要求雙方現場點交,確認是否有超出正常使用的損壞。如此,才能避免退租時,被房東扣不合理的押金。

Q4:房東附的冷氣不冷、電費太高,能請房東換新的嗎?

房東附的冷氣不冷,房客可以要求房東檢查、修繕、清潔冷氣;但如果只是覺得冷氣太舊、電費太高,不太能要求房東一定要換新。房客可以與房東協商,例如由房東更換節能冷氣、雙方分攤費用、調整租金,或在續租時把設備更新列入條件。

Q5:房東可以在租約未到期就要求漲房租嗎?

不可以。租約未到期前,房東不能單方面要求漲房租;除非租約中本來就有明確約定漲租條款,或房東與房客雙方重新協議同意,否則房東不能片面調高租金。

如果租約期間尚未期滿,房東只是口頭通知「下個月開始漲租」,房客可以拒絕,並主張仍依原租約金額繳租。建議房客繼續依原約定時間與金額繳納租金,並保留轉帳紀錄、收據或付款證明,避免房東日後主張欠租。

房東也不能片面要求房客「如果不接受漲租,下個月就搬走」,在定期租約在租期內,房東不能任意提前終止租約,除非有租約或法律規定的終止事由,像是房客欠租、違法使用房屋、破壞租屋處。

不過,如果雙方租約寫明「得提前終止租約」,房東就可依租約約定處理。

意即,房東因漲租不成想提前終止租約,通常必須依約提前通知房客,並依租約約定負擔違約金或相關賠償,包括搬遷費、裝潢費等。房東不能只是以「要漲租」或「房客不同意漲租」為由,直接要求房客立即搬走。(延伸閱讀|漲租六成、深夜破門 台日夫妻親揭租屋黑市:台灣房東權力太大了!

Q6:續租時,房東能漲房租嗎?漲多少合理呢?

可以。續租通常代表雙方重新約定新的租賃條件,租金、租期、押金、付款方式與其他條款,都可以重新協議。因此,房東可以提出新的租金條件,房客也可以選擇是否接受。如果房客認為漲幅過高,可以和房東協商,或評估附近同類型房屋的租金行情,再決定是否續租。

至於漲多少才合理,法律沒有規定固定漲幅上限,比較實際的做法是參考「內政部租金查詢系統」,裡頭有各縣市、行政區的租金統計資料;或查看租屋網上同樣社區的租金價格。

不過,續租談判受租屋市場供需影響,如果當地租屋需求高、空屋少,房東可能較有議價優勢,這時房客可以比較「接受漲租」與「搬家成本」之間的差異,例如搬家費、中介費、新押金、通勤時間與生活便利性,再決定是否續租。

Q7:台灣租賃法規有規定房東漲租上限嗎?為什麼租金漲幅限制遲遲未通過?

台灣現行的《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簡稱租賃條例)並沒有規定自住住宅租約到期續租時的租金上限。也就是說,租約到期後,房東可以提漲租要求,看房客是否願意接受。

不過,內政部在2025年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修法方向,包括「保障 3 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在續約漲租部分,要求房東續約調漲租金前,應在租期屆滿六個月前通知房客,且漲幅不得超過當月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確保租金調整合理。

租金漲幅限制之所以尚未正式完成立法,主要是這項制度牽涉房客居住穩定、房東財產權、出租意願、租屋市場供給,以及實際執行方式等多方利益平衡。

支持者認為,限制續約漲幅可以避免房東用大幅漲租迫使房客搬離,租屋族居住更安穩;但反對者看法是,限制漲租會使部分房東收回房屋,或在首次出租時先提高租金,反而影響租屋市場供給。

民間團體則多主張,租金漲幅限制不應只被視為單一管制措施,而應搭配完整的租屋市場改革。OURs 都市改革組織、崔媽媽基金會等團體即支持租賃條例修法,認為應保障租客穩定居住、限制不合理漲租,同時建立房東與房客雙方都能接受的制度。

比較完整的配套包括:建立透明租屋市場、強化租賃契約登錄與租金資訊揭露、提供誠實申報與合法出租房東合理稅賦優惠,並加強查緝隱匿租賃所得、違法出租或規避申報的情形。

此外,也可討論租稅優惠或政策誘因,像是針對合法出租、誠實申報、願意提供穩定租期的房東,給予適度稅負減免或其他優惠,鼓勵合法、合規房東繼續出租。(延伸閱讀|台灣還要等多久!韓國「租屋三法」上路,租客如何不再被房東綁架?

【退租、租約到期的爭議】

Q8:租約到期後,房東沒有續約,也沒有要求房客搬走,會變成不定期租約嗎?不定期租約是什麼?

租約到期後,如果房客仍繼續居住、使用房屋,而房東知道後沒有立即表示反對,會依《民法》第451條規定,原本的定期租約會被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存在,也就是一般所稱的「不定期租約」。

不定期租約是指租賃關係仍然存在,但雙方沒有約定新的租約截止日期。除租賃期限外,原租約所約定的租金、房屋使用方式、修繕責任及其他權利義務,原則上仍會繼續適用。

租約轉為不定期後,代表房東不能隨時要求房客立即搬離。只有《土地法》第100條規定的強況,房東才能要求房客搬離,並終止租約並收回房屋,例如:

  1. 房東要收回自住或重新改建,需提出證明。
  2. 房客違法轉租房屋。
  3. 房客積欠的租金扣除押金抵償後,已達兩個月以上。
  4. 房客將房屋作為違反法令的用途。
  5. 房客違反租賃契約。
  6. 房客損壞房屋或附屬設備,且未為適當賠償。
  7. 不過,租約到期後並非一定會轉為不定期租約。例如房東已在租約到期前或到期時明確表示不再續租、要求房客搬離,就不適用《民法》第451條。

Q9: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後,房東與房客雙方有哪些權利與義務?可以調漲租金嗎?

租約轉為不定期租約後,租賃關係並未消滅,只是沒有確定的終止日期,房東與房客原有的主要權利及義務,仍會繼續存在。

房客有權要求房東依原租約及法律規定,維持房屋可正常使用的狀態,並履行應由房東負責的修繕義務。房東不能只因原租期已屆滿,就要求房客立即搬離;或是不滿意目前租金而要求漲租。

此外,房東也不能僅因房客不同意漲租,就任意終止不定期租約或要求房客搬離。

房屋不定期租約的終止,原則上仍須符合《土地法》第100條所定的法定事由,例如房東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房客積欠租金、違法使用房屋、違反租約或損壞房屋等,才能依法終止租約並收回房屋。

相較於定期租約到期後,房東可以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不定期租約通常對房客提供較高的居住保障。

Q10:租約寫「回復原狀」或「現況返還」差在哪?退租時,需要幫房東重刷油漆嗎?

「回復原狀」指的是,房客須清空個人物品、拆除自行增設的裝潢或設備,並將房屋恢復到交屋時的狀態,但不包括正常使用的自然老化,像是牆壁斑駁、洗手台變黃。「現況返還」則是依退租當時的房屋狀況交還,原則上不必全面拆除或恢復成入住前的樣貌。

不過,現況返還並不代表房客可以免除故意、過失或不當使用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將「回復原狀」與「現況返還」列為不同的返還方式,應由雙方於簽約時勾選約定。

以此推知,如果房屋住久了,牆壁變黃,不需要幫房東重新油漆,但如果是人為破壞,則需要視情況協助恢復原狀。

Q11:交屋時房東沒有整理,退租卻要求請清潔公司,合理嗎?

不合理。房客退租時,應將房屋清空並做一般程度的整理,但房東不能因為想把房屋整理到「比交屋時更乾淨」或接近全新狀態,或要求房客負擔專業清潔公司的費用。

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保管和使用房屋;房東只有因房客違反保管義務而造成的毀損,才須負賠償責任。

如果房東堅持請清潔公司整理,也只能要求房客負擔因房客造成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例如:房客養寵物造成地板髒污,否則房東不能任意指定高價清潔公司,再將全部費用轉嫁給房客,也不能將清潔費費用直接從房租的押金中扣除。

Q12:房客如何確保自己的權益,以免因清潔費而被苛扣押金?

建議房客保留入住的照片、影片、對話紀錄與屋況現況確認書;退租時也拍下當時的照片與影片。

當房東事後要求酌收清潔費時,能有憑證說明,並告知房東如果要求「一定要找清潔公司」,必須有租約依據或能證明房客留下超出一般使用程度的髒污,否則不能請求清潔費,更不能以此苛扣押金。

假如協商不成,房客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區公所、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建議攜帶:租約、押金付款證明、入住與退租的照片和影片、退租點交紀錄;也可以使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線上申訴及調解系統。

調解不成立,房客可以向民事法院請求房東返還押金,並追討返還押金期間的利息。

【租屋市場問題篇】

Q13:台灣房客為何比較弱勢?

台灣房客較為弱勢,主要原因在於租屋市場資訊不透明、政府難以全面掌握實際出租情形,加上房東與房客之間的議價能力不對等。

雖然內政部已訂有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及相關規範,但許多房東並未確實使用或遵守。再加上,台灣並不用申報房屋租賃,政府難以掌握出租房屋、租金及契約內容,更不可能主動查核違法或不守法的房東,只能仰賴房客自己檢舉。

然而,租房的房客通常是沒有房產者,在需要維持居住穩定下,跟房東協商時往往處於弱勢,擔心被拒租、不續租、調漲租金或扣留押金。即使遇到不合理條款、修繕拖延或押金爭議,也可能因為害怕失去住所,而不敢拒絕、申訴或主張權利。

由此可知,台灣房客的弱勢不只是個人議價能力不足,也與租屋市場地下化、資訊不透明、法規執行困難,以及居住保障不足有關。(延伸閱讀|全台102萬戶出租,七成房東未申報租金所得 稅改能終結亂象?

Q14:台灣為什麼有租屋黑市問題?租屋黑市造成哪些問題?

租屋黑市指的是,許多房屋雖然實際出租,卻沒有完整進入政府可掌握的租賃、租金及稅務資料系統,導致租屋市場資訊不透明,也增加政府管理與保障租客權益的困難。台灣租屋黑市存

台灣租屋黑市長期存在,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 房東擔心出租後增加稅務負擔:房東擔心租賃所得被政府掌握後,須負擔所得稅或其他相關稅費,因此傾向以現金收租、不提供完整收據,也要求房客不得設籍、申報租金或請領租補。
  2. 私人租屋未全面辦理租賃登記:台灣未要求房東必須像房屋買賣一樣,逐件申報租金與契約資訊。目前政府掌握的租金資料,主要來自租金補貼、包租代管、租賃業者及部分申報案件,仍與民間租屋市場存在落差。
  3. 房客擔心遭到拒租或不續租:部分房客擔心申請租金補貼、申報租金支出、遷入戶籍,或向政府揭露租屋資訊後,可能遭房東拒租、漲租或不續租。
  4. 違規出租不容易被發現:出租行為通常發生在私人住宅內,若沒有房客申請補貼、設籍、報稅或提出檢舉,政府未必能立即知道房屋是否出租,以及實際租金、隔間與使用狀況。

租屋黑市會使政府難以掌握實際租屋人口、租金水準及房屋供給,也讓房客更容易遇到不提供正式租約、限制申請補貼、超收電費、違法隔間、拒絕修繕或任意扣押金等問題。當租賃關係缺乏契約、匯款紀錄及屋況證明時,房客日後主張修繕、返還押金或損害賠償,也會面臨較高的舉證成本。(延伸閱讀|七成房東不報租金收入、300萬租客無保障,台灣租屋黑市何時見光?

Q15:台灣有要修法改善問題嗎?

有。內政部於2025年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於同年九月18日通過內政部部務會報。修法重點包括保障房客三年租期、限制續約時的租金漲幅,以及強化房東與房客雙方的權益。

修正草案同時納入保障房東權益的「租霸下車條款」。房客如有惡意欠租、妨礙居住安寧或從事違法活動等情形,房東可以依法提前終止租約;經公證的租賃契約符合一定條件時,也可聲請強制執行。

不過,截至2026年七月,這些制度仍屬修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因此3年租期保障及續約漲租限制目前尚未正式生效。

目前政府已經有做的改善包括:

  1. 禁止限制房客申請租金補貼:現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房客不得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支出等限制。
  2. 加強租屋電費透明並禁止超收:自2024年七月15日起,住宅租約如按用電度數計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所載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房東也應提供相關用電及計費資訊。
  3. 提供租屋法律諮詢及有條件的訴訟扶助:住宅房客遇到押金、修繕、提前解約或電費等爭議時,可以使用法扶基金會的免費電話法律諮詢。符合租金補貼及案件等條件者,在調解未果後,也可能申請律師代理、撰寫書狀或法院調解等法律扶助。
  4. 定期公布租金統計資料:內政部利用租金補貼有效租約資料,公布各行政區及不同住宅類型的租金統計,並建置視覺化租金查詢平台,供房客比較當地租金行情。

不過,現行措施的成效仍然有限。政府目前尚未要求所有私人出租住宅全面登錄,對房東合法出租、申報租賃所得、日後賣房所提供的稅務及制度誘因不足。

部分屋主可能因擔心稅負增加、租賃糾紛、修繕責任或房屋難以收回,而選擇不出租,使部分住宅未能有效進入租屋市場。

因此,改善租屋黑市需要多管齊下,除了靠修法外,還需要提高租賃資訊透明度、強化查核與申訴機制、增加房東合法出租的誘因,並降低房客因申請租金補貼、設籍或主張權利而遭到拒租、不續租或其他不利對待的風險。(延伸閱讀|是解方,還是另一場風險?租金管制成敗在制度設計

Q16:專家建議怎麼改善台灣租屋黑市?

根據未來城市@天下訪問,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認為,改革的第一步應是推動「租賃契約全面登記制度」,讓政府掌握租金、地址、租期及房屋基本資料,建立透明且可供查核的租屋市場。只有掌握真實租賃資訊,政府才有基礎制定租金、租期及住宅品質等相關政策。

不過,租賃登記不能只靠處罰房東,還必須同步改革稅制,避免房東因擔心稅負增加而退出市場、轉嫁成本或繼續隱匿出租。彭揚凱提出三項漸進式改革建議:

  1. 降低並簡化租金所得稅負:將租金收入從綜合所得稅中獨立,考慮採用5%以下的單一稅率,提高房東主動申報的意願。
  2. 設置限期登記的大赦條款:房東若在指定期間內主動辦理租約登記,政府可不追溯過去未申報的租賃所得;期限過後仍未登記者,再依法補稅及處罰。
  3. 將長期出租與售屋優惠連結:房東若加入包租代管,或長期出租給經濟弱勢家庭,未來出售房屋時可享有較高免稅額或其他稅務優惠,以鼓勵屋主釋出空屋。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則建議,政府應同步檢討囤房稅,提高非自住且未投入出租住宅的持有成本,減少屋主將房屋長期閒置、等待房價上漲的誘因。(延伸閱讀|瑞典打炒房,買房容易租房難!一人限擁一房,公租屋得等10年

Q17:日本、韓國如何保障租客權益?

根據未來城市@天下報導,日本通常是透過仲介協助租屋,因此對租屋法規和契約的要求比較嚴謹。一般住宅租約通常以兩年為一期,房客原則上享有續租保障。只要房客沒有嚴重違約,房東不能僅因租約期滿,就任意要求房客搬離。

房東如要終止租約或拒絕續租,通常必須提出正當理由,例如房屋需要重大整修、房東因經濟或居住需求必須收回自住,或房客有長期欠租等情形。相較之下,房客若要提前解約,通常只須依租約提前通知,不必證明特殊理由。

日本對漲租也設有較高門檻。房東如要調漲租金,須提前通知並與房客協議;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房東還須提出附近租金上漲等證明,最終可由法院判斷漲租是否合理,而不是由房東單方面決定。

韓國部分,則透過2020年的「租屋三法」保障房客權益。租屋三法包括:

  1. 「2+2」租期保障:韓國住宅租約通常以兩年為一期。租約期滿後,房客可依法要求再續租兩年,合計最長可獲得四年的居住保障。除非房東確實需要收回自住,或房客有長期欠租、嚴重違約等法定事由,否則房東原則上不得拒絕續租。即使房屋在租期內出售、贈與或由他人繼承,原有租約原則上仍持續有效。
  2. 續約漲租不得超過5%:房客行使續約權時,房東調漲租金的幅度原則上不得超過前一期租金的5%。
  3. 建立租賃契約申報制度:韓國也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住宅租約辦理申報。房東、房客或仲介都可以進行登錄,申報內容包括租金、押金、租期及房屋資訊;延遲申報或虛偽登錄者,可能受到處罰。

為降低房東反彈,韓國並未在制度上路後立即嚴格處罰,而是提供較長緩衝期、簡化申報程序,並曾承諾不直接將租約申報資料作為追查租賃所得稅的依據。報導認為,租屋改革除了保障房客,也須提供房東合理誘因,才有可能讓更多出租住宅進入正式市場。(延伸閱讀|失敗20多次、「租屋三法」終於穩定租金 韓國前官員:房客要保障、房東要誘因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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