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何成「行人地獄」?原罪是讓駕駛「慢不下來」的道路設計

台灣為何成「行人地獄」?原罪是讓駕駛「慢不下來」的道路設計
台灣道路設計應從工程改變,才能實現用路人安全。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2023-01-07
文、圖・松山查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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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CNN點名須注意台灣交通環境的惡劣不久,2022年12月27日晚間,一輛公車於台中市英才路的斑馬線上撞死嬰兒的事件,引起全台關注。各界與網路直指公車司機駕駛不當,撻伐不斷,要求公車業者整肅與加強交通執法等民間聲音不斷湧出。

也許從影片來看,公車司機左轉的速度的確不慢,但若僅檢討司機轉彎過快及沒有禮讓,則方向過於狹隘,導致忽略根本問題。

在我看來,此事件其實是全台灣路口設計的縮影。

記得台大交通組教授曾說:「事故後警方釐清責任,誰是第一、第二當事人,卻會因此忽略檢討路型。當事故登記『為何未注意車前狀況』或違規時,更應檢討的是『如何避免違規』,例如行穿線太遠、太長等。」因此,本案治本的方向仍須回歸交通工程設計。以下,我想提供一些不同觀點:

學士、英才路口是「變形四叉路口」

台灣-台灣交通-行人地獄-交通安全-城市規劃-道路設計-行人-行人路權-人本交通-松山查爾斯-台中-車禍-學士路-英才路-車流學士路、英才路的變形路口,讓行人過馬路時,需注意多向車流。

由上圖可見,學士路、英才路口不是普通的T字路口,也非十字路口,而是一個變形的四叉路口。因此,往北過馬路的行人得留意四個方向的車流:

  1. 學士路往南右轉往英才路
  2. 學士路往南右轉往柳川西路
  3. 學士路往北左轉往英才路(本次事件的公車路線)
  4. 學士路往北左轉往柳川西路

為什麼要同時留意如此多方向的車流呢?如上圖,這是因為行人要穿越「過長」的斑馬線而導致。

過長斑馬線延長行人曝險

台灣-台灣交通-行人地獄-交通安全-城市規劃-道路設計-行人-行人路權-人本交通-松山查爾斯-台中-車禍2022年底台中的公車車禍行徑路線示意圖。

上圖為本案示意圖,紅線為公車行駛軌跡,綠線為行人行走軌跡。

此路口對於行人而言,有長達約20公尺的行人穿越道需要穿越,且需「同時跨越三個行車方向(柳川西路單向、英才路雙向)」。當行人往北出發時,該公車還在行人後方甚遠處,因此不太可能在出發當下便注意到公車的行駛狀況。

對行人而言,過馬路是風險曝光的時間區段,「花費心神隨時注意」與「期望盡快抵達目的地」也是互相矛盾的狀態,行人自然會希望時間越短越好,行人穿越道的長度也應「越短越好」。

肇事路口的三個改造建議

那麼,道路該怎麼設計才安全呢?我提出三個建議。

台灣-台灣交通-行人地獄-交通安全-城市規劃-道路設計-行人-行人路權-人本交通-松山查爾斯-台中-車禍-路口改造-行人庇護島-行人空間-行穿線退縮肇事路口改善的三項建議:行人庇護島、創造行人空間與行穿線退縮。

  1. 設置行人庇護島:除了可增加駕駛的轉彎半徑(減速效果),還可提供行人屏障。
  2. 行人空間的創造與外推:將路邊模糊不清且混合使用的寬敞路肩還給人行空間。歐美日先進國家,是不會出現這種模糊不清的使用空間;路口應該外推人行空間,能擴大路口行人與駕駛間的視距,增加彼此注意的機會點。
  3. 行穿線退縮:行人空間的外推,等於讓行穿線有後退的空間,使駕駛轉彎面對行穿線的時候屬於「直視」的視野,避免視線不注意而造成遺憾。另外,應該拆分行穿線,避免用路人同時間須注意太多種車流行為。

台灣-台灣交通-行人地獄-交通安全-城市規劃-道路設計-行人-行人路權-人本交通-松山查爾斯-台中-車禍-路口改造路口改造後,行人單次過馬路的距離可縮短。

我試著「改造」這個路口,從上圖可以觀察到,改造後的路口能大幅縮短行人單次過馬路的距離,降低行人曝險的機率。

此外,下圖紅線是原本轉彎路徑;綠線則是路口改造後的轉彎路徑。行人庇護島的設置,會使轉彎的車輛難以達到同時高速及切道路中線的條件,為了避免撞上庇護島,勢必須減速(注意時間點的差異)及增加轉彎半徑。

同時,也可讓駕駛抵達行穿線時是「正交」角度,而不再是斜角的進入軌跡。(延伸閱讀|一年近500位行人死亡! 路口有這兩種設計才安全

台灣-台灣交通-行人地獄-交通安全-城市規劃-道路設計-行人-行人路權-人本交通-松山查爾斯-台中-車禍-路口改造路口改造後,駕駛行車動線能更顧及行人安全。

道路設計「允許」駕駛超速?

捫心自問,無論是否有受過教育,台灣人應該都有植入「不要超速行駛」的觀念,但沒有吃過超速罰單的人,卻少之又少,這是為什麼呢?若人人都有教育基礎,那應該只有少數人有超速經驗吧?難道是教育不夠嗎?

真正的主因,還是來自道路設計與速限數值互相矛盾。

正確的道路設計,應使駕駛「直覺」感到需減速行駛——而非讓路型與視線環境開闊有如高速公路,卻限制只能開時速50公里,這會導致超速違規層出不窮,防不勝防。

交通安全有3E: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執法(Enforcement),其中首重工程。因為,工程是創造基礎硬體環境的環節,是一個背景限制;即便有再多教育與執法,唯有改變工程,才能有效創造突破點。

回顧台中一案,雖然司機轉彎速度頗快,但可能也真的沒有注意到行人,因為該地路型就是允許他這樣駕駛;若僅一味探討「公車司機沒水準一直搶快不禮讓」,就如同探討「為什麼你會超速吃到罰單」的邏輯是一樣。

我並非護航司機,司機有不對,也有無奈。「找戰犯」不能預防意外,而要思考背後系統性的根因,超速固然有錯,但探討問題的方向錯了,就無法解決問題;「根本」的問題沒解決,問題只會重複發生。

因此,檢討司機的同時,請不要忘記:真正關鍵不是司機,而是道路設計,這就是為什麼台灣被稱為「行人地獄」的原因。

而這背後,每一年都是成千上萬個家庭的犧牲。(延伸閱讀|眼花了、腿弱了,馬路卻仍那麼寬⋯⋯「高齡友善」環境的設計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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