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來自高爸爸的陳情信,這樣的擔憂並非空穴來風。交通部統計數據顯示,台灣近五年死於交通事故的行人,每年平均約412人,雖然死亡數字逐年下降,但行人事故案件量與受傷人數不減反增。以2023年為例,受傷人數是道安統計公布以來首次突破1.7萬人的一年,相較15年前,成長超過五成。
事實上,為了改善通學安全的問題,行政院2022年起就核定超過新台幣50億元的預算,推動「校園周邊暨道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協助地方政府強化校園周邊道路安全。今年初也在朝野共識下,立法院快速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展現政府提升用路安全的決心。未來,在新法的要求下,中央及地方都必須定期提出行人安全設施的建設與改善計畫,舉凡行人優先區或友善區的畫設,以便加速建置串聯路網。
然而,即使政府如此大動作地宣布各項道路環境改革政策,並投入大量資源,試圖扭轉長久以來的「行人地獄」惡名,但相關措施如何落地?執行成效仍有待驗證。以下,我整理國內推動通學環境改革的三大困境:
一、缺乏整體規劃思維的交通政策
2023年底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在第一條即明確宣告「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政策及推動體制」。然而,現實是骨感的,國內各交通法規與相關的工程規範長期欠缺人本交通思維,依然處於百廢待舉階段,即使上位法規更新了,但規劃與執行觀念尚未追上。
這樣的窘境落在通學環境裡,最常見到的就是為了平衡地方聲音,如社區居民停車空間、攤販營業利益等,只能讓改革理想停留在學校四面圍牆的人行道鋪建。
如此一來,不僅沒有串聯空間的行人安全設施,包含人行道連續性不足、缺乏路口停等區空間、沒有行人庇護島等;更甚者,有許多已掛設「學區」標誌的周邊道路,仍出現未標示速限或速限高達60公里的情況,明顯缺乏通盤的區域規劃邏輯。
這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單點式調整,讓學校宛如被車流包圍的孤島,離開這座島嶼堡壘後,便沒有任何可供兒童休憩、停留與通行的安全環境。
地方政府已合作改善通學步道,但單點改善較難提供兒童安全的通勤環境。圖片來源:李禹嫺攝
二、長期受壓迫的步行空間
長期以來,台灣的道路設計以車輛為中心,行人空間被嚴重壓縮。例如,馬路設計過寬,卻缺乏實體人行道;另一方面,標線人行道逐步替代過窄的巷弄道路,但卻因沒有實體分隔的情況下,仍可見車輛壓迫步行路線;或是,人行空間時常被違停車輛、攤販或變電箱等路障佔用;另外,在學童必經的通勤路線,路口號誌也未考量兒童步行速度,有時段封閉的通學區管制作法更為罕見。
這些問題集結起來,就如大家所熟悉的畫面:學童為了拚命跟上大人通勤的步調、適應呼嘯而過的車輛,他們必須走上馬路、與車爭道,或在巷弄間與車同行;加上國內駕駛普遍缺乏停讓意識,對學童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所以,不少民眾變成直升機家長,只為減少孩子獨自通勤的時間。然而,當人人都接送學童到校門口,這更加速惡化了交通問題。
三、政策執行欠缺配套措施
在台灣,「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十月正式上路,但問題並非就此解決。以行人優先區為例,光是設計標誌牌面就凸顯政府部門的力不從心,低落的行政效率難以配合改革腳步。而人行道設置改善、路口安全設施設置、行人友善區等規劃也缺乏核心邏輯,執行面更面臨經費不足與進度緩慢等問題。
若深入到通學環境改善模式,台灣仍沒有強制規範。目前,僅憑更動標誌標線,卻缺乏工程環境改善、空間串聯思維,也未納入列管及考核指標,最終恐是換湯不換藥。此外,「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僅規範都市計畫區域,一旦出了這個範圍,人行空間變成三不管地帶,通常需要有重大事故,相關單位才願意檢討改善。如近期的彰化姊弟案、文化大學便當店老闆娘案,都必須出了人命,政府才介入。
許多國家已確立道路分級機制,並安排不同層級的改善措施、制定明確的政策目標。例如,日本及南韓皆以「兒童通學安全」為單一目標,制定出學區車道寬度限制、通學區範圍、護欄及照明設置等細節工作,是台灣的借鏡。
此外,前年適逢我國《兒童權利公約》審查,國際委員關切台灣兒童的高交通事故傷亡情形,並建議中央政府確保地方落實交通安全法規,並讓兒童參與政策制定。兩年過去了,我認為這個建議仍非常關鍵,因為國際委員確實看到我國法規面的不足,以及理想執與現實間的落差。
去年,《道路交通基本法》通過,中央及地方政府應遵守其原則與精神——然而,這只是大方向,魔鬼往往藏在細節中,細節更決定了政策執行的成敗。若從細節來修正,或許可以從改革通學環境做起——好比去年底交通部公布的〈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就是很好的第一步。
林月琴表示台灣通學環境仍有極大進步空間,改革需落實細節,並將人本交通納入政策核心。圖片來源:林月琴臉書
我擔任立委後在交通委員會質詢數十次,與其他立委出發點最大的不同,在於除了爭取交通建設,更期盼能改變交通部思維。我希望,民間團體過去數十年推動的行人為本核心精神,真正落實到政策執行,而非淪為宣傳口號。
除了透過質詢,也必須從根改變起。台灣即將進入預算會期,我會緊盯預算編列,並納入更多人本思維;也比照日韓,將學區當作推動步行安全的首要目標,並讓兒童等弱勢用路人的交通需求,納入政策核心;且重視兒少聲音,引進公民參與機制。更進一步,政府應該考慮效法南韓,將行人安全與通行權利提升至憲法,提高對人民基本權的保障層次。
如此一來,教育、工程與執法等交通3E指的是工程(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執法(Enforcement)。策略的執行,才能具有較高的正當性與延續性,而不是只是埋頭苦幹,拚命花掉經費而已。




